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觀察|深圳涉外法治建設現狀、問題與建議【走出去智庫】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2-12-30 19:58

走出去智庫觀察
****由走出去智庫(CGGT)提供學術資源支持的《深圳法治評論》2022年第三期專論欄目以“加快涉外法治建設,服務深圳高水平開放”為主題,深入分析深圳涉外法治建設工作。
經過40餘年的改革開放,深圳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重大成就,其中一個重要的經驗就是對外開放。為應對面對外部環境變化,深圳正持續發揮涉外法治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作用。今日,走出去智庫(CGGT)微信公號刊發深圳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首席立法諮詢專家黃亞英的文章《深圳涉外法治建設現狀、問題與建議》,供關注涉外法治建設的讀者參考。****
《深圳法治評論》由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深圳市司法局主辦,定位於高端領導決策讀物,聚焦深圳法治建設,刊發高水平、可實操的應用性政策研究,輔助市領導及本市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法治建設方面決策,為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先行示範城市建言獻策。
自2020年創刊起,走出去智庫(CGGT)即為該高端決策讀物提供學術資源支持。****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深圳市人大在立法的跨境借鑑和移植方面先行先試,例如《深圳國際仲裁院條例》大膽借鑑境外相關法律制度,填補了我國在仲裁機構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
2、深圳涉外立法任務繁重,但相關立法機構和人員力量不足, 由此導致深圳市人大立法的主導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
3、切實落實好中央和深圳市委關於發揮人大立法主導作用的要求,儘快完善人大立法機構人員力量配置,並加大立法工作投入,主動發揮好深圳各類法治研究機構或智庫的平台作用,提高立法質量。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黃亞英
深圳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教授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首席立法諮詢專家
深圳經濟特區成立四十多年來,法治始終是特區改革發展、創造奇蹟的堅實保障。深圳與生俱來的外向型經濟發展特徵和全方位開放需求,促使涉外法治建設成為深圳建設法治先行示範城市的重要內容和特色。
新時期深圳涉外法治建設全面推進
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圳涉外法治建設在涉外立法、司法、仲裁、律師服務、公證、人才培養方面鋭意改革進取,相關工作取得新的進展和成就。
涉外立法:堅持立法創新、立法先行
2022 年恰逢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 30 週年,30 年來深圳市人大不斷加強涉外經貿領域立法,通過立法創新、立法先行構建一流營商環境。深圳市人大先後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貿試驗片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推動廣東自貿試驗區前海蛇口片區和前海合作區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改革開放新高地;加快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借鑑國際通行的投資經貿規則,在境外投資者准入、促進、保護和服務管理方面做出創新性規定;制定《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借鑑國際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境內外當事人的公平保護力度,支持建立知識產權境外維權聯盟等。除直接涉外的各項立法外,深圳市人大還在立法的跨境借鑑和移植方面先行先試,例如,《深圳國際仲裁院條例》(以下簡稱《仲裁院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均大膽借鑑境外相關法律制度,填補了我國在仲裁機構管理和個人破產方面的立法空白。
涉外審判:充分發揮司法保障作用
深圳市兩級法院的涉外審判充分發揮司法保障作用。2021 年,深圳法院審結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5819 宗,佔全國總量的 1/8;適用國際條約、域外法審結案件 37 宗,推動跨境法律規則銜接;引入 20 名香港地區陪審員參審案件;先後對外國企業發出全球“禁訴令”“禁執令”,保障中國高科技企業公平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深圳市還設立專門的破產法庭,首次實現內地破產裁定效力與香港破產裁定效力互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首批跨境破產試點法院。截至 2021 年 6 月,共有 110 宗案件在前海法院選擇適用域外法審理,其中選擇適用香港法審理 90宗,前海法院也是內地適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最多的基層法院。
涉外仲裁:穩步發展、全面創新
深圳國際仲裁院(以下簡稱“仲裁院”)的業務穩步發展。2021 年,仲裁院新受理仲裁案件7036 宗,爭議金額合計 856.2 億元;受理涉外案件(含涉港澳台案件)總數達 345 宗,爭議金額達197.78 億元。仲裁院還推動深圳市人大制定實施《仲裁院條例》,極大提升了深圳國際仲裁的公信力。2021 年 7 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把仲裁院的創新經驗“創新機制建設國際仲裁高地”列入《深圳經濟特區創新舉措和經驗做法清單》,在全國發揮了示範帶動效應。
涉外律師服務:人才隊伍國際化水平提高
根據深圳市法源行政法治發展中心 2022 年 7月發佈的《深圳涉外法律人才調研報告》,目前深圳市共有 12 家律師事務所入選廣東省涉外律師事務所庫,14 名律師入選全國律協涉外律師人才庫,113 名律師入選廣東省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庫,86 名律師入選廣東省涉外律師後備人才庫。在國際組織、專業機構等任職的深圳律師有 42 名。在深圳執業的港澳台律師有 106 名,全市有 6 家深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截至目前,已有 16 家境外律師事務所在深圳設立代表處。
涉外公證:助推深圳走向世界
根據深圳市公證協會統計,截至 2022 年 6 月30 日,深圳市共有 11 家公證機構,全市公證從業人員共 575 人。2017—2021 年,全市累計辦理公證業務 1978500 件,其中涉外公證業務 292775 件,涉港澳台業務 24024 件。2014 年,深圳市政府審議通過《深圳公證處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公證處成為全國首家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單位,創立了“深圳公證”品牌。深圳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文書發往世界上 100 多個國家和地區,這些公證書是信任的通行證,有力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推進深圳的國際交流事業做出重要貢獻。
涉外法律人才培養:開創政產學研和深港合作模式
從國內高校涉外法律人才培養來看,深圳大學的國際法和知識產權法成為優勢學科。2010 年,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識產權局)牽頭,聯合深圳大學以及深圳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創辦了深圳唯一的知識產權學院,招收和培養市場急需的知識產權專門人才。2022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與香港大學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將共同支持香港大學在前海開展法學碩士以上學位教育,推動涉外法律人才建設和培養。
深圳涉外法治建設面臨的問題
在總結進展和成就的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深圳在與北京、上海、香港及更多國際領先都市比較時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本文屬於對多個領域的綜合研究,因此以下就存在的問題做概括分析。
涉外立法隊伍和立法研究有待加強
深圳涉外立法任務繁重,但相關立法機構和人員力量不足, 由此導致深圳市人大立法的主導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此外,相對國內外發達地區而言,深圳對涉外立法研究工作重視不夠,涉外立法質量有待提高。
涉外司法審判資源不足
與北京、上海相比,深圳法院目前能夠從事涉外審判的專業法官數量嚴重偏少,無法適應涉外案件辦案效率和辦案質量的要求。此外,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本地法院從事涉外審判的法官的學歷和資歷尚有一定差距。
仲裁工作監督和涉外案件佔比仍存差距
首先,雖然仲裁院的各項改革均走在全國前列,《仲裁院條例》也賦予仲裁院諸多自治和自主權,但仍然需要相關監督部門提高站位,切實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更多理解和支持仲裁院的改革工作。其次,儘管仲裁院受理的案件總量和標的額增長較快,但與全球領先的仲裁機構相比,該院受理的涉外案件所佔比例和標的額尚有差距。
涉外律師服務的供給能力不夠
相比深圳市律師總人數和案件總量的增幅,涉外律師總量和涉外案件數的增幅嚴重偏少。與北京、上海相比,各類入庫的高層次涉外律師人才儲備嚴重不足,而且涉外律師掌握的外語語種有待豐富。以涉外律師優秀人才數量為例,從司法部設立的全國千人涉外律師人才庫看,北京入庫律師佔絕對優勢,佔比達 17%;廣東與上海佔比同樣為 10%。從廣東省內的地市分別看,廣州入庫律師在廣東省佔比超過六成,深圳佔比不到三成。
涉外法律人才培養滯後
一方面,深圳市培養涉外法律人才的高等教育資源極為匱乏。另一方面,涉外法律人才培養的國際化水平較低。此外,高校與實務部門間的協同培育機制尚未建立。
完善深圳涉外法治建設的對策建議
深圳市應當繼續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完善涉外法治體系,提高深圳在國際爭端解決機制中的國際地位,推動深圳進一步對外開放。
完善資源配置,推動立法研究,發揮人大主導作用
切實落實好中央和深圳市委關於發揮人大立法主導作用的要求,儘快完善人大立法機構人員力量配置,並加大立法工作投入,主動發揮好深圳各類法治研究機構或智庫的平台作用,提高立法質量。
切實提高涉外專業法官職業素養
增加涉外審判專業法官的人員數量,切實加大在職涉外審判法官學歷提升力度,增加涉外審判法官出國進修培訓人次,並爭取相關部門切實認識各類法官進修培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支持法院做好涉外審判人員隊伍建設。
對接國際標準,提升涉外仲裁的國際形象
嚴格執行《仲裁院條例》,充分理解和尊重國際仲裁行業的獨立性和辦案規律,維護和愛護特區國際仲裁的國際形象和聲譽。與此同時,仲裁院自身需加強涉外案件的業務開拓,加大境內外宣傳推廣力度,努力將深圳和前海打造成為涉外與國際商事仲裁中心。
完善機制,開放市場,提高涉外律師服務水平一是落實深圳律師事務所聘請外籍律師擔任國際法律顧問機制,通過聘請外籍律師擔任國際法律顧問的方式大力引進外籍律師人才。二是推進和落實境內外律師事務所聯營,以便引進境外律師事務所和外籍律師人才。三是探索進一步開放法律服務業市場,放寬對外籍律師在深圳的執業限制。四是制定相關規定的實施細則和扶持發展政策,健全港澳律師在內地執業機制。五是健全高層次律師人才認定引進機制,吸引各地高層次涉外律師人才到深圳執業。
多渠道、多層次、多機制加強涉外法律人才培養
一是抓緊落實香港大學(深圳)法學院及高等法律研究院建設,並儘快招生。此外,着力引進更多世界一流法學院來深圳辦學。二是加大投入,引進國內外高水平法律專業師資,並在法律專業外籍教師引進方面給予特別支持。三是儘快建立高校與實務部門間的協同培育機制,建議相關部門對校內外人員互相應聘授課和擔任研究生導師等情況,與黨員幹部其他兼職和不當取酬明確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