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引起有新冠病毒傳播嚴重危險行為,安徽一水果店主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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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安徽省黃山市休寧縣公安局官方微博@休寧警方 發佈一則通報。通報稱,經公安機關偵查,休寧縣海陽鎮女人街桂蘭水果店店主武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實施引起有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1月13日,休寧縣公安局對武某某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目前,休寧縣人民檢察院已對該案提前介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此前,微信公眾號“休寧縣人民政府”發佈《關於緊急尋找2022年1月1日以來到女人街桂蘭水果店購買火龍果人員的通告》。
2022年1月12日11時57分接市疫指辦通知,我縣女人街桂蘭水果店有從浙江金華購進越南火龍果(當地核酸檢測陽性)。接通知後,我縣立即啓動應急預案,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有條不紊進行。經流調,該批火龍果於2022年1月1日16時運抵我縣女人街桂蘭水果店,並於1月12日20時56分環境採樣結果弱陽性。截至1月12日23時42分,排查到接觸火龍果的相關人員已全部落實管控措施,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告如下。
一、凡2022年1月1日—1月12日到女人街桂蘭水果店購買過火龍果的人員,請立即向縣疫指辦報告,聯繫電話:0559—7512867。其他願檢盡檢人員,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嚴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核酸檢測採樣點接受核酸檢測,並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監測。
二、後續相關處置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請廣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謠、不傳謠,時刻增強個人防護意識、勤洗手、勤通風,規範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離,儘早按程序接種新冠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