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盃中出現的廣告語“中國第一,世界第二”,是否違反我國廣告法?_風聞
轻松一下Windows98-2022-11-21 08:48
世界盃直播中出現的某中國品牌的廣告語“中國第一,世界第二”。我國廣告法第9條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國家級,世界級,最佳等詞語,“第一”也在禁用之列。
那這類廣告是否違反我國廣告法呢?

搜到一篇2018年“中國之聲”的報道,俄羅斯世界盃時,比賽直播中也曾出現“某某電視 中國第一”的廣告。

關於企業這種做法,是否違反廣告法這個問題,當年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表示,新《廣告法》對於廣告語當中“最高級”的限定已經十分明確。
劉俊海表示,廣告法為了促進企業之間公平競爭,也為了確保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平性,禁止任何廣告主採取最高級的形式來炫耀吹噓自己的商品,這種方式會引起很多企業的顧慮。假如產品的銷量的確在中國市場排第一怎麼辦?其實這個問題不用擔心,企業完全可以提供某調查機構的數據來證明國內市場的銷量和國際市場的銷量多少。如果這樣打一個廣告出去,把話説圓、説滿、説真實、説準確、説完整,也不會有毛病。
搜索公開報道顯示,早在2016年,該品牌電視就把“某某電視,中國第一”的廣告語打在了歐洲盃的賽場上,那時就引來了不少爭議。當時該品牌電視還做出了公開回應表示,“法國的法律是允許有證據的前提下使用‘第一’的。也就是説,自己的廣告是經過歐足聯和法國廣告審批機關通過的。”
那麼,這種説法能站得住腳嗎?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值得商榷。
劉俊海表示,中國的企業到國外球賽的場地上做廣告,並且稱作“中國的第一”,依然會和其他的同行企業放到一塊去比較。而投放廣告的企業又是在中國境內註冊成立的中國的企業法人,如果由於這種不準確不精準的廣告,受傷害的也是國內的企業。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即使在境外的足球場上做廣告,也得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約束和調整。做廣告要關注到其他同行的利益感受,也要感受到消費者的利益感受,這樣的廣告才是靠譜的,這樣的廣告才經得住法律的檢驗、社會的檢驗,乃至於國際社會的檢驗。
也就是説,即使是在境外做廣告的中國品牌,還是要心中有國內的同行、有國內的消費者,更重要的是遵守國內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