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慣犯”澤達易盛栽了!證監會:擬罰8600萬 投資者:維權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2022-11-22 12:03
雷達財經 文|長帆 編|深海
連續多年財務造假的澤達易盛,在2022年11月18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2019年6月13日,澤達易盛披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説明書》(以下簡稱《招股書》)申報稿,所涉會計期間為2016年至2018年。後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五輪審核問詢,澤達易盛進行了多次回覆,其中包括將報告期更新為2017年至2019年。2020年4月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同意澤達易盛發行上市(首發)。
證監會查明,澤達易盛《招股説明書》第八節“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涉嫌編造重大虛假內容、隱瞞重要事實1.第一部分“財務報表”中虛增營業收入、利潤,涉嫌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澤達易盛通過公司或全資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金淳)、蘇州澤達興邦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澤達)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務等方式,2016年-2019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342,296,307.13元,虛增利潤186,735,305.01元。
此外,招股書第十部分“資產質量分析”中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涉嫌隱瞞重要事實《招股説明書》第八節第十部分“資產質量分析”中披露澤達易盛“非保本非保收益理財產品”2017年12月31日賬面餘額7,100萬元,2018年12月31日賬面餘額14,900萬元,並記載“報告期各期,澤達易盛與杭南資產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商資產)簽訂了《杭商望山2號私募基金》投資合同、《杭商望山三號私募基金》投資合同。”
2019年,澤達易盛買入杭商資產7,000萬元私募基金產品,資金經杭商資產實際轉入澤達易盛關聯方。澤達易盛與杭商資產簽訂《杭商望山三號私募基金》基金合同,金額1,000萬元、3,000萬元、3,000萬元,實際轉入關聯方浙江睿信、銀碩佳元。澤達易盛未按規定如實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二)《招股説明書》第五節“發行人的基本情況”第八部分“發行人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中未按規定如實披露股權代持情況,涉嫌隱瞞重要事實
《招股書》第五節第八部分稱“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況”。經查,隋田力通過梅生持有澤達易盛600萬股,通過楊鑫持有270萬股,合計持有870萬股,持股比例13.96%。澤達易盛未按規定如實披露上述股權代持情況。
此外,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1.虛增營業收入、利潤2021年度,澤達易盛及其全資子公司杭州暢鴻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務,導致其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中營業收入、利潤部分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71,043,475.95元,佔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業收入的21.59%,虛增利潤26,657,786.15元,佔當期報告記載的利潤總額的56.23%。2.虛增在建工程2021年,澤達易盛期末在建工程中,預付浙江觀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觀滔)設備款42,690,600.00元。
證監會認為,對上述違法行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林應,全面負責澤達易盛的管理工作,對公司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應嵐,對公司負有管理責任,對公司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劉雪松、時任監事會主席、職工監事、內審部負責人王曉亮,曾任職澤達易盛、時任杭州暢鴻項目部經理雷志鋒,時任財務經理姜亞莉知悉或者參與涉案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所涉違法行為,系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決定:對澤達易盛、林應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澤達易盛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40,500.22萬元的20%,即81,000,440元罰款;二、對林應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1,00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上述行為,處以2,000萬元罰款;三、對應嵐處以1,000萬元罰款;四、對劉雪松處以400萬元罰款;五、對王曉亮處以200萬元罰款;六、對雷志鋒、姜亞莉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澤達易盛、林應在《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一、對澤達易盛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二、對林應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上述行為,處以500萬元罰款:三、對應嵐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四、對劉雪松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五、對王曉亮、雷志鋒、姜亞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綜合上述二項:一、對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6,000,440元罰款;二、對林應給予警告,並處以3800萬元罰款;三、對應嵐給予警告,並處以1300萬元罰款;四、對劉雪松給予警告,並處以600萬元罰款;五、對王曉亮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六、對雷志鋒、姜亞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50萬元罰款。
證監會還表示,林應、應嵐組織、指使上述行為,二人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對林應、應嵐分別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劉雪松作為澤達易盛董事,知悉、參與財務造假行為,違法情節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劉雪松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維權!”處罰預先告知書公佈後,多位投資者表達了維權意願。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專業從事證券索賠的吳立駿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澤達易盛涉嫌欺詐上市,如果證監會最終認定屬於重大違法行為,澤達易盛將會被強制退市。凡是2022年3月17日收盤時持有的澤達易盛股民均有資格獲賠。有意向參與投資者,請關注微信公眾號“雷達Finance”(雷助碼:000001)進行索賠登記。
值得關注的是,11月18日,澤達易盛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於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警示情形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向公司提出如下監管要求。
一、公司應當維護公司正常運行,認真配合中國證監會及本所監管工作,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進行風險提示,及時回應投資者關切,積極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二、公司應當根據《科創板上市規則》第12.2.4 條的規定,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相關事項進展情況,並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
三、公司應當根據《科創板上市規則》第12.2.6條的規定,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收到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應當申請停牌,並及時披露有關內容。
四、公司應當根據《事先告知書》內容對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進行自查,披露內容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的,應及時更正並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對投資者影響重大。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續督導機構應當高度重視,嚴格遵守《證券法》《科創板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其他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與退市有關的信息,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天眼查資料顯示,澤達易盛成立於2013年,位於天津市,是一家以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為主的企業。企業註冊資本8311萬人民幣,超過了98%的天津市同行,實繳資本4430.3萬人民幣,並已於2020年完成了IPO上市。風險方面,共發現企業有天眼風險信息20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