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兩市明確過年期間可燃放煙花爆竹引熱議,你們那裏可以嗎?_風聞
谁在掌握遥控器-2022-12-20 19:17
臨近年關,年味是不是變淡了的話題又會被拿出來討論。在這些討論中,常被提及的一條是:春節期間是否允許放煙花爆竹?
認為年味淡了的一派表示:連煙花都不給放,連爆竹都不給點,民俗都不堅守了,還哪裏來的年味呢。而且再這樣下去,也難怪聖誕節、萬聖節這些外國節日越來越受到年輕人的追捧了。傳統節日要傳承下去,就必須吸引年輕人融入其中。
此時又會有另一派網友説:燃放煙花爆竹太污染環境了,也擾民,都21世紀了,何不探索新的過節方式和新民俗。
12月19日,有媒體關注到,山東東營、濱州兩市對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表態:

在東營市政府官網,有市民於12月10日提問稱,下個月就過年了,可以放鞭炮嗎?
東營市公安局於12月14日回覆稱,根據《東營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暫行辦法》,全市禁燃禁放區域內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共有7天,分別是農曆臘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截至目前,我們沒有接到禁燃禁放的相關通知。
另據濱州市政府官網發佈的《濱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簡明問答,《辦法》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和傳統習俗的需求,設置了兩種情況:
一種是在部分重點區域全面禁止燃放,包括文物單位、交通樞紐、人員密集場所、醫療、教育、養老、公共文化、機關辦公區等區域和易燃易爆、防火重點單位等等,這些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另一種是在濱州市主城區(東、西、南、北外環路以內),縣(市、區)城區建成區限制燃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時段不得燃放。
《辦法》要求,燃放時應當以保障安全為原則。不得向煙花爆竹零售點、行人、車輛、建築物、構築物、建築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不得從建築物、構築物向外拋擲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在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更重要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

網友對此事的態度依然兩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