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首提“規範財富積累機制”,有何深意?資深税法專家的揭示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2-12-14 10:42
以税收制度為抓手規範財富積累機制,
促進資本市場助力共同富裕
第四屆金融税法高峯論壇成功舉辦
12月11日,由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和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辦、北京工商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和海南華宜財經研究院承辦、國富浩華(北京)税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明税律師事務所協辦的第四屆金融税法高峯論壇隆重舉行。論壇以“規範資本市場財富積累的税法理論與實踐創新”為主題,來自各大高校、學術團體、實務部門的專家學者共千餘人線上參會。
一、開幕式
開幕式由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主持工作副院長陳敦教授主持,各位領導與嘉賓為本次高峯論壇致歡迎辭。
第十一、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國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首席專家郝如玉教授點明瞭此次論壇的核心議題,他指出:“黨的二十大報告中首次提出“規範財富積累機制”,這一提法是對共同富裕理論的延續和完善。為發揮資本在促進共同富裕中的積極作用,引導資本健康發展、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需要税法在二次分配領域做出更積極的舉措”。
國家税務總局原副局長郝昭成認為今年第四屆金融税法高峯論壇以“規範資本市場財富積累的税法理論與實踐創新”為主題,正當其時,意義長遠,他結合二十大談到:“如何大力推進資本市場、金融市場規範發展,消除市場的壟斷和操縱行為,提升市場運作的公開性與透明度,選擇有利時機推進相關税制改革,以調節財產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具有現實性和緊迫性”。
北京工商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徐丹丹教授代表北京工商大學對蒞臨論壇的各位嘉賓表示熱烈的歡迎。她認為此次會議主題深度契合了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的“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堅持多勞多得,鼓勵勤勞致富,促進機會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羣體,規範收入分配秩序,規範財富積累機制”的觀點和要求,希望此次會議能夠為推動金融税法治理現代化和中國財税法治進步貢獻力量。
中國法學會財税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認為,規範財富積累機制,對我國社會尤其高淨值人羣影響重大。他指出:“要重視税收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關鍵作用,對税法的功能和作用要有新的認識,運用税法的理念處理好國家徵税權與納税人權利的關聯,積極推動社會觀念的改變和各種税收制度的完善”。
海南華宜財經研究院執行院長賈宜正代表承辦單位向各位與會嘉賓表示感謝,他指出金融税法高峯論壇每年的主題都緊扣社會經濟的熱點、重點以及難點問題,論壇已成為領域內各位專家、各級智庫與行業協會交流的重要平台,持續不斷地為社會貢獻着卓越的智慧和力量。
國富浩華(北京)税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總經理左振豔,根據自身税務代理執業經驗提出規範我國資本市場積累有三個着力點:一是需要在税制安排和政策層面做好頂層設計,從而營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環境和生態體系;二是需要政府、市場主體、社會中介機構等多方面的合力;三是需要充分發揮好專家學者的智囊作用。最後,左振豔總經理預祝本屆論壇圓滿成功。
二、主題發言(第一單元)
“規範資本市場財富積累的財税法治保障”單元的主題發言由中國法學會財税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主持。施正文教授強調了金融税法的重要地位,指出金融税法是一個不缺重點、難點問題的高精尖領域。配合轉移支付、社保等其他手段,税收才能實現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的目標。
中國税務學會學委會原副秘書長、北京大數據協會財税大數據專委會常務副會長焦瑞進認為,税收的本質和性質決定了税收具有籌集財政收入的基本職能和調節經濟與分配的衍生職能,前者是更為主要的職能。將税收本質與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相結合來確定税收基本法分配原則,即通過初次分配實現税收的基本保障作用;通過二次分配減輕低收入羣體税收負擔,發揮調節作用;通過三次分配,鼓勵公益和投資,引領高質量發展。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財税法學研究會副監事朱為羣指出,私人物質財富是財富積累與税收的關鍵。政府的税收政策應當秉持平等待人的公平税收理念,恪守量能納税原則。為了更好地實現税收的縱向和橫向公平,應當實行規則公平導向的個人所得税制改革,保護財富創造者的積極性。
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席曉娟闡明瞭三次分配的作用:初次分配要做大蛋糕,注重效率;二次分配要切好蛋糕,注重公平;三次分配通過募集、捐助等方式分配資源和財富,補充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共同富裕下的税收變化主要包括強化高收入羣體的個税徵管、開展房產税試點、研究開徵遺產税與贈與税等。
國富浩華(北京)税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合夥人葉曉韻發言的主題為“金税四期下‘雙高’人羣的税務合規”。指出需要重點關注“雙高”人羣的税務合規問題,對“雙高”人羣如何做好税務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郝琳琳發言的主題是“NFT(數字藏品)交易的税法規制”,提出目前我國NFT的交易主要依託數字藏品交易和收藏平台來開展,而交易的方式和內容在實踐中並不統一,因此NFT數字藏品的法律屬性需要在個案內根據用户協議作出判斷。郝教授根據不同交易主體和税種對NFT數字藏品交易相關的税務處理做了詳細的介紹,並針對交易中的發行方、購買方、交易平台所實施的行為以及取得的收入,應當徵收何種税以及如何適用税率等問題進行了論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