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紙業研發費用僅為同行零頭:子公司高管行賄,多次環保違法被罰_風聞
港湾商业观察-港湾商业观察官方账号-2022-12-15 12:42
《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 李鐳
12月15日,衝刺深交所主板的河南江河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河紙業)將迎來首發上會。
從2021年9月末遞交上市申請以來,一年多後,江河紙業能否邁過重要關口?
而從數據上看,江河紙業毛利率與研發費用率顯然不容樂觀。與此同時,子公司高管行賄,屢屢涉及環保方面違法違規被罰,加上其內控方面存在諸多問題,都説明合法合規經營迫在眉睫。
營收淨利潤波動性較大
江河紙業是一家集特種紙及造紙裝備研發、生產和銷售於一體的製造企業,主要產品包括信息及商務交流用紙、特種印刷專用紙、食品包裝及離型紙、造紙裝備及技術服務四大類。
據悉,公司在河南省武陟縣、山東省齊河縣設有三個造紙生產基地和一個造紙裝備生產基地,共有14條紙機生產線,30餘條塗布加工線,年生產能力超過60萬噸。
2018年-2020年及2021年前九個月(報告期內),江河紙業分別實現營業收入41.67億元、41.51億元、33.87億元和32.01億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1.90億元、1.73億元、1.78億元和2.45億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分別為2.10億元、1.82億元、1.67億元和2.35億元。
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95.47%、97.78%、97.34%和97.83%。不難看出,無論是營收,還是淨利潤,江河紙業在2021年前都呈現大幅下滑態勢。2021年前九個月相對不錯的業績是否能夠維持,值得市場密切關注。
江河紙業還表示,2019年和2020年,公司存在營業利潤降幅大於營業收入降幅的情形。2019年,公司營業收入同比下降0.38%,營業利潤下降6.42%,當年度成品紙銷售價格下降導致營業收入的下滑,但營業成本的變動存在一定滯後性,2019年公司營業成本較上一年度增加0.60%,因此導致營業利潤下降幅度較大;2020年,公司營業收入同比下降18.41%,營業利潤下降23.43%,主要系計提的信用減值損失增加所致。
此外,江河紙業期內分別綜合毛利率分別為19.61%、18.82%、16.01%、17.64%;主營產品毛利率分別為20.00%、18.56%、18.28%、19.98%。
毛利率弱於同行,研發費用僅為平均值零頭
對於2021年以來毛利率有所好轉趨勢,江河紙業介紹,2021年前三季度,因原材料紙漿價格上漲,公司適當上調產品銷售價格,公司無碳複寫紙、特種印刷專用紙、食品包裝紙、離型原紙銷售單價都出現不同程度上漲,而公司前三季度銷售產品所用紙漿部分為2020年下半年採購紙漿,紙漿採購價格相對較低,所以公司主要紙品銷售單價上漲,帶動毛利率提升。
與多家同行業可比公司比較,江河紙業毛利率則看起來弱勢不少。公司則表示這是由於規模效應不同以及自給自足等方面的影響。
而在研發層面,報告期內,江河紙業研發費用金額為2582.61萬元、2401.52萬元、2911.10萬元和2035.33萬元,整體波動不大。2020年研發費用較2019年增長21.22%,主要系研發支出的原材料耗用增加所致。公司研發投入主要用於主營業務相關的造紙設備、特種紙生產工藝的改進及新產品開發。
雖然與自身比,江河紙業對研發重視程度開始加大,但與同行相比則又顯得杯水車薪,遠低於行業平均值,或者説僅為行業平均值的零頭。
詳細來看,報告期內,江河紙業研發費用率分別為0.62%、0.58%、0.86%、0.64%,而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研發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2.46%、2.97%、2.82%、2.93%。對於研發費用率的差距,江河紙業的解釋是,造紙行業屬於資金密集型,原材料採購需要資金較大,毛利率也相對較低,對於未上市企業且其體量較大造紙企業而言,不具備參照上市公司進行持續、大額研發投入實力。
值得關注的是,在違法違規及內控方面,江河紙業存在不少瑕疵。
子公司高管行賄,多次環境保護違法被罰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江河紙業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環境保護方面曾受到3次行政處罰,在安全生產方面,曾受到1次行政處罰,該4項處罰均不屬於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所受到行政處罰。
另一方面,江河紙業全資子公司還涉及行賄往事。裁判文書網(2018)皖1322刑初135號顯示,2013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邢方同在擔任山東江河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河紙業公司”)董事長期間,為了在紙張招投標,紙張貿易、原材料採購等方面得到安徽時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吳某(另案處理)、安徽時代物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趙某(另案處理)的幫助,多次送給吳某人民幣14萬元,送給趙某人民幣40萬元,合計人民幣54萬元。
安徽省蕭縣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安徽省蕭縣人民檢察院指控邢方同送給吳某人民幣14萬元為單位行賄罪,不夠立案標準,指控不能成立;被告人邢方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賄賂計人民幣40萬元,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行賄罪。公訴機關安徽省蕭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邢方同犯行賄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予以支持。根據被告人邢方同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一、三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邢方同犯行賄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顯然,邢方同的行賄行為與江河紙業業務發展密不可分。
另外,江河紙業存在部分財務內控不規範的情形,包括轉貸、開具無真實交易背景票據融資、與關聯方或第三方直接進行資金拆借、第三方代收貨款、利用個人賬户對外收付款項等情況。
詳細來看,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江河紙業通過轉貸方式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額分別為8.04億元、8.48億元、1.58億元,扣除當年度向受託支付對象的採購額後,沒有真實業務支持的流動資金貸款金額分別為3.56億元、4.77億元、5752.88萬元。
此外,上述年度,公司申請開具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貼現融資金額為11.35億元、10.63億元和7.32億元,扣除公司繳納保證金後實際融資金額分別為3.67億元、3.49億元和2.05億元。
同時,為支持銀行大額存單業務,江河紙業存在將銀行存款以職工個人名義在銀行辦理定期存單。公司將資金以個人名義在銀行辦理定期存單後,公司即以個人定期存單作為質押,作為開立票據保證金,票據到期後,個人定期存單下本息劃入票據保證金賬户,作為票據到期承兑付款資金。
當然,招股書也顯示,這些違規行為都已進行規範及整改。江河紙業董事會認為,公司針對所有重大事項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並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相關規定於2021年9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與財務報表相關的有效的內部控制。
然而,子公司高管行賄往事以及如此多內控違規行為,也都顯示出公司在內部治理層面尚需要高度重視,以此方能良性發展。(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