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想再被道德綁架了_風聞
枫之影-一念入魔一念成佛2022-12-19 10:07
本文帶有些吐槽性質,是身邊真實發生的一件事。
首先介紹下背景,我住的小區有五個門,北1門是行人和電動車專用通行門,北2門是車行專用門,東門是人車混行門,南1門是別墅區專用人車混行門,南2門是人車混行門,各車行門都是單門,其中東門是隻進不出,北2門除了早上7點到9點只出不進外其他時間是可進出,南2門是24小時可進出,但因為車行門都是單門,需要交叉進出,所以上下班高峯時很容易堵車,加上南門和北門外面的路車流量大,路邊還停滿了車,所以早晚高峯期都要小堵一下。
小區內的車位是有地面和底下兩種,地面車位是臨時車位,底下是固定車位。
因為行車門用的是道閘,還是那種帶葉片的道閘,不打開時會影響駕駛員視線的那種。東門進門前有個小坡,進門後要馬上右轉進入行車道,然後開個幾十米到底下車庫的出入口,而因為沒有物理隔離,人車是混行的,所以經常會有小孩突然竄到路上,開車走東門每次都是提心吊膽的。於是這次東門就出事了,一個女司機進了東門拐彎的時候沒有看到突然竄出的小男孩,然後從小孩身上軋了過去,小孩當場死亡。
小孩大概五六歲,應該是剛放學,奶奶接了步行回家,然後小孩在前面跑着完,老人在後面跟着,隔了段距離。交警到現場勘察後判定是交通肇事罪,**按傳出的消息女司機不是全責,**於是這個消息在小區業主羣裏就炸鍋了。
而這時有個自稱是某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的教授跳出來,在網上發視頻煽風點火,説什麼交警判定有問題,因為事故發生在小區內,所以應該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為兩個罪量刑標準不一樣,所以整個小區羣裏開始了大爭論,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女司機肯定是找人了,不然應該判重刑。還有人説,那條路就不應該走車,車就不應該進入,可那條路是車行道從小區一開始住進去就是了,怎麼出了事了就變成那條道不該走車。這些人還質疑説,為什麼女司機不是全責。
**但凡有人説因為小孩突然竄進道路的,所以家長也有一定的監管責任,立刻就會被扣上沒有同情心的帽子,被罵冷血。**這些人還在羣裏講,那個小孩的奶奶已經很難過了,怎麼還有人能冷血的説奶奶也有監管責任的,然後在這些人的辱罵下其他人就選擇了閉言,不再敢講任何有可能是為女司機開脱的言語。
哪怕是給這些人科普下法律條文和判定標準也會被罵。
之後有説這家人搬走了,在走司法流程了,這事慢慢就開始被大家淡忘了,但是從那時開始東門的車行門就關了,只給走人了,畢竟那些聖母們可是不停在給12345打電話投訴。
幾個月後當大家都忘了這事的時候,突然一天早上南門被一輛車堵住了,造成整個小區南門附近的大堵車,很多人因此上班遲到,直到警察到現場把司機帶走,大家才知道司機是死去的小男孩的父親,堵門原因是要求小區把東門開放繼續走車,然後要求物業就管理問題造成事故賠錢。
於是羣裏又開始炸了,原本一些同情小男孩的人開始轉向了,他們不理解如果家屬有意見可以找物業,真沒必要堵小區門影響其他無辜的業主,畢竟絕大部分的業主都是打工人,大家早上要趕着上班的,這一堵門造成很多業主都遲到了。
羣裏有人開始吐槽了下,説家屬鬧也不能影響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啊,結果那些聖母又開始下場了,罵大家沒有同情心,都是冷血動物,説什麼我們只是耽誤了上班,可是家屬卻是失去了親人云雲。哪怕給她們科普這樣搞性質變了,有理也變沒理了,立刻就會招來人身攻擊。罵得很多人都不敢再發言,搞得我們不同情家屬就是罪大惡極了。大概堵了兩天,然後車挪走了,有消息説是談妥了,物業給了一筆補償,然後東門車行道定時通車。
就當大家都以為這事已經徹底結束了,可上個月家屬又來了,這次是堵的北2門,於是北2門又被一輛車堵了門,堵了兩天,司機被到場警察帶走了,説是要行政拘留。
羣裏對這件事依然是聖母們的天下,不過更多的人則是從同情變成了厭惡。
對於這件事我其實想説,聖母們你們想當聖母那是你們的事,但是請別用道德綁架我們,我對小男孩的意外有同情心,但是這同情心不是氾濫、沒底線。指出小男孩的奶奶有監管責任並不是因為沒有同情心,而是希望以此提醒做家長的,在帶孩子的時候有點責任心,看好孩子,避免類似意外的發生。其他業主同情家屬,但其他業主是無辜的,不能為了個人的利益就去損害其他無辜業主的合法利益。
也奉勸家屬一句,別因為大家同情你,你就可以無視法律,總是幹違法的事,死者家屬不是免死金牌,輿論監督也不能干涉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