“海信電視,中國第一,世界第二”,這樣的廣告違法嗎?_風聞
吃瓜群众40447-2022-11-21 09:38
@商經法劉安琪:
在電腦前寫東西不時分神瞄一下世界盃,比賽沒怎麼看,倒是在卡塔爾賽場看到了海信的中文廣告,顯然,這大大的中文廣告不是面向中東人民投放的,而是繞道國際足聯,再通過央視轉播,反向投放給國內球迷的
這則廣告內容是[海信電視,中國第一,世界第二]。先説法律問題
1.它用了[中國第一],是否違反《廣告法》?
(1)廣告法第9條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國家級,世界級,最佳等詞語,[第一]也在禁用之列。
從這一規定看,其內容顯然不妥
(2)廣告法的適用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
海信公司自然是境內法人,但其作為22年世界盃官方贊助商,通過國際足聯在卡塔爾賽場發佈廣告,是否屬於在我國境內的廣告活動呢?
個人觀點——很難認定為我國境內的廣告活動。雖然央視通過直播,把這則廣告[轉映]給了境內觀眾。
[結論]因該行為發生在境外,不應適用我國廣告法。
2.國內法律拿它沒辦法?No,《反不正當競爭法》可以管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叫做:虛假宣傳,包括髮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何謂引人誤解?——包括:使用歧義性語言進行商業宣傳;其他足以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日常生活經驗、相關公眾一般注意力、發生誤解的事實和被宣傳對象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對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進行認定。
海信電視宣傳自己是中國第一,世界第二,依據是什麼?我檢索到一些海信的軟文,顯示其在某個期間出貨量中國第一,世界第二。但該廣告未明確這裏的第一第二,是出貨量方面的,也沒説哪個期間。
我看完第一感覺就是:它綜合排名第一。@民法李勁松 感覺用這個品牌電視看色情節目效果第一。你看,這就發生誤解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管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介入,責令停止,罰款!
3.央視的轉播行為,是否有問題?
(1)央視不屬於廣告製作者,也不是廣告發布者,它只是節目的轉播方,對於國際足聯提供的信號,實時或者延時播放。
(2)其在轉播時有審查義務:《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禁止廣播電台、電視台製作、播放載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內容的節目。
第33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依照第三十二條進行播前審查、重播重審。
顯然,電視台應當對其播放的體育賽事中是否存在違反《廣告法》進行審查。否則,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予以查處。
其實,央視已經做的很好了,對於國外電影節目的轉播卡的非常到位,我們從未在央視的轉播中看到任何我們這些單純可愛的孩子們不該看的東西。即便是有,也是打了碼本着批判態度來看的。
4.海信這個廣告,不是頭一次了。2016年歐洲盃,2018年俄羅斯世界盃,它也是這麼幹的。只是當時沒寫[世界第二]
5.關於世界第二,之前也有據可循:蒙牛創業時,薅住伊利猛蹭~有一個廣告就是:蒙牛,爭做乳品第二品牌。
6.從營銷角度,海信做的很漂亮。
這個分析,很無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