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什麼時候又成人生導師了?_風聞
秋旭-一只卡在门槛上的大老猫2022-12-08 11:40
以殺人、綁架,搶劫等重罪被判死刑的罪犯,在某些媒體中竟然成了“網紅”導師,開始教導年輕人如何探索人生了,真是人之將死,其言便是至理名言呀。
公訴人堅持認為,勞榮枝在夥同法子英共同實施犯罪過程中,有大量的機會中止作案或逃離法子英的控制,即使在法子英被捕法辦之後,也有大量的機會和時間投案自首,但是她都沒有去做。她沒有贖罪或爭取減刑的行為和想法,即使在審訊期間也沒有為自己犯過的罪行懺悔,還堅持認為自己只是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就像某國政府一樣,嘴比鐵石更硬。
就是這樣一個被法庭判定有罪的罪犯,在某些媒體眼裏竟然成了炒作的“熱料”,據“X派新聞”爆料,勞榮枝在刑拘期間讀了大量圖書,而且多是文學書籍。勞榮枝還希望自己親屬的後輩上985或211大學,學習熱門專業,能找到好職業。在隱匿逃亡的那麼多年裏,她對自己親屬的後輩不聞不問,等臨死了,突然關心其後輩來了,這鱷魚眼淚來的實在太快了。而媒體在轉述時,刻意忽略勞榮枝對自己親屬的言論,而是作為“過來人”對“後輩人”的教誨。勞榮枝一下子便成為所有年輕人的人生導師,可以為年輕人指點迷津了。
我們在各種傳播媒介中看到的“人生導師”莫不以自己光輝的經歷為加持,就是那些騙子也在極力渲染自己的身世很榮光,是值得人們效仿的。我們日常也莫不以合法的成功人士作為自己人生的參照系,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什麼時候起,我們開始讓罪犯指導我們的人生了,是我們自己吃錯藥了,還是某些媒體用錯藥了?
某些犯了罪的人,經過改造,其行為得到矯正,並誠心誠意懺悔自己所犯罪行,這樣的人我們稱之為“浪子回頭”是值得期待的“新人”;而那些極個別的罪犯,既不懺悔罪行,也沒有改變犯罪行為的,司法機關常常用“行為惡劣”“影響及其惡劣”等來定性,勞榮枝就屬於這樣的情形。
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是什麼?在報道類似的消息時,應敦促企圖實施犯罪的人中止犯罪行為,敦促有犯罪行為的嫌疑人及早自首,給自己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不是為法庭認定的罪犯塗脂抹粉,把罪犯打扮成法律的受害者,去博得人們的同情。
新聞媒體應該用正面的人物形象去説教,否則適得其反。就好比李鐵沒出事時,你可以説讓李鐵這樣的人帶中國國足是正確的;等李鐵出事了,再這麼説就太諷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