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月後,多省落實國務院意見:醫保個人賬户可全家使用
(觀察者網 訊)去年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文件指出,探索個人賬户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近日,江西、江蘇、安徽等地相繼發佈相關文件,落實《意見》要求,實現個人賬户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相關醫療費用,以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
**江蘇:**探索個人賬户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2021年12月27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發佈《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規範個人賬户使用範圍。個人賬户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的範圍由省統一制定。個人賬户資金可以用於參保人員參加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或大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的個人繳費,探索個人賬户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個人賬户不得用於公共衞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江西:**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允許個人賬户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2021年12月30日,江西省政府辦公廳發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

《意見》指出,規範個人賬户使用範圍。個人賬户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的基礎上,2023年底前,實現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允許個人賬户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個人賬户不得用於公共衞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健全完善個人賬户使用管理辦法,做好收支信息統計。
安徽:個人賬户用於支付職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2021年12月31日,安徽省辦公廳發佈《安徽省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指出,個人賬户用於支付下列費用:
(一)職工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
(二)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三)職工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等;
(四)職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實施辦法》同時強調,個人賬户不得用於公共衞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