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因參與香港理工大學暴亂被判刑:7人被判38至40月,2人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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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據香港大公文匯網1月15日報道,2019年11月理大爆發衝突期間,有8男1女被指在油麻地參與暴動而被捕,9人被控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上月被裁定全部罪成,還押至1月15日於區域法院判刑,結果其中2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其餘7名被告被判入獄38至40個月。

香港大公文匯網報道截圖
9名被告包括報稱學生的陳國威、陳霆堃、黃適哲,會計文員陳子謙、設計師梁嘉星、測量主任詹隆享、工程師江鏡棠、銀行職員曾倩儀和報稱無業的鄧錦樂。他們共被控一項暴動罪,即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梁嘉星及詹隆享還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其中梁嘉星被控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機燃料,詹隆享則被控管有一把六角匙及扳手。
陳國威及陳霆堃被判入教導所;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被判監38個月;梁嘉星、曾倩儀及詹隆享則被判入獄4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