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電力處罰辦法是不是該修訂了_風聞
暮野飞鸿-惜缘随缘不攀缘2022-12-12 11:26
最近遭遇個極為麻煩的事情,説出來大家討論討論。
我16年買了套房子,是那種老樓的四樓,所有住户的電錶都集中安放在一樓走道的樓梯牆上。一開始我自己不住也沒租出去,因為房租不高。後來老婆通過中介聯繫租出去了,時間是17年9月,人家住了一年到18年10月搬走了。一年後也就是2019年7月我住進去了。
就是在今年的12月8號,供電局聯繫我檢查電錶,供電所電工現場檢查説2018年1月某日電錶被動過5分鐘,以後電錶電量被減少60%,那意思就是我偷電了。我第二天去供電局看怎麼處理,結果人家説四年補繳電費6000多+三倍罰款共計26000元然後人家給我還拿出了電力處罰的規定。
我就想,這個電錶又不是裝我家,你説放外面一樓走道誰都能動,但是像一般人沒有專業能力的誰也看不出來動過。我這房子當時在出租,人家才租一年,我覺得人家完全沒有必要去省那點電。我們家更沒有那個必要在那個時間動電錶給租客省電。再説你看看,四年少繳納6000,一年1500,每個月才100多,連供電所人員都説你家正常用電也不多,所以你説我有那個必要嗎?
我們家條件也不錯,真不至於為哪點電錢幹這事。而且我在供電所也給他們説了,這不是錢的事啊,你這説偷電那是侮辱我人格啊。咱也是五十歲的人了,廠勞模咱也當過,公司先進生產者也當過,總公司技術能手也拿過,第一次遇到這事,真是煩心。
現在還在琢磨咋處理呢,但是覺得這個處罰辦法是不是有些問題。放我家裏的電錶動了是我的事,放到公共場所的電錶動了也是我的事嗎?我有什麼能力把公共場所的電錶看住呢?是隔幾天就讓供電局來檢查一下,還是我自己能裝上啥不讓人動。
查詢了一些案例,沒有啥好結果,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一般支持供電局。
頭疼中,各位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