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發文:職校生實習不得安排與專業無關的簡單重複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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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教育部網站1月21日消息,近日,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聯合印發了新修訂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就修訂《規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問《規定》修訂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2016年,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安全監管總局、原中國保監會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對規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發揮了重要作用,實習管理總體規範,有關報告顯示2020年每十萬名實習學生傷亡數較2015年下降了22.31%,但同時也面臨一些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一是黨中央國務院對進一步規範學生實習作出明確部署,全國職業教育大會提出要健全實習實訓等職業教育教學標準體系,進一步實化學生實習實訓環節,提高技能供給質量;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對鼓勵企事業單位參與實習,規範實習管理提出明確要求。二是由於實習管理涉及主體多、工作鏈條長,加之疫情等影響,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單位和個人受利益驅動,以實習為名組織學生到企業生產“流水線”務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強制實習、收費實習、實習專業不對口等問題時有發生。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了實習問題專項治理,開通了教育部和各省實習監督諮詢電話,根據有關問題線索建立工作台賬,逐一核查整改,並通報了一批實習違規典型案例,有關案例反映出實習管理還存在責任鏈條有缺環、監管有漏洞、追責問責不到位等情況,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定。三是近年來數字經濟催生新業態新模式,驅動崗位升級、職業場景變化,同時,隨着生產性實訓基地、虛擬仿真實訓基地建設的推進,部分專業實現了在校內或園區就可以不同形式基本再現企業真實職業場景,加之中高職貫通培養等育人模式不斷創新,實習管理也需要與時俱進,實現數字化升級。
2.請問與2016年的版本相比,《規定》有哪些變化?
答:《規定》在原總則、實習組織、實習管理、實習考核、安全職責、附則等六章內容基礎上,增加了2個章節,增加11條內容,共八章50條。
一是強化德技並修要求,推動迴歸實習的育人本質。《規定》進一步強調了學生實習的本質是教學活動,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既是專業學習和技術技能訓練的必備途徑,也是錘鍊意志品質、提前熟悉崗位、引導融入社會的重要方式,與時俱進優化了實習分類、豐富了實習形態。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關鍵節點進一步明確準則。《規定》着眼實習全程、聚焦關鍵節點,針對以實習為名組織學生到企業“流水線”務工、賺取“人頭費”、強制實習等進一步劃出紅線、明確行為準則,對跨省實習、實習保險等進一步細化規定,保障實習安全、提高實習質量。
三是加強部門協同,落實各方責任並細化激勵約束機制。發文單位增加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等三個部門,並新增“保障措施”和“監督與處理”兩章,結合有關部門職責對有關規定進行了細化,進一步明確學校、實習單位、有關行政部門等各方職責,強化對違規問題的追責問責。
3.請問《規定》在實習管理體系、管理流程方面做了哪些優化調整?
答:《規定》以學生實習迴歸育人本質、保障學生等各方權益為主線,系統梳理並進一步明確各有關主體責任。一是結合實際重新整合實習管理範圍、內涵和邊界。在範圍上,將高職本科學校實習納入本《規定》適用對象,統一標準、規範管理。在內涵上,適應數字時代職業場景、崗位形態的變化,重新界定實習分類,將“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統一為“崗位實習”,進一步擴大和優化實習崗位供給。在邊界上,對於建在校內或園區的生產性實訓基地、廠中校、校中廠、虛擬仿真實訓基地等,已經可以基本再現真實職業場景的,也可按本《規定》作為實習單位,並明確了相應要求。二是進一步將實習融入校企協同育人範疇。規定職業學校應當優先選擇“與學校有穩定合作關係的企(事)業單位”,同時“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等按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實習崗位並對外發佈崗位信息”,“加強實習前培訓,使學生、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熟悉各實習階段的任務和要求”,強化實習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三是要求學校等各方進一步提高實習管理水平。系統梳理實習單位選擇的具體條件,明確要求“實習單位名單須經校級黨組織會議研究確定後對外公開”,明確學生實習工作校內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支持結合學徒制培養、中高職貫通培養等合作探索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在遇有突發事件或重大風險時,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做好分類管控工作,遇有重要情況不得遲報、瞞報、漏報。四是進一步明確了跨省實習的管理規定。明確職業學校組織學生跨省實習的,須事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按程序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跨省實習數量較大的省份之間,要建立跨省實習常態化協同機制,實習派出地要將相關信息提供實習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由實習單位所在地一併納入本地實習日常監管體系,及時通告監管發現的問題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件處置。五是進一步完善實習保險政策。提出加快發展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適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需求的意外傷害保險產品。鼓勵保險公司對學徒制保險專門確定費率,實現學生實習保險全覆蓋。積極探索職業學校實習學生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六是明確了對違規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處理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亂,造成嚴重後果、惡劣影響的,應當對學校依法處理。實習單位違反本規定,法律法規規定了法律責任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關職能部門應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4.請問《規定》針對學生實習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規定》着眼實習全過程,針對關鍵節點,通過1個“嚴禁”、27個“不得”為實習劃出紅線、明確行為準則。一是針對實習內容不對口的問題,規定不得安排與專業無關的簡單重複勞動、高強度勞動,明確實習內容“應基本覆蓋專業所對應崗位(羣)的典型工作任務,原則上不得跨專業大類安排實習”“不得僅安排學生從事簡單重複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從事Ⅲ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二是針對強制實習的問題,進一步保障學生和家長的知情權,明確了所有學生參加統一組織的崗位實習均應當取得學生、學生監護人或家長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對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或家長明確不同意學校實習安排的,可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實習單位。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不得扣押學生的學生證、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件。三是針對中介機構參與學生實習的問題,中介機構介入實習賺取“人頭費”,是產生強制實習、付費實習的重要源頭,社會反映較為強烈。《規定》明確實習三方協議必須由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署,重申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違反本規定從事學生實習中介活動或有償代理的,法律法規規定了法律責任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針對學生實習加班和考勤的問題,在原規定原則上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保障學生在崗位實習期間按規定享有休息休假、獲得勞動衞生安全保護、接受技術技能指導等權利的要求,明確“不得簡單套用實習單位考勤制度,不得對學生簡單套用員工標準進行考核”。五是針對學生實習報酬和費用的問題,規定實習單位應給予學生適當的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或最低檔工資標準、支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貨幣支付或經過第三方轉發,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5.請問《規定》對加強部門協同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要求,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工作協調落實機制。結合部門職責,工信部門要鼓勵先進製造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產教融合型企業以及有條件的中小企業等積極參與實習。財政部門要落實職業學校生均撥款制度,統籌考慮學生實習安全保障相關支出和學費水平,科學合理確定生均撥款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技工學校實習的管理,結合勞動保障監察加強執法,並積極探索職業學校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辦法。應急管理部門要將實習安全責任履行情況作為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國資部門要指導支持國有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將積極規範參與職業學校實習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將有實習違規行為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並按規定進行失信聯合懲戒。銀保監會要依法監管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6.請問配套發佈的《實習協議示範文本(試行)》有什麼考慮?
答:為了推動《規定》的落地實施,我們組織力量配套制定了《示範文本》,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甲乙丙方權利與義務、協議解除和附則,共54項條款,涵蓋基本要求、條件保障、安全保護、風險防控、意外事故處理、考核評價、違約責任等實習全過程、各方面,明晰了三方在實習各環節的權利與義務。《示範文本》作為推薦使用的協議文本,旨在為實習各方簽訂實習協議提供示範指導,提升實習協議的規範性、科學性和簽訂率。實習三方可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結合實際情況,遵照《示範文本》訂立補充協議,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協議約定承擔相應的權利與義務。
7.請問如何貫徹落實《規定》,下一步有什麼安排?
答:一是配發釋義和解讀,加大宣貫力度。聯合有關部門針對修改內容修訂《規定》釋義,通過徵集短視頻、公益廣告,製作宣傳掛圖等形式擴大宣傳,推動學生、家長、實習單位對《規定》應知盡知。二是統籌實習資源,加強信息化建設。指導各地各職業學校統籌用好校內外實踐教學資源,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實習進一步深度融合;指導加強實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指導職業學校將實習管理信息化納入教育信息化建設佈局,推動實現實習登記備案全覆蓋、實習過程全鏈條動態監管。三是嚴查重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實習生態。繼續通過公佈的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實習監督諮詢熱線電話受理舉報、諮詢,並按線索建立台賬,嚴肅查處有關違規行為。在各地自查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重點抽查調研,逐項落實督辦。持續推廣地方經驗,宣傳優秀典型案例,為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和技能型社會建設營造良好氛圍。
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
教職成〔20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經濟信息化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應急管理廳(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工信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急管理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各銀保監局:
為深入貫徹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做好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和中國銀保監會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實習本質
各地各職業學校要進一步提高站位,準確把握實習的本質,堅守實習育人初心,切實把實習作為必不可少的實踐性教育教學環節,持續加強規範管理、長效治理。要深刻認識數字經濟驅動下職業場景變化、崗位需求升級的新形勢,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健全企事業單位接納學生實習的激勵機制,促進擴大和優化與專業對口的實習崗位供給。要主動適應前沿技術與實習深度融合新趨勢,將實習納入教育信息化建設覆蓋範圍,統籌建好、用好校內外實踐教學資源。要具體分析職業教育貫通培養、培養模式改革等對實習安排提出的新要求,進一步加強統籌、合理分段安排,處理好實習與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升學備考等方面的關係。
二、 嚴守實習基本規範和底線紅線
《規定》提出了實習組織、實習管理、實習考核、安全職責和保障措施等全鏈條、全過程的基本要求,針對實習關鍵節點明確了行為準則,提出1個“嚴禁”、27個“不得”,為實習管理劃出了底線和紅線,對實習各方提出了剛性約束。各地要通過專家解讀、專題教育、掛圖海報、公益廣告、新媒體等多種形式,以師生喜聞樂見的方式,幫助職業學校師生、家長和實習單位全面熟悉、準確把握實習管理的內容和要求,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案例,形成良好的羣體效應、社會效應。
三、落實實習管理協同機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制定《規定》落實工作方案,細化對實習單位接收學生實習的激勵政策,明確部門聯合監管的方式和分工。有關部門要指導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以《職業學校學生崗位實習三方協議(示範文本)》為基礎,簽訂三方協議;實習三方協議(示範文本)內容不得刪減,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協議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關條款。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整合現有資源,在2022年3月底前啓動建設省級實習管理信息系統並逐步完善,主動會同有關部門,實現實習登記備案全覆蓋、過程動態監管全覆蓋。要完善職業教育考核指標體系,把實習工作列為學校領導幹部和學校辦學質量考核評價。
四、強化實習監管和問責
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定期組織自查、加強日常監管,特別是加強實習安全管理,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機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針對突出問題、關鍵時段、重點領域,結合教育督導、治安管理、安全生產檢查、職業衞生監督檢查、勞動保障監察、工商執法等,採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專項排查、重點抽查。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學校要於2022年1月底前公佈監督諮詢電話,暢通政策諮詢與情況反映渠道,彙總各方情況反映和問題線索並建立專門台賬,整改一個銷號一個。有關部門要對違反本規定的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聯合懲戒。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實地抽查調研。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結合推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通過產業政策、項目引導、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建設、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工作,鼓勵先進製造業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產教融合型企業以及有條件的中小企業等積極參與校企合作,提供實習崗位。地方財政部門要落實職業學校生均撥款制度,統籌考慮學生實習安全保障相關支出和學費水平,科學合理確定生均撥款標準;企業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探索職業學校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辦法,銀保監部門要依法監管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礦山、危險化學品、工貿等有關行業領域實習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實習安全責任履行情況作為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各地國資部門要指導國有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將實習納入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重要內容,積極設立實習崗位並對外發布,對行為規範、成效顯著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相應政策支持。市場監管部門要將治理實習違規行為納入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有關工作體系,將有實習違規行為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並按規定進行失信聯合懲戒。各地組織開展實習工作情況將作為遴選職業教育改革成效明顯的省(區、市)考慮內容之一。
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規定》實施工作方案,於2022年2月20日前報送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其他有關重要工作情況請及時報告。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吳智兵、董振華,010-66096266,[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應急管理部 國務院國資委
市場監管總局 中國銀保監會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