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法院判處昂山素季4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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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據路透社1月10日報道,當地時間1月10日,緬甸法院判處緬甸國務資政昂山素季4年監禁,罪名包括擁有進口對講機。

據公開報道顯示,2021年2月1日,温敏、昂山素季及全國民主聯盟(民盟)部分高級官員被緬甸軍方扣押。軍方隨後宣佈實施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被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同年2月3日,昂山素季被緬甸警方起訴。
被扣押至今,昂山素季已先後面臨十餘項罪名指控,其中包括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違反進出口法、違反國家機密法、貪污和選舉欺詐等。路透社報道稱,這些指控最高刑期合計超過100年。不過,她否認所有指控。
去年12月6日上午,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依據緬甸《刑法》第505條b款和《自然災害管理法》裁定原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和原總統温敏“煽動罪”和“違反防疫規定”罪名成立,判處兩人各4年監禁。不過隨後經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敏昂萊核准,温敏和昂山素季的刑期均由4年減為2年。緬甸國家電視台報道稱,他們將不會被移送監獄,而是繼續在目前的住所內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