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美檢方請求撤回對孟晚舟指控_風聞
蓝色研究-蓝色研究官方账号-华为管理第一研究机构2022-12-02 14:34
據路透社消息,當地時間12月1日,美國檢方正式請求法院駁回對孟晚舟的“銀行欺詐”等罪名指控。報道稱,這意味着中美關係“特別緊張的階段”已經被畫上了句號。
去年9月,在各方持續1000多天的不懈努力下,孟晚舟與美國司法部達成暫緩起訴協議(DPA)後順利回國。根據該協議條款,她不會被美國進一步起訴,美方炮製的所謂指控也將在12月1日被撤銷。

路透社報道截圖
路透社報道稱,美國紐約布魯克林地區聯邦檢察官卡洛琳·波科爾尼於12月1日向紐約東區法院法官安·唐納利致信稱,在沒有任何信息表明孟晚舟違反DPA的情況下,“謹提請(法院)駁回針對被告孟晚舟的第三次替代起訴(third superseding indictment)”。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途經加拿大温哥華機場轉機時被加拿大政府以“應美方要求”為由逮捕,相關消息直至12月5日才被正式發佈。
在各方的努力下,12月11日,加拿大法院准許孟晚舟獲得保釋。但也就在這天,時任美國總統的特朗普放話稱,若有利於美國,願意幹預美國司法部針對孟晚舟的案件。
雖然孟晚舟從逮捕中獲釋,但還是被迫戴上電子腳鐐,被“軟禁”在了温哥華。在這期間,時任加拿大駐華大使的麥家廉多次為孟晚舟發聲,但被加拿大總理特魯多要求辭職。
2019年1月28日,美國司法部正式起訴華為和孟晚舟。時任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的克爾斯滕·尼爾森聲稱孟晚舟參與一項“危害美國安全的欺詐性財務計劃”。時任美國商務部部長的威爾伯·羅斯則稱中國公司在多年來“破壞美國製裁”,“利用美國金融系統為非法活動提供便利”。
2021年9月20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8屆會議舉行與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對話,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代表團蔣端公使在發言中指出,加拿大無理任意拘押中國公民孟晚舟女士超過1000天,對中國公民進行政治迫害,以此打壓中國高科技企業發展。加拿大應立即糾正錯誤,解除對孟晚舟的任意拘押。
很快,中方的努力得到了結果。2021年9月24日,美國司法部與孟晚舟達成DPA,並且通知加拿大撤回引渡要求,加方隨即無條件釋放孟晚舟。
孟晚舟律師之一威廉·泰勒曾當日發表聲明稱,“我很高興孟晚舟女士與美國司法部達成了暫緩起訴協議,且該協議已獲得安·唐納利法官的批准。根據該協議條款,她不會被美國進一步起訴,加拿大的引渡程序將會終止。孟女士沒有認罪,我們十分期待14個月後對她的指控將被完全撤銷。現在,她即將重獲自由,回家與家人團聚。”

2021年9月25日,孟晚舟乘坐中國政府包機,離開加拿大回到中國。她在機場發表感言説:艱難方顯勇毅,磨礪始得玉成。所有的挫折與困難,感激與感動,堅守與擔當,都將化作我們前進的動力和拼搏的勇氣。有五星紅旗的地方,就有信念的燈塔;如果信念有顏色,一定是那一抹中國紅。

2021年10月25日,孟晚舟回華為上班,發表了一段感言:
『回到公司,來到你們身邊,看到你們的笑臉,聽着你們的笑聲,那麼熟悉,那麼親切,又是那麼的自然。
過去三年,雖然相隔萬里,但我們同舟共濟,真心從未走遠。
過去三年,雖然晝夜顛倒,但我們勠力同心,情誼更加深厚。
過去三年,雖然舉步維艱,但我們披荊斬棘,團隊越戰越勇。
沒有一座高山不可逾越,沒有一片汪洋不可飛渡,這就是我們不變的信念,謝謝大家的守候,也謝謝公司。』
【孟晚舟事件回顧】
2018年8月22日:美國紐約東區法院發佈國際逮捕令,要求逮捕中國華為公司的首席財務官孟晚舟;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轉機時,被加拿大當局代表美國政府暫時扣留;
2018年12月5日:加拿大發布孟晚舟被扣留的消息,但拒絕提供其他細節,美國司法部發言人也拒絕就此事發表評論;
2018年12月6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中方已向美國和加拿大表明嚴正立場:要求立即釋放被拘押人員;
2018年12月11日:中國外交部長王毅發表演講表示,對於任何肆意侵害中國公民正當權益的霸凌行徑,中方絕不會坐視不管,將全力維護中國公民合法權利,還世間公道正義!加拿大法院做出裁決,批准孟晚舟的保釋申請;走出法庭的孟晚舟發朋友圈:以華為為傲,以祖國為傲!

2019年1月29日:美國司法部宣佈對孟晚舟的指控,並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銷對孟晚舟的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
2019年3月3日:孟晚舟提起對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訴訟,指控其“嚴重侵犯”自己的憲法權利,三個主要抗辯方向分別是雙重犯罪、證據充分性和程序濫用。
2020年5月27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温哥華公佈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個判決結果,認定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
2020年7月23日:加拿大法院公開了孟晚舟案的關鍵證據,孟晚舟律師團隊指出美國起訴孟晚舟犯有“欺詐罪”的關鍵證據、存在重大遺漏和誤導。
2020年10月至12月:加拿大法庭對10多名關鍵證人進行質詢,主要內容是加拿大執法機構在逮捕孟晚舟的過程前後、是否存在程序濫用;孟晚舟的律師向法庭提交的一份書面文件認為,如果加拿大與美國當局合謀對一個與美國沒有關係的外國公民採取懲罰行動、是違反國際法。
2021年7月9日:加拿大法官拒絕引入孟晚舟方提供的、有利於孟晚舟的新證據。
2021年8月13日:孟晚舟的辯方律師做法庭陳述:孟晚舟在對滙豐銀行説明相關業務時“無虛假陳述”,滙豐銀行並未因孟晚舟的相關陳述出現實際損失,孟晚舟相關陳述與滙豐銀行損失風險沒有因果關係。
2021年8月18日:孟晚舟引渡案結束了全部審理,加拿大法官決定:10月21日舉行聽證會,將商定並宣佈判決結果的日期。
2021年9月25日:美國司法部與孟晚舟達成延後起訴協議,並通知加拿大撤回引渡要求;加拿大法院隨即終止了引渡程序,免去孟晚舟所有保釋條件並將她釋放、可以自由地離開加拿大;孟晚舟乘坐中國政府包機,離開加拿大回到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