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民主”與“市場”的問題在於定義錯誤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22-12-12 08:30
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台灣中央研究院院士朱雲漢先生寫了一篇文章《連福山也不再高捧民主與市場》,對於今天風靡全球的民主與市場的原教旨主義者進行了批評。這應該算是對於西方意識形態的一種理性批判,是值得讚賞的現象。可是因為沒有對基本概念進行符合事實與邏輯要求的重新定義,也就是沒有糾正基本概念的定義錯誤,在邏輯上就難免出現漏洞,不利於對西方意識形態的錯誤進行準確的批判。
民主,現在一般的定義,就是指的西方國家那套政治模式。那套政治模式下,我們固然看到了人民得到了比較充分自由的社會現象,同時也看到了人民在社會動盪中流離失所、連最基本的生存權利也享受不到的社會現象。而且後一種社會現象表現的更普遍一些——人民有比較充分自由的社會狀況的國家的數量,比人民處於艱難困苦中社會狀況的國家要少很多。
一方面,現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了被稱為“民主”的那套西方政治模式;另一方面,大多數實行了那套政治模式的國家,都處於人民艱難困苦的社會狀態中。而且即使是人民相對具有較多自由的社會狀況下的國家,人民對社會的不滿意程度也在增加、
如果人民處於艱難困苦狀態下的社會,也被叫做“民主社會”,那麼民主要來幹什麼?如果人民對社會的不滿意程度在不斷增加,也算是“民主”的表現,那麼民主究竟是誰需要的東西?而正因為即使在人民相對具有較多自由的社會狀況的國家裏,人民對社會的不滿意程度也在增加,所以一些理性的西方學者會疑惑這麼一個問題:“民主”怎麼會不民主了?而正是由於把西方的政治模式當做了民主的定義,於是另一些主張人民利益的人會反對“民主”政治。很明顯這證明了現有的民主定義是錯誤的。
當然,在邏輯上人們還可以這麼解釋:民主不是説的人民做主,而是説的公民做主。是説的公民對政府的制約權力——事實上很多理性的學者也確實是這麼理解民主的。他們不認為人民的利益有要求與民主政治有必然關係,而是以為只有在公民制約了政府的條件下,社會才可以逐步地走向文明。至於實行了這樣制度的國家有的社會分崩離析了,那也是“最不壞”現象而已,無論如何也比沒有實行西方政治模式的國家要好。
問題在於這麼認為的人們,完全忽視了公民是分階層的。不同階層的利益要求不一樣。而且根據主觀價值理論,每一個階層的利益要求都是合理的。按照民主的包容理論,不同階層的利益要求也都是應該儘量滿足的。按照政治邏輯,社會要穩定也必須以不同階層的利益要求共同得到滿足為條件。而公民中真正有能力影響社會進程的只是精英階層。這部分人的利益關係與一般民眾的利益關係是不一致的。
因此,如果把公民做主當做民主的定義,其實要求的就是精英做主。而社會本來就只是、也只能是精英做主,無論在什麼樣的政治模式下,都只會是精英做主。於是,公民做主在邏輯上就與民主沒關係,而與其他政治模式下的精英做主是一樣的。
而且,公民概念抹殺了社會客觀存在的階級利益差別,在社會的輿論主導權必然地被精英們掌握的情況下,會導致公民中佔最大比重的中底層階層成員的利益要求被忽視——西方意識形態中主張政治權利平等,卻堅決反對財產享受權利平等,就是精英們控制社會輿論主導權的結果。我這裏不是簡單的要求財產享受權利平等,只是證明所謂的”公民做主“仍然是精英做主,不是全體公民做主。
而佔公民比重最大的中低層階層成員,在面對精英階層的競爭優勢壓力面前,是必須有政府的援助,才能夠獲得相對公平的利益分配的。如果他們——事實上往往就會是這樣——被精英們忽悠着反對政府,從而削弱政府調節社會不同階層利益關係的能力,其結果必然導致自己階層利益的更多受損害。 這,就是精英們主張公民社會的本質目的。儘管他們説要用公民概念否定階級鬥爭,可是事實上,就是在隱蔽地進行對於中底層民眾的利益的壓制,也就是階級鬥爭的行為——儘管一些這麼主張的學者確實是主觀上反對階級鬥爭的。
民主,應該是人民的利益與意志的被滿足。它不是任何一種政治制度,而應該是一種社會現象、政治理念、與行為動機。很顯然,這樣的社會現象、政治理念與行為動機,與任何政治體制都沒有本質的關係。
之所以説應該是人民、而不説是公民的利益與意志的得到滿足,是因為在任何社會模式裏,精英必然指的是更能夠適應社會要求,從而其利益與意志的實現程度遠高於一般民眾的社會羣體。相對於這個羣體,需要特別得到扶助的,當然是在公民中佔絕大部分的人民。這,才是民主會成為普世價值的邏輯原因。
至於市場,西方意識形態體系中的市場定義中,是把政府與政府行為排除在外的。這樣的定義也是不符合邏輯與事實要求的。
政府與居民、企業一樣,他所需要的資源來源於市場財富的分配。同時,政府也是市場組成的內容之一,並且是更關鍵的內容——沒有政府對於市場秩序的維持,市場是不會存在的。而且,相對於其他市場成員因為分散性導致了每一個個別成員的可以不存在,政府作為市場構成的內容的不可或缺性,就更加明顯。
更重要的是,市場所有成員當中,只有政府這個成員財具有維護市場的能力與職能,其他市場成員都有可能因為自身利益的要求,而不顧、也沒有能力,顧及市場的崩潰風險。因此,政府的市場角色顯得更為重要。
而政府對於市場的維護,是需要投入資源的。市場規則與制度的制定與維護,就是政府對於市場的資源投入。他的資源又只能來源於市場財富的分配。所以政府與其他市場成員一樣,是通過在市場上的資源交易而獲得財富的。
政府投入的資源如果不符合市場的要求,市場運行不好,政府能夠從市場上獲得的財富分配也必然會減少,只有通過向市場提供符合市場需要的資源,政府從市場財富分配中獲得的資源才會增加。因此,把政府與政府行為排除在市場之外,是不符合事實與邏輯的。當然,西方意識形態體系中的市場概念的定義,是不正確的。
如果正確定義了民主與市場,我們就可以明白,民主是應該被高捧的;市場是應該被好好尊重的。不應該被高捧的,是西方國家的那套政治模式——我稱之為西式共和——定義下的”民主“,與把政府這個最重要的市場成員排除在外的“市場”。理由很簡單,錯誤的概念當然不應該被高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