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爭議中,執法時往往更看中車輛的價值,而非車輛的侵權屬性?_風聞
guan_15634569632000-2022-11-22 09:10
【本文來自《我的車位經常被佔,人家説讓我打110拖走,打了110但又如何?》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海龍
- ”但是法律不承認私有車位像其他私產一樣不被外人侵犯的財產屬性“此話怎講?
其一,小區內的車位普遍分為三種:公共車位、租賃車位和產權車位。除非業主搭棚子、裝地鎖保護起來,否則這三種車位在外觀上沒有區別,查驗各類手續的真假也很麻煩,所以執法中往往敷衍塞責。而且從大趨勢來看,未來的小區建設將以開放式社區為主,小區內的道路、車位在閒時兼具公共屬性,所以現在小區內的道路等級、車位樣式已經和市政道路、公共車位大同小異了,執法中也沒必要在現階段刻意培養業主的道路、車位產權意識。
其二,車位爭議中,執法時往往更看中車輛的價值,而非車輛的侵權屬性。例如,業主陽台上莫名出現一件衣服,不知道哪兒來的,也沒有失主的信息,那麼業主是可以隨意丟棄的,即使衣服是名牌,執法時也傾向於認定失主保管不善。但是,如果業主在自家陽台上被不知哪兒飛來的一個香奈兒包包砸的頭破血流,包裏還裝着幾十萬現金和一顆200克拉的猩紅血鑽,那失主保管不善甚至傷及他人的責任會遠小於業主丟棄包包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即使包包侵權在先。
車位爭議也是這般難以理喻,哪怕是個四面漏風、輪胎漏氣、鏽跡斑斑、賣廢鐵都嫌的車架子也被當作車來看待,只要車主報案,執法者就得按狀態正常的車輛估值立案,擅自移動車架子的業主、物業都得吃癟,此時車架子就和上面的包包一樣,將其隨意處置的”經濟責任“會優先於業主私產被侵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