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子在頂樓秘密居住9個月,樓下的主人毫不知情……法院判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2-11-26 20:29
中國普法2022年11月26日 10:55:16646人蔘與67評論試想
一個陌生人住在
自己家的四樓
與你“共同居住”了整整九個月
會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白天,他躲在房間裏休息
晚上,他如同幽靈一樣
遊走在你和家人的房間
肆意翻遍你的衣服、
櫃子、冰箱
甚至為了方便生活
還在房間配備了
電飯煲、菜板和菜刀
……
頂樓上的不速之客
李曉萍一家四口住在四川省萬源市的一棟四層自建房裏,生活還算安逸。一到二層是一家人主要的生活區,三層用作親戚朋友來玩的客房,**四層則出租給附近工地的民工。**不過,農民工只租了很短一段時間就搬走了,四層就空了下來,但水電還是暢通的。
由於兒子、兒媳白天要外出上班,孫子上學,李曉萍的日常就是出門買買菜,在村口跟鄰居們嘮嘮嗑,一天時間也很快打發了。
2020年5月的一天,李曉萍偶然間想去頂樓的陽台曬被子,便沿着樓梯往頂樓去,在路過四層時,正好看到一名陌生男子在房間。李曉萍大吃一驚:“你是誰?”
男子很年輕,穿着很隨意,稱自己是流浪漢,沒地方住,看到大門沒關,就自己上四樓,在這裏借住了幾天。
“這娃兒沒地方住,也不能住我家啊?”李曉萍還是緊張地報了警。但當時大家都以為這是流浪漢偶然進來的,簡單教育了幾句便將男子趕走了。
沒想到幾天後,李曉萍再次在家裏與男子“偶遇”。這次李曉萍發現,男子腳上穿的白色運動鞋正是幾個月前孫子丟失的那雙。
李曉萍和家人再次報警。警方調查發現,這名男子名叫朱文林,雖然才20歲出頭,但已經因盜竊多次“進宮”。如果不是朱文林供述,李曉萍還不知道自己家竟被偷了好幾次。
最早時是一雙白色運動鞋被偷,第二次是2019年10月6日,李曉萍兒媳發現她放在卧室抽屜裏面的100多元錢不見了。第三次是2019年11月,李曉萍兒媳外套裏面的2700多元也被偷了。
更可怕的是,案發時,**朱文林已經在李曉萍家四樓非法秘密居住了整整9個月。**如果不是朱文林返回四樓想拿回自己的衣物和電腦,再次被李曉萍遇見,朱文林多次盜竊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情況就險些發現不了了。
警方在現場調查時,從朱文林居住的房間內發現了電飯煲、電炒鍋、電壺、菜刀、菜板等。
“在現場看到警察搜出了菜刀,我們家人都感到特別後怕,冷汗都滴下來了。”李曉萍家人説,如果我們當時把他逼急了,他把刀拿出來,後果就不堪設想。
秘密居住九個月未被發現
原來,早在2019年,朱文林跟家裏人關係不好,父母也不管教,他成天遊手好閒、四處遊蕩。因為沒有工作收入,平常就靠小偷小摸混日子。
城鄉接合部、老舊小區、沒有監控的地段是朱文林經常“考察”的地方。2019年8月的一天,朱文林盯上了大門沒有鎖的李曉萍家。
從大門進去,發現這家沒有人後,朱文林先順腳穿上了門口鞋櫃的一雙白色運動鞋,再走樓梯到四樓。當時,四樓的一間空屋門開着,朱文林就想進去偷東西,但進去之後發現房間裏沒有人也沒有財物,只有牀,水電也通着。剛好自己沒有落腳的地方,朱文林就想把這兒當成一個落腳的地方。
但樓下就是一家四口的活動區,朱文林又是如何“寄生”9個月未被發現的呢?
白天,等這家人都出門後,朱文林會大搖大擺從樓下大門進出,在鎮上買回泡麪、餅乾等速食帶回住的地方吃。晚上,等到樓下的人都熟睡後,朱文林就小心翼翼地翻櫃子、翻衣服口袋,看有沒有現金能偷走。
轉眼就到2020年的新年,經過一段時間的瞭解,**朱文林徹底摸清了這家人的生活外出習慣,**在確定這家人長期都不上四樓後,膽子變得更大了。
想着過年時給自己改善下伙食,朱文林陸續購買了電飯煲、電炒鍋、碗、米、油、佐料、菜刀、筷子等生活用品,開始自己做飯吃。東家菜地薅幾根青菜,西家冰箱裏拿點肉,再買點麪條,朱文林生生把李曉萍家的四樓變成了自己生活居住的地方。
但考慮到做飯畢竟有風險,朱文林養成了“晝伏夜出”的習慣,白天睡覺養精神,等凌晨一兩點鐘再進出大門,溜達看周圍還有沒有可以偷的人家。

▲圖文無關,圖源攝圖網
朱文林在萬源並沒有朋友,生活圈子也很單調,唯一的樂趣就是去網吧通宵。其間,感到生活無聊的他還在另外一户人家偷東西並住了幾天。
這户人家的主人因為回老家探親,房子有一段時間沒人住,朱文林就從陽台翻進他家,不僅偷了卧室裏的1153元錢,還偷走了冰箱裏面的幾斤豬肉、臘豬腳,享用了不少客廳的瓜子、牛奶和飲料。
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警方調查發現,在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朱文林在萬源市轄區內實施了10起入户盜竊行為,**盜得錢款共計1.04萬元,**盜得白色運動鞋一雙、華為手機一部。
另外,朱文林2019年8月在李曉萍家中實施盜竊後,發現李曉萍家庭成員主要活動在一至三樓,四樓使用相對較少,便在四樓持續秘密非法居住9個月之久。非法居住期間,被告人朱文林又在李曉萍家中實施盜竊兩次,盜得現金共計2800元。
此外,朱文林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2020年6月18日,萬源市公安局以朱文林涉嫌盜竊罪向萬源市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承辦該案的萬源市檢察院檢察官熊偉表示,朱文林從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20日居住在李曉萍家中四樓的一間房屋內,並在房屋內購置了簡單生活用品。朱文林居住的大半年中,不可能每次都以盜竊為目的進入房屋,因此朱文林的行為同時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發現該情況後,承辦檢察官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就朱文林是否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進行認真研判。
熊偉介紹,在審查逮捕期間,**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就朱文林是否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有一定分歧。**公安機關認為,入户盜竊與非法侵入住宅是牽連關係或競合關係,應當僅評價為盜竊罪。並且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求的行為是行為人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朱文林的行為不符合強行闖入他人住宅的要求。
檢察機關認為,朱文林在被害人家中居住9個月之久,其間,多次秘密進出他人住宅,其主觀上並不是每一次都以盜竊為目的進入住宅,根據刑法主客觀相統一原則,不以盜竊為目的進入他人住宅的不宜認定為盜竊罪。
其次,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中的“強行闖入”可以是明目張膽的闖入,也應當包括秘密的強行闖入,只要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到自己沒有正當理由進入他人住宅即可。
最後,朱文林在他人家中購買菜刀、電飯煲等生活用品,顯然是將他人住宅當作自己的住宅使用,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罪要件。
更加重視公民的住宅安全
2020年8月18日,萬源市公安局以朱文林涉嫌盜竊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向萬源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同年9月2日,萬源市檢察院以朱文林涉嫌盜竊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向萬源市法院提起公訴。
經開庭審理,萬源市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起訴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判決朱文林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