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民投訴“酒吧開在中學對面”,官方:不屬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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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網“領導留言板”1月4日消息,針對網民關於“酒吧開設於中學對面”的投訴,中共桂林市七星區委辦公室回覆稱,由於該公司內沒有為消費者提供唱歌的包廂和跳舞的舞池。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此酒吧不屬於文化部門負責審批的歌舞娛樂場所,不需要辦理娛樂經營許可證。

2021年12月11日,有網民在人民網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書記留言稱,桂林市BD酒吧開設在桂林市第六中學對面,是否合理合規?是否影響該學校學生?致電12345,相關領導回覆到酒吧不屬於娛樂場所,酒吧是娛樂場所難道不是總所周知的事情嗎?
對此,中共桂林市七星區委辦公室於1月4日回覆稱,網友的留言已收悉,關於反映的這一問題,已由桂林市七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處理。
針對此問題,桂林市七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一時間查閲了相關資料並進行了現場核查,被投訴企業全稱桂林蹦嘀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即BD酒吧)。按照有關規定,該公司申請成立時,七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人提供材料齊全,隨即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根據證照分離“雙告知”職責要求,七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及時推送至有關審批部門,並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進行了公示,無不同意見反饋。
同時,為進一步瞭解該公司的經營範圍,桂林市七星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到該公司進行了實地查看,經查,該公司內沒有為消費者提供唱歌的包廂和跳舞的舞池。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8號)第二條:“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並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遊藝等場所”的規定,我區認為桂林蹦嘀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即BD酒吧)不屬於文化部門負責審批的歌舞娛樂場所,不需要辦理娛樂經營許可證。
桂林市七星區委辦公室表示,如仍有問題需要了解,請及時向七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反映,桂林市七星區將盡全力給予解決。
據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誌。
其實,對於“酒吧是否屬於娛樂場所”的問題,不少網民表達了疑惑,文化和旅遊部也曾多次作出回覆。
2021年5月13日,針對網民關於“學校200內開設酒吧的問題”,文化和旅遊部同樣回覆稱,《娛樂場所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57號)規定: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遊藝等場所。歌舞娛樂場所是指提供伴奏音樂、歌曲點播服務或者提供舞蹈音樂、跳舞場地服務的經營場所。酒吧不屬於《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管理範疇,相關管理問題請諮詢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

2021年2月18日,文化和旅遊部在答覆網民時也表示,酒吧、慢搖吧等以酒類為主營業務的場所不屬於《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管理範疇;地方黨委政府要求屬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納入監管的,按照“三定”方案,屬於黨委政府交辦的事項,由各地自行負責管理並制定相關政策,報當地黨委政府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