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規定開發商蓋一層樓至少7天,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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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了《意見》,明確規定,“壓縮工期超過定額30%以上、現澆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週期少於7天/層的建設項目,加大對相應建設項目檢查頻次和力度”,這也意味着現澆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週期不得低於規範標準要求,不宜少於7天/層。該《意見》自今年2月1日開始施行。
如果施工週期少於7天/層會造成什麼後果?業內人士表示:“水泥砂漿、混凝土需要時間凝固、乾透,才能達到安全的強度。如果施工週期太短,結構強度不達標,在這樣的樓層上繼續施工加蓋,會把下面的梁、柱壓變形,容易造成塌陷。”即使情況沒有像坍塌那麼嚴重,也容易導致後期出現混凝土開縫、滲漏水、掉塊、炸模、外觀缺陷等問題,從而縮短建築的使用壽命。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李毅恆 徐叔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