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委原書記程三昌非法佔有公款共計308萬餘元,一審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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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1月17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發佈消息,當天,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百名紅通”人員河南省漯河市委原書記、豫港(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程三昌貪污一案,對被告人程三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追繳程三昌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還。
據瞭解,本案是我國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序審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貪污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程三昌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程三昌逃匿境外逾20年,拒不到案接受審判,拒不退繳贓款,應予從重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缺席判決。

經審理查明: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擔任豫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在新西蘭設立分公司為由,先後三次指使財務人員將公款轉入其名下支票賬户及其在新西蘭開設的個人賬户,非法佔有公款港元、新西蘭元、美元摺合人民幣共計308.88萬餘元。程三昌於2001年2月7日逃往境外。
程三昌在境外,其近親屬代為委託兩名辯護人為其出庭辯護。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法充分保障了缺席被告人程三昌的各項訴訟權利。


程三昌,出生於1941年,1996年到1999年擔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書記。此後,他又擔任河南省政府駐香港豫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程三昌主政漯河市期間,曾親自經手賣掉國有企業100多家,佔了全市90%以上的國有企業,獲名“程賣光”。

有媒體記者跟蹤調查了經程三昌之手賣掉的漯河市製藥廠、市第二針織廠、威士達皮鞋廠三家國企,發現程三昌撇開公開競價的政策,與不法商人暗中勾結,致使國有資產流失,職工利益受到侵害,引發職工上訪。
因涉嫌貪污犯罪,他於2001年2月外逃至新西蘭。2002年2月8日,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編號為A-118/2-2002的紅色通緝令通緝。
2003年,《半月談》曾發文提到,程三昌在新西蘭的奧克蘭購有豪華別墅和汽車,河南省有關部門曾專門派幹部到新西蘭找他,勸其回國,樂不思蜀的程未予理會。他説,“最好不要回去”“錢存在我的個人户頭裏,你們拿我也沒辦法”。
2015年4月,中央追逃辦將程三昌列為“百名紅通人員”。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該案由河南省鄭州市監委辦理。
去年12月9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缺席審理了程三昌貪污一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當月10日發文指出:“適用缺席審判程序的案件,必須是已經充分開展了追逃工作,但被告人因主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案,已掌握的證據可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追逃追贓案件。開庭前,審判機關還必須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向被告人送達傳票和起訴書副本。程三昌案成為刑事缺席審判‘第一案’,有關部門經過了深入研究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