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8760萬隻是表面, 知網背後的一場革命已悄然而至 | 文化縱橫(下)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2-12-27 09:00
**▍**六、知網的危機解決方案
既然多數期刊雖然簽署了入編協議但卻沒有認真履行,靠這樣的協議很難阻止作者提起侵權訴訟,那麼簽署這個協議還有什麼意義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還是得回到趙德馨教授訴案來。趙德馨教授訴知網侵權案已告一段落,但塵埃尚未落定。在趙德馨教授向媒體表達了對知網輸了官司就下架其作品的不滿之後,光盤版電子雜誌社公開發布了《關於“趙德馨教授起訴中國知網獲賠”相關問題的説明》,除了道歉以外,還表示要反思工作中的“瑕疵漏洞”,妥善解決趙德馨教授作品再傳播問題。滿足趙德馨教授一人的願望對知網來説技術上已沒有什麼障礙,在賠付後獲取趙德馨教授授權當不再困難,至於恢復某些文獻上架不過是分分鐘的事,難的是這樣的處理能否具有普遍意義?如能推及所有作者,則不啻對知網模式的顛覆,這是知網無論如何也不能容忍的,這時,入編協議在危機公關中的作用就顯現出來了,而作為最後救濟手段亦不能完全排除。
(一)期刊能否分擔侵權的責任
趙德馨教授訴案給知網的觸動乃至震動是不言而喻的,就筆者的印象,《關於“趙德馨教授起訴中國知網獲賠”相關問題的説明》當是知網第一次公開承認在著作權授權方面存在不足。其中有兩處這樣的文字:“我社誠懇接受來自作者、媒體和社會各界的批評,全面檢查在互聯網業態下的著作權保護與使用授權方式,認真分析著作權授權鏈各環節的工作不足和瑕疵漏洞……與學術期刊編輯出版單位一道正視問題、解決問題。”“對於我社曾根據法定轉載許可或通過學術期刊編輯出版單位取得趙德馨教授文字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過程中存在的工作不足,向趙德馨教授表示誠摯的歉意”。在這裏,有兩點值得注意:其一,知網雖然表示向趙德馨教授道歉,但需要道歉的原因不是知網侵犯了趙德馨教授的知識產權,而是“工作不足”;其二,“工作不足”的原因不在知網(而在期刊),知網只是對相關環節“瑕疵漏洞”的失察,強調期刊應該與知網共同承擔責任。關於如何解決趙德馨教授對知網下架其作品的不滿是這樣表述的:“我社將積極會同相關期刊編輯出版單位與趙德馨教授溝通,妥當處理趙德馨教授作品繼續在知網平台傳播的問題。”仍然在強調與入編期刊的共同責任。
**知網在這篇短短几百字的《關於“趙德磬教授起訴中國知網獲賠”相關問題的説明》中三次提及期刊編輯部,當然是在告訴公眾:期刊編輯部難辭其咎。**那麼,期刊編輯部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如前所述,在知網模式中,期刊被設計的角色一是期刊數據的提供者,二是作者授權的獲取者,這兩個角色通過知網與期刊簽署的入編協議而固定下來。據此,期刊如果沒有與趙德馨教授簽約並轉交知網支付的報酬,就是沒有履行入編協議的違約行為。既然簽了約,就應該為違約承擔責任,這是天經地義的,期刊至少也該像《關於“趙德磬教授起訴中國知網獲賠”相關問題的説明》所説,站出來與知網共同承擔責,但到目前為止,趙德馨教授所訴被侵權的160多篇文章的原發期刊並沒有一家站出來,知網好像也就點到為止,並沒有動真格地追究這些期刊的責任。所以,事情並非看起來那麼簡單。
**實際上,擬定格式化入編協議的知網法務部門不可能不明白,他們讓期刊簽署的就是一個後者即使積極願意也無法完全履行的協議。**無論是民法規定還是習慣做法,知網要求入編期刊獲取作者對知網收錄其作品的同意這一行為都屬於委託授權,即知網委託期刊代表其與作者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作為委託方的知網,如果真的相信期刊能以幾乎零稿酬的代價就能搞定作者向知網授權一事,肯定會通過合適的途徑(比如簽署專門協議),與受委託方——期刊形成正式的委託關係,將委託的事宜、條件、時限等——具體説就是其換取作者授權而承諾的責任(報酬和條件)和使用期限,一一約定清楚,作為受委託方的期刊才可能代表知網與作者商談,作者則在自己可獲得的報酬和授權之間進行比較權衡,作出同意與否的決定,如同意則達成協議,如不同意則拒絕(期刊則不向知網提交該作者的作品數據),這樣才可能有效防止作者與知網發生著作權糾紛。
然而,事情並不是這樣的。在知網擬定的與各入編期刊格式化協議中,雖然有期刊負責獲取作者授權的條款,但並沒有關於委託授權一事的具體協議,至於知網將向作者提供何種條件、按什麼標準支付報酬、授權時限等必要條件更是不着一字,卻有“乙方(知網)將甲方(期刊)和作者的著作權使用費統一交甲方分配”的“陷阱”條款,期刊又如何能合法而公平地從作者那裏取得授權?在這樣的協議框架下,如果説期刊沒能與作者達成授權協議是期刊的一種“違約”行為,那麼,期刊的“違約”是具有某種必然性的,而且,對於這種必然發生的事,知網在與期刊簽署入編協議時即可以預料,簽署後也完全知情,卻一直採取放任的態度。可見,大概連知網也不會相信期刊能完成這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所以,於情於理,知網恐怕都不能也不會指望期刊在這個時候真能站出來與其共同承擔責任。
那麼,將期刊負責獲取作者授權的條款寫入協議還有什麼意義呢?**更為合理的解釋應該是:知網模式的設計者實際上直接導演了這樣一場博弈(賭博):作者維權是必然會發生的,賭的是維權的規模不會超過知網所能承受的閾值,**在這個前提下,入編協議中的期刊獲取作者授權條款其實就是一個幌子,如果知網在某個時候因作者維權而陷入輿論的旋渦,比如趙德馨教授訴案引發了輿情,憑藉這個入編協議,期刊就是一個應對輿情的“背鍋俠”,但真要期刊出來負責是不大現實的。那知網模式的設計者就不擔心超過其承受能力的維權行為發生嗎?應該會有這樣的擔心,但在知網還是紙上藍圖時,目標壓倒了一切,這樣的捷徑才會被設計出來,一旦走上這條捷徑,且一走就是20多年,即使在趙德馨教授訴案發生後,知網大概也不會輕易回頭,很可能會進一步利用期刊和作者不敢退出知網的心理,強壓期刊,讓期刊再去強壓作者,以極低的稿酬簽下授權協議。但這樣做既不能改變知網過去侵犯期刊作者權利的事實,也不會改變未來其與期刊作者之間關係仍不平等的性質,只要不平等關係存在,作者維權引發的危機定會再現,當然,知網就更能讓期刊來“背鍋”。然而,這樣的循環不會無止境地持續下去,總會有賭輸崩盤的那一天。“如果把權利人的版權拋至腦後,想走捷徑,所形成的商業模式可能就像建立在一座座‘休眠火山’上,一旦時機成熟,火山一定會爆發”。
不過,如果崩盤的那一天真的到來時,作為“幌子”的協議也是可以成為殺手鐧亮出來的,既然有白紙黑字的協議在,而且期刊違約也是鐵定的事實(儘管事出有因),知網向期刊追責乃至起訴期刊的事誰也不能保證不會發生。關於這一點,筆者15年前就提醒過期刊同仁:“各期刊在加入期刊數據庫時,都簽約承擔了獲得原刊作者入編授權並支付相應稿費的義務,各刊社大多發表一個‘不同意,請説明’的聲明瞭事,這種聲明在法律上對作者完全不起作用,這就使各入編期刊面臨着雙重的侵權和違約風險:對作者是侵權,對數據庫是違約。”一旦發生訴訟,期刊將非常被動,“恐怕沒有哪一家社科期刊輸得起這樣的官司”。
(二)畢其功於一役解決問題的可能性
那麼,有沒有更好的辦法來解決作者維權問題呢?知網要避免重蹈趙德馨教授訴案的覆轍,最穩妥的辦法當然是嚴格遵守《著作權法》,與每位被收錄文獻作者簽署授權協議,並按國家相關規定向作者支付稿酬,**但除了與作者及時簽約的困難以外,需支付的稿酬也是一筆可觀的開支。****有收才能有支,要及時足額付出作者稿酬,知網的收入至少得翻兩番。**知網的收入主要在打包售賣數據庫,提價大概是在短時間內收入大幅增加的唯一有效辦法。在數據庫的售價已令包庫購買單位難以忍受的今天,再成倍地漲價,實現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強行漲價造成部分單位不再訂購,為補上這個收入缺口,知網只能對剩下的用户再度漲價,退出的單位就會更多,價格也就漲得更快,很快就會陷入惡性循環而難以為繼。
**有人提出作者放棄報酬、知網開放獲取的建議,這的確是一個美好的設想,但開放獲取不等於可以零成本傳播,以知網如今的規模,撇開支付給作者、期刊的費用,僅數據庫及衍生產品的製作和維護成本每年也得以億元來計,這筆費用由誰來買單?**開放獲取運動自20世紀末興起以來,實行開放獲取的期刊或數據庫大多由作者來支付製作和維護費用,也就是説,由原來的用户買單改為作者買單,作者之所以願意掏錢,還是為了更高效的傳播。如果知網也實行這樣的開放獲取,讀者可以免費閲讀和下載,但作者不但得不到報酬,還要額外向知網支付一筆不菲的製作費用,在期刊已正式發表的情況下,並且很多作者已為此向期刊付了版面費,再在另一個出版者那裏由作者來為開放獲取買單,實現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那麼,這筆錢由國家來出如何?這就要回答另一個問題:如今的學術期刊絕大多數都是國家出錢辦的,國家已為學術論文的出版主體(期刊)投了錢,憑什麼還要給也是出版這些論文的另一個主體(知網)再投錢?放眼當今世界,大概也找不到一個這樣做的國家。而且,開放獲取不等於不需要作者授權,授權問題仍然繞不過去。
那麼,實行知網與期刊和作者分成制如何?這是一個合理方案,其前提是要確認三者之間關係的性質,如果知網是像書店或郵局一樣的發行商,則發行所得知網和期刊按比例(如3∶7
或4∶6)分配,作者按國家規定標準自期刊獲取稿酬;如果知網作為另一個出版主體,則需要進行成本核算,所有入編期刊的投入總和要遠遠大於知網,期刊所得也應遠遠高於知網,而知網和期刊都應按國家規定向作者支付稿酬。不管以什麼身份與期刊和作者分成,知網都會因無法維持其目前的收入而難以為繼。
因此,如今要找到畢其功於一役的解決辦法幾乎沒有可能,即使找到逐步實施的長期方案也非易事,更何況知網面臨的挑戰並不止於作者維權,更大的挑戰或許已經到來(稍後來議),知網要繼續生存和發展,就得正視已出現的危機,反思危機的根源。
**▍**七、對知網模式的反思
知網因作者維權而引發危機的根源還在於知網模式,知網模式的最大特徵在於針對同一出版對象兩個出版主體的並存。我們知道,一個獨立的出版主體——無論是期刊還是出版社,都應該擁有對組稿、審稿、編輯、校對、出版、發行全流程的控制(某些流程當然可以外包)。**當同一出版對象,比如某部書稿或某篇論文,同時由兩個出版社或期刊社出版或發表出來,就會涉及道德操守問題,作者往往會因為“一稿兩投”被指為學術不端,或者兩個出版社和期刊社中某一個也會被指責為惡意競爭。但知網的出現卻打破了這一行業規則,使得同一出版對象有兩個出版主體的情況不僅發生了,而且還被視為正常,其原因只能是兩個出版主體並不在同一出版領域之內。**事實也正是如此,學術期刊佔據的是印刷紙本的出版,而知網佔據的是數字網絡出版,這是知網作為出版主體得以合法存在的根本,造成作者維權的根由也要從這中間來找。
(一)兩個出版主體並存的由來
學術期刊從誕生以來無疑就是擁有出版全流程的傳統出版主體,從作者那裏獲得稿源,經過審稿、編輯、校對,定稿後付印,紙本正式出版,向作者支付稿酬,交郵局、書店等訂閲和零售渠道發行或自辦發行。數網時代到來後,我國學術期刊仍然保持着傳統的運作方式,唯一不同就是在紙本定稿後,增加了將出版數據交知網等數據庫這一流程。在傳統紙本學術期刊看來,知網等數據庫經營者是與售賣期刊的郵局書店一樣的發行商,只不過專門發行期刊的數字版而已。
然而,知網並不這樣看,知網不是以學術期刊承銷商而是以獨立的“期刊出版單位”身份給自己定位的,在趙德馨教授訴案中,知網既沒有以一個只是承包了學術期刊某道流程的承包者身份更沒有以銷售商的身份來為自己辯護,而是堅稱自己是獨立的出版主體,知網本質上是“期刊”。在知網的答辯意見中,這個意思表達得很清楚:“中國學術期刊(網絡版)屬於期刊,擁有國家相關部門批准文件及期刊出版許可證,其實質是中國學術期刊出版總庫數據庫。實行作為期刊出版單位網絡轉載已在其他報刊刊登且著作權人未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涉案文章,符合期刊轉載法定許可的法律規定,不構成對原先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儘管這個答辯意見中“不構成侵權”的觀點未被法庭認可,但知網出售的確實不是裝訂成冊的期刊或其完整的數字版,而是重新組織過(拆解)的文獻,裝訂成冊的原發期刊已經不再出現,而只有打上了知網水印和編號一篇篇論文,以“篇”而不是“冊”為單位出售。可見,從獲得作者作品(論文)的原始數據到成為知網的商品,的確經過了一個類似編輯出版的過程。這樣的出版能否得到體制的承認,並不影響對這個事實的認定。如此一來,就出現了同一出版對象(同一篇論文)卻有兩個既獨立又互相依賴的出版主體並存的奇特局面。
(二)兩個出版主體並存的後果
對於學術期刊來説,當他們將期刊數據拱手交給知網之時,也就交出了數字出版和傳播的主體身份,這一主體身份的喪失,在不遠的將來也許會成為學術期刊致命的缺陷。如今,學術期刊的國際競爭已完全轉移到數字出版領域,國際學術期刊在實現了從投稿到傳播全流程數字化後,專業化、體系化的學術期刊集羣憑藉聚合型網絡平台以紙本學術期刊無法比擬的競爭力席捲國際學術出版和發行市場,使得紙本學術期刊在學術傳播中已基本失去了意義和價值(仍有一定的收藏價值)。然而,我國學術期刊卻是另一番景象,知網雖然將小而散的學術期刊的原始數據聚合在統一平台上並實現了數字出版和傳播,但知網模式同時也使紙本期刊的出版與數字出版和傳播產生了斷裂,期刊幾乎完全放棄了數字出版和傳播,這是我國學術期刊到目前為止仍然以紙本為中心、數字化轉型並未真正完成的主要原因之一。更為重要的是,數字化轉型本來是一個重構學術期刊體系並走向集羣化集團化的難得機遇,但紙本出版與數字出版和傳播的斷裂,生生地阻斷了中國學術期刊通過數字化轉型實現體系化、集羣化和集團化構建的道路。這一切都是從知網模式問世和學術期刊放棄數字出版和傳播主體身份開始的。今天回看這一幕,我們當明白喪失了數字出版和傳播的主體身份,丟失的恐怕不僅是學術出版中的一個流程,更可能因此而丟失了未來。
對於光盤版電子雜誌社(知網)來説,在知網模式下,他們所做的是數字出版和網絡傳播,趙德馨教授的勝訴也為我們證明了這一點,如果知網做的不是出版,而僅是售賣期刊數字版,就不會有這場官司,有哪位作者會因為書店售賣他的著作而起訴書店並能勝訴和獲得賠償的?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最大的成功就在於彙集了幾乎所有學術期刊的原始數據,將其發表的論文彙編成知網,包攬甚至壟斷了學術傳播,成為數字出版和傳播領域唯一的主體。但是,如果我們認同知網是一個事實上的出版主體,那麼,與另一個出版主體——學術期刊編輯部相比,這個事實上的出版主體的流程更是不完整的,期刊出版中最重要的程序——接收投稿(獨立數據源)、審稿(“三審制”+專家匿名審稿)、編輯、校對,幾乎都缺失了。這些缺失的程序還導致了作為“期刊”的知網幾乎難以解決的致命傷:一是難以合法獲得數據源;二是平台上只有唯一“大刊”(知網),與學術期刊專業化、體系化、集羣化的目標背道而馳;三是以“篇”為單元的傳播必然導致傳播的無序,且平台收錄的數據量越大會越混亂;四是不能直面作者的出版主體,其身份很難獲得體制和學術界的承認。
(三)是該反思的時候了
可見,兩個並存的出版主體,其實只是分享了學術期刊出版的整個流程,兩者在流程上雖有重合,但各自的重心並不相同:學術期刊主要佔據了前期的編輯流程,並保有出版功能,讓(退)出了傳播領域;知網主要壟斷了後期的傳播流程,並開發了出版功能,未進入前期編輯流程。作為數網時代兩個獨立的主體,實際上在編輯出版流程中都有嚴重缺陷,學術期刊的隱患在未來,而知網的隱患已成了現實中的危機。對雙方而言,更嚴重的應該是共同的危機,兩個主體之所以能並存,是因為雙方劃清了邊界,默契地分享了學術期刊出版的紅利,但這樣的分享本質上還是一種重複出版,期刊和知網各自的出版物,內容、文字、格式等等是完全一樣的(這與不同文種的翻譯出版完全是兩種性質的事),説明中國學術期刊數字化轉型只是煮了一鍋夾生飯,不可能不造成資源浪費,也難免對作者的侵權。趙德馨教授訴案就是對兩個出版主體重複出版,而作者只收到一份報酬(期刊的稿酬)的抗議。當然,更嚴重的後果還在於期刊在傳播領域的消失必然造成在數網時代生存空間的丟失。
那麼,這種重複出版的格局是如何得到學術期刊體制容忍的呢?恰恰因為這是學術期刊體制的滯後造成的(這一點,下文再論)。**當然,一旦體制的制定者下決心進行改革,對期刊的結構和佈局作出調整,啓動適應時代要求和潮流的數字化、專業化、集羣化學術期刊建設,那麼,以紙本為中心的期刊和除了唯一“大刊”(知網)不再有期刊的知網又將如何應對?筆者一直相信,這一天遲早要到來的,因為這是構建學術科技強國和中國學術國際話語權的必由之路。**所以,無論是知網還是入編期刊,是不是都有必要未雨綢繆,對知網模式有一個反思?
然而,迄今為止,作為知網主人的光盤版電子雜誌社對知網模式好像還鮮有反思,而作為學術出版傳統主體的學術期刊對知網模式與數字化轉型、媒體融合之關係則缺乏應有的研究。儘管自新世紀初以來主管部門一直倡導數字化轉型和媒體融合,不過對學術期刊似乎一直網開一面,體制所賦予學術期刊對學術論文發表的專屬權、來自於行政撥款的經費渠道都沒有實質性改變,大多期刊的經費數額還有所增加。當傳統主流媒體在具有獨立信息源的新媒體輪番衝擊下地位岌岌可危時,傳統紙本學術期刊雖然因知網的存在而喪失了在學術傳播中的主體地位,但知網並沒有自己獨立的數據源,需要學術期刊供給,所以,學術期刊在學術研究中的中心地位依然穩固,只要體制不改,至少在國內就很難有具有獨立信息源的新媒體能夠取而代之,所有在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中傳播的具有學術論文性質的文本,幾乎都來源於學術期刊,只能是紙本期刊的附屬物。至於知網,縱然其再強大,只要沒有獨立信息源,就不足以威脅到學術期刊的生存。所以,如今大多學術期刊對於因知網模式而失去了數字出版和傳播主體地位並不十分在意,但兩個出版主體並存的局面會長期延續下去嗎?
**▍**八、知網模式遭遇的真正挑戰
到目前為止,知網遭遇的最大危機似乎就是作者維權,但在筆者看來,與來自作者的維權行動相比,學術期刊體制變革才是知網模式將要遭遇的真正挑戰。
(一)知網模式與學術期刊體制的關係
就像學術期刊特別是高校學報一樣,學術期刊體制決定了如今學術期刊和高校學報的格局,也造就了今天的知網;期刊在受到體制諸多掣肘的同時,也受到體制的保護,知網則可以説是照着學術期刊體制的特徵和需要打造的。
我們知道,在知網模式下,所有的入編期刊都會被拆解成單篇文獻(論文),知網之所以這樣做,一方面當然是出於商業利益,因為知網收集的期刊不僅不成體系,而且其中有眾多同構的學科拼盤式的綜合性期刊,既缺乏綜合影響力(實力不夠),又與哪個學科都不能對接(邊界不清),不將這些刊拆了,根本沒法賣(傳播),就此而言,知網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紙本時代構建的學術期刊體制得以在數網時代延續,這些同構的期刊,當然是學術期刊體制的產物,也只有在體制的庇護下才能在學術研究中佔據中心地位,在數字化轉型必定面臨困難的時候,是知網模式下的平台容納了它們。雖然必須以被拆解為代價,但拆解了之後,不管發表在哪個期刊的論文,都能與其他期刊的論文堆放在一起,在知網平台上得到相同的傳播機會。這就使得學術期刊因結構和分佈不合理、編輯與學術共同體分離而難以滿足學科發展需要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和遮蔽,這才是知網深得行政權力部門支持和眾多期刊特別是中小期刊“愛戴”(又愛又恨)背後的原因,知網當然也從學術期刊體制延續中獲得了豐厚的回報,最大的回報就是得以與學術期刊共享期刊出版主體身份、無需進行前期編輯工作卻可獨享學術期刊傳播收益而迅速發展壯大起來。
筆者曾評論過知網模式的巧妙之處:儘管知網一直強調其“出版主體”的身份,但事實上,“他們將自己的業務範圍嚴格限定在期刊出版之後到讀者閲讀之間……不涉足真正的期刊出版業務”,這樣做“可以在確保贏利的同時,不僅能避開期刊體制的羈絆,而且還能得到官方的支持”。經過20多年的磨合,如今的知網已成為許多學術期刊唯一的傳播渠道,知網對於多數入編期刊的生存可以説已是息息相關,體制內的學術期刊與市場化的知網優勢互補,各取所需,各得其所,彼此之間已形成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相對穩定的關係:“學術期刊在科研中的中心地位保持不變的同時,實現了數字化傳播;期刊數據庫則因壟斷了期刊傳播而實現了高額利潤;而現有期刊體制也能在編輯出版環節繼續發揮規約作用,至於傳播環節,並非期刊體制規約的重點,期刊體制規約的重心在於對信息源的控制,以保持學術出版的可控和穩定。然而,在這皆大歡喜的盛宴背後卻已悄然潛伏了危機。”這個危機就是,在知網模式下,因學術期刊體制不合理造成的學術期刊大量同構、體系化缺失、與學科和學術共同體相分離等問題不僅沒能解決,相反因期刊在知網平台的消失而更加嚴重,已成世界潮流的學術期刊專業化、數字化、集羣化轉型在中國的步伐也因知網的出現而明顯放緩甚至停滯了。
如果説,在一個相對封閉的範圍內,特別是在全中國只剩下一個數字化“大刊”——知網的情況下,因學術體制而生、又被知網模式掩蓋的這些問題還不凸顯,那麼,當中國學術和學術期刊一旦置身於開放的國際競爭環境下,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在中國綜合國力日益強大、國際地位不斷提高的背景下,中國學術迫切需要“走出去”形成世界影響、爭奪國際學術話語權的時候,中國缺乏專業化、規模化、體系化的世界一流期刊集羣及其傳播平台的弊端就充分顯現出來了:拿什麼來與國際學術期刊出版大鱷比拼,是靠仍在以紙本出版為中心大量同構卻又是單槍匹馬的學術期刊,還是靠信息雜陳碩大無朋卻沒有邊界沒有獨立信息源的知網?所以,到了中國學術要“走出去”的時候,知網模式掩蓋下的新老問題就一起暴露了出來。
(二)學術期刊體制的悄然變化
早在十年前,必須改革不合理的學術期刊體制,就已成為從管理部門到學術界和學術期刊界的共識,只是在改革的路徑問題上有着諸多分歧。近年來,雖然學術期刊體制改革的話題逐漸淡出,但改革的步伐並沒有停止。
2019年8月,中國科協、中宣部、教育部和科技部聯合發佈《關於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見》,明確提出了科技期刊的發展目標和實現目標的途徑以及實現目標的時間:“實現科技期刊數字化轉型,推進集羣化並加快向集團化轉變,全面提升專業化、國際化能力,形成有效支撐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與創新型國家相適應的科技期刊發展體系。到2035年,我國科技期刊綜合實力躍居世界第一方陣,建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品牌期刊和若干出版集團,有效引領新興交叉領域科技發展,科技評價的影響力和話語權明顯提升,成為世界學術交流和科學文化傳播的重要樞紐,為科技強國建設做出實質性貢獻。”緊隨上述意見出台的《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對世界一流期刊建設作了具體計劃:“設立領軍期刊、重點期刊、梯隊期刊、高起點新刊、集羣化試點以及建設國際化數字出版服務平台、選育高水平辦刊人才7個子項目,對單刊建設、刊羣聯動、平台託舉、融合發展進行系統佈局,力圖多點支撐、多點協同發力。”2021年5月,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又聯合印發了《關於推動學術期刊繁榮發展的意見》,將培育世界一流期刊的目標從科技期刊推及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期刊在內的所有學術期刊,再次重申了“努力打造一批世界一流、代表國家學術水平的知名期刊”的目標,提出了“優化佈局結構”“加快融合發展”“提升國際傳播能力”的具體舉措,包括“優化刊號資源配置”“推進集羣化集團化建設”“推動數字化轉型”“推進融合發展平台建設”“提升開放辦刊水平”“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等等。
上述三個文件組合起來,就是一個完整的中國學術期刊整體提升計劃,而打造世界一流期刊只是繁榮學術期刊建設的一個組成部分,無疑也是最耀眼的部分,其引領作用和標誌性作用非常凸顯;同樣重要的是中國學術期刊的轉型與體系重建,只有把遵循學術研究和學術期刊規律、充分利用最新技術、適應學術期刊發展世界潮流的國家層面的學術期刊體系建立起來,世界一流期刊的打造才能有堅實的基礎,中國才能從學術期刊大國轉變為名符其實的學術期刊強國。這就涉及了現有每一本學術期刊,能否成為未來學術期刊體系中的一分子,取決於我們今天的抉擇。何去何從?**上述三個文件已經説得很清楚,我們可以從中提取出以下關鍵詞:數字化、集羣化、集團化、專業化、國際化、領軍期刊、重點期刊、梯隊期刊、高起點新刊、國際化數字出版服務平台、高水平辦刊人才、優化佈局結構、優化刊號資源配置、開放辦刊、國際市場,等等。這些關鍵詞各有所指,但都離不開一個基礎——體系化的學術期刊,舍此一切都無從談起。**當然,僅有期刊還不夠,期刊循着上述關鍵詞朝着目標的一切運作,都需要在合適的數字出版平台上展開,那麼,知網是這樣的平台嗎?
**我們不妨以這些關鍵詞來對照知網模式下的知網平台,不難發現,這些關鍵詞所代表的要素和理念與知網平台都沒啥交集,因為知網模式已完全消解了它們共同的基礎——學術期刊。**知網模式在設計時,面對傳統體制下學術期刊不成體系的問題,無力改變體制,只能把期刊拆了,沒有期刊了似乎體系問題就不存在了。當拆解期刊成為知網營利必不可少的手段時,知網也就與傳統學術期刊體制牢牢地捆綁在一起了,與學術期刊特別是高校學報一樣,知網也成了學術期刊體制護佑下的存在。
但是,沒有期刊了,又何來期刊強國?所以,學術期刊體制改革終究會到來,只是方式不同而已。如果説2012年當時的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起的一刀切“轉企改制”是狂風暴雨式的(半途而廢了),那麼,目前學術期刊體制的悄然變化更像是温水煮青蛙,上述三個文件甚至都沒有正面提及學術期刊體制而只提出“深化改革”,但所提出的一系列舉措,比如卓越行動計劃,只要實施,無一不意味着對現行學術期刊體制的突破。可以想見的是,包括刊號配置方法、准入退出機制、學術期刊評價機制、迴歸編研一體等在內相應的體制、政策、規則等,都會隨之而發生相應的改變。如此一來,就會從根本上動搖知網模式的基礎——於1950年代初成、1980年代最終確立的學術期刊體制,而首當其衝的必然是兩個出版主體在學術期刊出版和傳播領域“平分天下”的格局。在筆者看來,與趙德馨教授訴案相比,這才是對知網模式更為根本和嚴峻的挑戰。
**▍**九、與挑戰同時到來的機遇
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動對於知網模式的挑戰無疑是嚴峻的,不過,知網模式並不等於知網,雖然知網是依靠知網模式成長壯大起來的,但強大起來的知網不會沒有應變和改革知網模式的能力,而且,挑戰與機遇往往是共生的,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動在否定知網模式的同時,也給了知網這樣的出版企業前所未有的機遇。
(一)出版企業被寄予厚望
細讀一下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的前述文件就不難發現,在部署培育世界一流學術期刊行動時,大型出版企業是被寄予了厚望的。《關於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見》指出:“建立競爭引領、開放協作新機制。面向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前沿,按照國家准入政策和出版管理制度,鼓勵引入企業力量協同辦刊,推動產學研深度合作。”《關於推動學術期刊繁榮發展的意見》指出:“支持規模性出版企業探索協作辦刊等模式,跨地域、跨部門、跨學科整合期刊出版資源,打通產業鏈,重構價值鏈,形成創新鏈,打造若干具備較強傳播力影響力的學術期刊出版集團。”作出如此部署,是因為已經預見到學術期刊體系重建和世界一流期刊構建中將會面臨的困難,以及規模性出版企業可能發揮的作用。
**在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動的各項目標中,最需要出版企業參與的大概就是學術期刊的集羣化集團化建設了。**集羣化與集團化是相輔相成的,沒有集羣成不了集團,而沒有集團集羣化也落不了地。在通往世界一流學術期刊的道路上,與專業化、數字化、體系化相比,集羣化集團化實現的難度要更大一些。一是因為集羣化集團化最缺乏基礎,“散”與“小”是學術期刊的基本現況;二是因為集羣化集團化需要平台支持,沒有哪家期刊社具有足以支持上規模的集羣化集團化的平台;三是集羣化集團化的過程必然會更多地觸及學術期刊體制,頂層雖有改革的決心,但如何在確保主管主辦制不能改變的前提下對期刊體制進行必要改革,以為學術期刊集羣化集團化掃清體制障礙,大概還得摸着石頭過河。到目前為止,雖然集羣化集團化的具體方案尚未落地,但方向是明確的,《關於推動學術期刊繁榮發展的意見》指出:“推進集羣化集團化建設。開展學術期刊集羣化發展試點,以優質學術期刊為龍頭重組整合資源,建設一批導向正確、品質一流、資源集約、具備核心競爭力的學術期刊集羣。”卓越行動計劃只是集羣化集團化建設的一個組成部分(頭部),現有的數千種學術期刊才是進行集羣化集團化建設的基本隊伍。如何使分散佈局的學術期刊在專業化、體系化的同時實現集羣化集團化,大型出版企業也許是可以作出獨特貢獻的。
(二)知網的機遇
同樣是大型出版企業,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動對它們的意義卻是不盡相同的,國內著名出版企業大多主營圖書出版,較少涉及期刊特別是學術期刊出版業務,1990年以來經過轉企改制後,已有了成熟的內部運作和市場經營模式,多數不會輕易涉足學術期刊出版。但是,這樣的機遇對知網來説就大不一樣了。**首先,知網出版主體身份並沒有落到實處,知網還説不上是一個真正的、完整的學術期刊出版企業,**儘管早在1990年代就拿到了政府頒發的數字期刊出版資質,但至今連一本具有獨立數據源的、有影響的學術期刊也沒有出版過;**其次,知網與作者的關係使其一直坐在火山口上,而火山的能量還在不斷積聚,風險係數正在不斷加大;再次,知網與期刊的關係並不穩固,**雖然在知網平台上匯聚了上萬種期刊的數據,但這些期刊與知網之間的關係只靠一紙隨時可以中止的入編協議維繫着,連出版業務上的合作都談不上;**最後,知網雖然看似有了成熟的市場模式,但知網與期刊和作者的關係卻難言公平,知網的產品(唯一“大刊”知網)與期刊發展的方向(專業化、體系化、集羣化)也是背道而馳的。**因此,隨着期刊體制的變革,知網模式的基礎就會崩塌。人往高處走,期刊亦如此,如果有了適應數網時代的更好平台,期刊和作者從知網的撤離是大概率的事,而且,越是優秀的撤離得會越快。知網模式説到底,只是因應傳統出版體制的產物,體制一旦有變,如果不能跟着改變,就會被體制和時代所淘汰,在互聯網時代尤其如此。
儘管知網已逐漸陷入某種困境之中,但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動無疑是一個改變知網模式的難得機遇,面對這樣的歷史機遇,知網也有其他國內出版企業不具備的資源和條件。一是有經驗,知網雖然不是真正的期刊出版商,但畢竟在學術傳播領域浸淫多年,以期刊為數據源的生產經營,使其對期刊業務的瞭解和熟悉程度要遠勝於一般出版企業;二是有資源,經過20多年積累,上萬種期刊幾十年的數據幾乎都已匯聚到知網,這是一個有待進一步開發利用的寶貴資源,尤其在非常有市場前景的知識服務方面;三是有市場,市場對於企業的意義不言而喻,20多年經營,知網不僅在國內,而且在全球範圍內都建立起了銷售網絡,幾乎壟斷了國內學術傳播市場,在海外也擁有了一定的市場;四是有專業人才,20多年時間的磨練下來,學術期刊數字出版技術和經營兩方面的人才都有了一定的儲備,至少不會輸於其他出版企業。
(三)告別知網模式是抓住機遇的前提
如果説,培育世界一流期刊是對知網模式的挑戰也是知網的機遇,那麼,對多數學術期刊特別是高校學報來説,更多的是挑戰。在期刊界,學術期刊看似星羅棋佈,實則一盤散沙,如何實現專業化、體系化和集羣化,這是在互聯網時代到來時就應該直面的問題,但卻延宕至今。其實,期刊管理部門早已意識到學術期刊問題的嚴重性,近十年來,從轉企改制到媒體融合,一直寄希望於通過對現有期刊的改革來重建學術期刊體系,並從中培育出世界一流期刊集羣,但一直沒有找到一條穩妥的可行路徑。卓越行動計劃的出台則是一個標誌性事件,目前,直接入選該計劃的僅是少部分現有期刊,而每年卻有30種新刊創設,這已在一定意義上説明新的期刊體系構建正在從改造現有期刊悄然向另起爐灶或兩條腿走路轉變。導致這個轉變的,一是因為時不我待,實現目標的時間十分緊迫;二是管理部門對多數現有期刊的改造可能已經失去耐心和信心。所以,現有期刊即使不能直接入選卓越行動(人文社科期刊尚未推出類似行動計劃),也必須儘快行動起來,努力實現數字化、專業化轉型和展開體系化、集羣化建設,否則,隨着由著名學者擔任主編和編委、內嵌於學術共同體的高起點新刊的不斷增多,學術期刊的基本格局就會由量變發展到質變,培育世界一流期刊目標實現之日,也就是許多不思改變的傳統紙本期刊徹底邊緣化之時。到那時,高校綜合性學報即使仍然大量存在,大概率也會成為自娛自樂的校園刊物,而不再具備開放的學術平台屬性。
對現有期刊的挑戰實際上也是對知網模式的挑戰,知網與多數期刊的命運畢竟已緊密地關聯在一起,期刊如不能涅槃重生,以期刊為信息源的知網也必然邊緣化。所以,即使是為了自身今後的發展,知網也應該與入編的眾多學術期刊一起尋找到一條通往數字化、專業化轉型和體系化、集羣化發展之路。卓越行動計劃啓動兩年多來一直在穩步推進,國家對學術期刊的重視和投入都在增加,頂層設計對專業化、數字化、體系化、集羣化的世界一流學術期刊及平台建設的規劃也已開始。對於這一切,只要知網模式不改,知網就只能袖手旁觀。但這可不是隔岸觀火可以無動於衷,卓越行動的每一步進展,都是對知網的釜底抽薪。在卓越行動中,入選的“老刊”首先實行數字化轉型、新刊直接從數字化起步,都是毫無疑問的,這就使得從編輯到出版再到傳播必然走向一體化,而不可能再現兩個出版主體並存的局面;信息聚合型新平台的主角一定是專業化、體系化、集羣化的學術期刊,而不會是拆解期刊而來的雜亂無章堆積在一起的海量論文;新的平台一旦建成,一定會吸納更多的優秀期刊加入,此消彼長,知網優質資源會逐漸流失,不僅對學術傳播的壟斷不再可能,營利能力也會大為削弱。到那一天,至少在科技期刊傳播領域,知網可能還在,但不管是否情願,知網模式一統天下局面的終結恐怕是要進入倒計時了。培育世界一流期刊的目標若能如期實現,那一天並不遙遠,2035年,距現在不過13年。
可見,挑戰是嚴峻的,但同時還有與挑戰一起到來的難得機遇,對於各種風險都在累積的知網來説,這正是破解風險源頭、走出知網模式、煥發新的生機的良好時機,當然,前提是告別與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動格格不入的知網模式。不過,知網的決策者們也許並不這樣看,雖然繼續堅守知網模式有風險,但畢竟能帶來豐厚的利潤,而且這樣的高收益很可能還會持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與其辛苦轉換模式,不如維持現狀。因此,能否利用自身的比較優勢,果斷抓住歷史機遇,走出知網模式,是對其決策者眼光和智慧的一場考驗。
**▍**十、走出知網模式才能贏得未來
以上我們從趙德馨教授訴知網侵權案説起,回顧了知網和知網模式問世的過程,分析了知網模式的主要特徵及其功過是非,知網與作者、入編期刊、學術期刊體制等各種關係,知網的危機解決方案,以及知網面臨的挑戰與機遇。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沒有知網模式,就不會有知網如今的輝煌,知網模式之所以有如此魔力,除了應歸功於其創辦者領先同行的戰略眼光,適時佔據了技術應用前沿,成功地改變了學術傳播的基本樣態,大大提升了學術傳播的效率以外,還有兩個重要原因:一是因為忽略和無視了作者的利益,二是因為遮蔽了學術期刊體制在數網時代的侷限。然而,恰恰是後兩者,越來越有可能給知網模式帶來致命一擊。
(一)兩個不能忽視的信號
趙德馨教授訴案是一個信號,提醒知網,繼續犧牲作者利益可能會面臨其無法承擔的風險。如果説,這個信號還不夠強烈,那麼,2022年1月,中宣部版權管理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的一席話所釋放的信號應該足夠強烈了。該負責人在回答記者關於“‘十四五’時期版權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麼”的問題時,明確指出:“把全面保護作為版權工作主基調,把網絡版權保護作為主戰場,強化保護力度、拓展保護範圍、突出保護重點、增強保護實效,不斷提升版權保護水平,維護良好的版權秩序和環境。”同月,《中國出版》雜誌和中國傳媒大學舉辦了“2021年度十大網絡治理案例”評選,“趙德馨訴《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網絡傳播糾紛案”入選“2021年度網絡治理十大司法案件”(名列第四)。知網無疑已捲入了“網絡版權保護主戰場”,對此,知網的決策者該有何種感想?
**由頂層發動的培育世界一流學術期刊行動實際上也發出了一個信號,就是學術期刊體制正在悄然變革,知網模式的根基正在動搖。**比起前一個信號來,後一個信號對知網的意義也許不是那樣清晰,但同樣不能輕忽,因為體制為消除弊端而實行自我變革,遮蔽體制問題、阻礙期刊在數網時代發展的知網模式勢必成為被棄之“敝屣”。所以,知網要想贏在未來,現在該是考慮如何走出知網模式的時候了。
(二)走出知網模式的關鍵
當然,經過20多年的風風雨雨,知網模式如今已成為維繫知網運行的一整套體系,不僅規約着知網的生產和銷售,而且規約着知網與期刊、作者、讀者及方方面面的關係,要走出知網模式絕非易事。但是,再複雜的系統都有其核心和關鍵,在知網模式所構建的複雜系統中,兩個獨立出版主體通過默契地劃界而並存是核心、是關鍵,所有關係繞此運行,豐厚的利潤由此而生,一切問題也因此而來。
只要兩個出版主體並存,期刊編輯部和知網就都不可能擁有對期刊從紙本到數字版的完整版權,作者通過投稿而產生的一次性授權,不可能對兩個並存的出版主體同時生效。知網模式下,知網豐厚利潤的來源其實就是作者和期刊主動或被迫放棄的應得利益。食他人之利而自肥,怎能不引發被剝奪者的抗爭?知網自然懂得這個道理,所以,知網為期刊實現其難以實現的數字出版和傳播,為作者擴大學術影響,為學術研究提供知識服務,為行政權力提供管理服務,等等,以自己的這些付出來換取期刊和作者的付出,在知網看來,這是公平交易。我們知道,公平交易的前提是出於交易各方的真實意願,自願簽署協議就是平等合作的標誌,知網模式下,雖然兩個並存的出版主體知網與期刊之間可以簽署協議,達成某種默契,但作為出版主體之一的知網卻無法像另一主體期刊那樣通過投稿渠道獲得作者授權,形成事實上的協議,更不打算像期刊那樣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作者支付作為出版主體必須支付的稿酬,這就必然將知網拖入終不可解的危機之中。其實,這僅僅是大家都能看到的危機,知網模式下兩個主體並存更為要害的問題是阻斷了中國學術期刊數字化、專業化轉型和體系化、集羣化發展的進程,從而與頂層發動的世界一流期刊建設方向背道而馳,由此導致的危機更為深刻,在兩個出版主體並存的情況下更是無解。所以,無論從版權保護還是從期刊發展來看,兩個出版主體的統合都是大勢所趨。
亡羊補牢,猶未晚矣。趙德馨教授訴案的善後正是知網下決心走出知網模式的一個契機。要走出知網模式,首先應做的是,尋求分別以紙本和互聯網出版為中心的兩個學術期刊出版主體統合之路徑,重建知網與學術期刊及其作者以及學科和學術共同體的關係;其次應做的是,共建一體化出版和傳播平台,並利用該平台共同打造具有完整版權和品牌形象的數字化、專業化、體系化學術期刊集羣,努力融入培育世界一流學術期刊行動中去。
(三)十年前開始的嘗試
其實,十年前部分高校學報(期刊)與知網就開始了一項兩個獨立出版主體統合起來,將現有資源轉化為數字化、專業化、體系化學術期刊集羣的嘗試。這就是2011年3月在知網正式上線的“中國高校系列專業期刊”。這個嘗試一直堅持到了現在,只是這樣的實踐當年因得不到體制的認可而無法形成影響,更無力改變知網和學術期刊的現狀。在《關於推動學術期刊繁榮發展的意見》發佈後,情況應該會有所變化,該意見對這一嘗試專門給予了肯定:“支持高校學報等綜合性期刊建立協同出版機制,以專題形式編輯整合內容資源進行網上傳播。”至少我們有必要對這樣的嘗試作出進一步的審視和評價。
在筆者看來,“中國高校系列專業期刊”雖然是十年前提出的設想和開始的實踐,但在今天仍不失為實現兩個並存的學術期刊出版主體走向統合,共同打造數字化、專業化、體系化學術期刊集羣的有效路徑。這條路徑最大價值在於大多數現有期刊特別是高校綜合性學報的數字化、專業化轉型和體系化、集羣化建設方面。對於多數這樣的期刊來説,其主辦單位的學術影響力根本無法支撐一個能引起學界重視的綜合性期刊,而即使完成專業化轉型,成為某個學科或問題領域的專業期刊,同樣會因為學術能力不足而很難得到學術共同體的認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甘心退出學術傳播成為校園刊物,就只有聯合起來,共同實現專業化轉型,集多家之力,創辦與學科域或問題域對接的系列專業期刊。這些學報和期刊實際上也是知網平台所收錄的學術期刊的主體,知網未來的命運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些期刊在未來學術研究和學術傳播中的地位,所以,知網完全可以而且應該參與進來,以知網的技術和平台為這樣的實踐提供支持,並完成自身的轉型。如果這樣的專業化、體系化期刊集羣能夠打造成功,就可以在未來中國學術期刊體系中佔有一席之地,知網也就能轉型為《關於推動學術期刊繁榮發展的意見》所描述的專業化“全流程數字出版平台”。
(四)根本的解決之道
不管通過何種途徑,兩個學術期刊出版主體的統合都是大勢所趨。我們無法想象,在數網時代,一個擁有世界一流學術期刊集羣的國家,其學術期刊出版竟然需要在兩類互不統屬的出版機構中先後走一遍,前一類機構數量眾多,但一家只出一兩種刊物,還在以紙本為中心操作,數字出版則要交給另一類機構來做,而當期刊從後一類出版機構走出來時,已經不是面目全非,而是無面無相了。期刊連形象都沒有,如何稱得上世界一流,如何參與國際競爭,如何為中國贏得學術話語權?因此,只要尊重學術研究和學術期刊規律,只要還想參與國際競爭,還想為構建中國學術話語權提供堅實基礎,學術期刊的數字化轉型和一體化出版,即兩個出版主體的統合都是必然會發生的,無非是主動統合還是被動統合的區別,但不同路徑的統合,結果對於需要統合的兩個出版主體來説可能就大相徑庭。主動統合可以搶得先機贏得未來,而被動統合則有可能在優勝劣汰中成為被淘汰的那一個。
在這樣的大趨勢下,知網與期刊理應能找到共同的利益訴求。所謂綱舉目張,面對必須應對的挑戰,知網和學術期刊兩個出版主體的統合就是具有戰略意義的應對挑戰之“綱”。兩個出版主體若能走向統合,所謂“目”,即困擾知網和期刊的問題,至少就可以有一條解決之道。
首先,兩個出版主體統合起來,學術期刊的數字化轉型就能真正啓動,學術期刊的工作中心就會逐漸轉移到數字出版上來。所謂“數字化”,並不是先印刷出版再數字出版,而是數字出版對印刷出版的替代,知網模式藉以立基的兩個主體和兩種版本共存只是技術迭代時的短暫現象,知網模式的過時是必然的。
其次,兩個出版主體統合起來,可以共同打造一體化全流程出版和傳播平台,在實現數字化轉型的同時,利用平台的信息聚合功能實現資源的集約化,精心打造專業化、體系化、集羣化學術期刊並在一體化平台呈現,迅速樹立起具有完整版權的期刊集羣整體形象和每個期刊獨特形象,平台上不會再現只有知網這個唯一“大刊”的窘境。
再次,兩個出版主體統合起來,以“篇”為傳播單元導致的平台無序傳播也可為專業化、體系化的期刊集羣有序傳播所替代。以“篇”為單元的傳播並不能解決我國學術期刊與學科和學術共同體相分離而造成的體系缺失傳播無序等問題,只有在一體化平台上重建專業化、體系化、集羣化學術期刊,這些問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
最後,兩個出版主體統合起來,作者通過一體化平台向具有完整版權的學術期刊投稿,授權問題當然就不復存在,而隨着期刊集羣和平台影響的提升,效益也會大幅增長,可以給予作者更多的回報。
總之,知網要獲得長遠的真正的成功,就必須拋棄兩個出版主體並存之下只見論文不見期刊的知網模式,與學術期刊一起承擔起中國學術期刊走向數字化、專業化、體系化、集羣化、集團化和國際化,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歷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