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得將最嚴算法作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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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上海發佈”2月13日消息,近日,上海市人社局等八部門聯合出台《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實施意見》,聚焦本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提出了全面要求。實施意見自2022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實施意見》健全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報酬、休息、勞動安全、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制度。
《實施意見》明確,要制定完善規則算法。督促企業制定修訂平台進入退出、訂單分配、計件單價、抽成比例、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和平台算法,督促平台優化算法原則,不得將最嚴算法作為考核要求,遏制“以罰代管”,建立協商機制,充分聽取工會或勞動者代表的意見建議,將結果公示並告知勞動者,保障勞動者對涉及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的知情權。工會或勞動者代表提出協商要求的,企業應積極響應,並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支持企業工會加強對企業執行相關制度規則和平台算法情況的有效監督。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勞動者申訴機制,保障勞動者的申訴得到及時回應和客觀公正處理,有效維護用工穩定。

一、明確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
(一)加強用工督促指導。指導和督促企業準確理解法律政策,依法合規用工,積極承擔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穩定勞動者隊伍。企業要主動關心關愛勞動者,保障合法報酬權益,努力改善勞動條件,拓展職業發展空間,逐步提高權益保障水平。培育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增強職業認同,推動勞動者共享企業發展成果,不斷提升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明確權利義務關係。企業和勞動者符合法定主體資格,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嚴格勞動管理,勞動者對企業有較強從屬性,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企業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履行勞動用工義務。企業採用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等方式用工的,應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勞動者勞動過程要遵守平台企業確定的算法等規則的(以下簡稱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企業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協商確定工作報酬、工作時間、職業保護等權利義務內容。個人依託平台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的,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夯實用工主體責任。平台企業應選擇具備相應許可或經營資質的企業進行合作並對其勞動者權益保障情況進行監督。平台企業採用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的,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同時應依法履行用工比例、同工同酬等責任;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平台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平台企業採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的,應督促合作企業依法用工並維護勞動者相關權益;平台企業存在未及時有效進行監督、未合理披露實際用人單位情況等過錯,導致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企業以非勞動關係名義用工,但符合勞動關係特徵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補齊勞動者權益保障短板
(四)落實公平就業制度。落實公平就業制度,消除就業歧視。建立勞動者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就業機制,營造公平市場環境。企業招用勞動者不得設置性別、民族、户籍等歧視性條件,不得以繳納保證金、押金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違法限制勞動者在多平台就業。對於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如果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企業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律相關規定處理。
(五)保障合理勞動報酬。支持工會與行業協會、頭部企業開展協商,訂立行業集體合同或協議,合理確定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計件單價。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折算到小時後的勞動報酬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督促企業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引導企業建立勞動報酬合理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勞動報酬水平。
(六)完善休息休假制度。推動行業明確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科學確定勞動者工作量和勞動強度。督促企業按規定合理確定休息辦法,保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休息權。企業因工作性質或工作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督促企業在法定節假日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合理報酬或給予額外補償。
(七)切實保障勞動安全。健全並落實勞動安全衞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保護標準。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不得制定損害勞動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標。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對勞動工具的安全和合規狀態進行檢查,加強職業操守、服務規範、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等教育培訓,重視勞動者身心健康,及時開展心理疏導。強化惡劣天氣等特殊情形下的勞動保護,最大限度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危害。
(八)提升社會保險水平。結合本市實際,研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放開外省市户籍在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户籍限制的可行性。組織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户籍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到應保盡保。督促企業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企業要引導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參加相應社會保險。
(九)強化職業傷害保障。以社會關注度較大、職業傷害風險較高的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行業的平台企業為重點,積極開展本市平台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平台企業應按規定參加。採取政府主導、信息化引領和社會力量承辦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管理服務規範和運行機制,積極運用互聯網思維改進服務模式,加快推進經辦服務數字化轉型。加強試點期間職業傷害保障運行分析,研究解決試點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完善職業傷害保障的覆蓋羣體、參保繳費、保障情形、待遇支付等政策規定。鼓勵平台企業通過參加職工互助專享保障、通過購買人身意外、僱主責任等商業保險,提升平台靈活就業人員保障水平,形成多樣化、多層次的職業傷害保障體系。
(十)制定完善規則算法。督促企業制定修訂平台進入退出、訂單分配、計件單價、抽成比例、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和平台算法,督促平台優化算法原則,不得將最嚴算法作為考核要求,遏制“以罰代管”,建立協商機制,充分聽取工會或勞動者代表的意見建議,將結果公示並告知勞動者,保障勞動者對涉及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的知情權。工會或勞動者代表提出協商要求的,企業應積極響應,並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支持企業工會加強對企業執行相關制度規則和平台算法情況的有效監督。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勞動者申訴機制,保障勞動者的申訴得到及時回應和客觀公正處理,有效維護用工穩定。
三、優化勞動者權益保障服務
(十一)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創新方式方法,積極為各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個性化服務。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和“樂業上海”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體,及時發佈視頻微課、案例解析、政策解讀、招聘和就業服務活動信息等資訊,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各類職業指導。通過“一網通辦”平台,提供預約制職業指導,並開展一對一諮詢。發揮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引導作用,加強資金保障,支持勞動者改進勞動工具、提高勞動效率、提升生產水平。依託創業指導專家志願團,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創業諮詢等服務,推動開展線上創業服務,全力支持創業就業。為企業和勞動者提供便捷化的勞動保障、税收、市場監管等政策諮詢服務,便利勞動者求職就業和企業招工用工。
(十二)優化社會保險經辦。積極探索適合新就業形態的社會保險經辦模式,在參保繳費、權益查詢、待遇領取和結算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提高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水平,更好保障參保人員公平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十三)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建立適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模式,保障其平等享有培訓服務的權利。探索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或取得相應技能證書的,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推動新就業形態技能提升和就業促進試點項目,擴大培訓規模和覆蓋領域。擴大線上培訓資源供給,適應新業態就業特點,支持院校、培訓機構、企業建設線上培訓平台,開發線上課程,採用線上線下相融合的培訓方式,組織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新業態就業人員參加相關技能培訓。健全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促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實現技能就業、穩定就業。完善職稱評審政策,暢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稱申報評價渠道。
(十四)改善工作生活條件。加快城市綜合服務網點建設,營造良好從業環境。推動在商業樓宇、居民小區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集中居住區、商業區設置臨時留駐點,提供必要的休息、停車、充電、飲水、如廁等條件,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鼓勵企業積極採取措施,對勞動者住宿、子女教育、特殊困難方面給予關心幫助。
(十五)增強職業社會認同。保障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推動公共文體設施向勞動者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豐富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引導社會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形成身份尊重和職業認同,提高公共環境融入度,營造和諧關係和良好氛圍。
四、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機制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同。各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切實做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各項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工作協同,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建立平台企用工情況報告制度,鼓勵平台企業與從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等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引導平台企業完善申訴處理機制,按行業標準積極協商解決從業人員的合理訴求。健全勞動者權益保障聯合激勵懲戒機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和適法解讀。
(十七)發揮工會組織代表作用。各級工會組織要通過單獨建會、聯合建會、行業建會、區域建會等多種形式,擴大新就業形態工會組織覆蓋面。推動平台企業尤其是頭部企業及其關聯企業依法建會;條塊結合推動站點建立工會小組,加入街鎮“小二級”工會,廣泛組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入工會。通過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思想政治引領、團結職工建功立業、培養選樹先進典型、完善工會服務陣地、搭建溝通表達渠道等工作,加強工會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服務和保障。積極與行業協會、頭部企業或企業代表組織開展協商,簽訂行業集體合同或協商協議,推動制定行業勞動定員定額、休息辦法、計件單價、抽成比例等行業勞動標準。企業要支持工會開展工作,配合做好為勞動者提供依法維權諮詢、政策宣傳解讀、技能培訓、心理疏導、思想關愛、困難幫扶和送温暖等服務。
(十八)依法高效處理爭議。各級法院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要加強勞動爭議辦案指導,暢通裁審銜接,根據用工事實、把握本質特徵、合理認定企業和勞動者的法律關係,統一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標準和辦案尺度。各類調解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及其他專業化社會組織要依法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更加便捷、優質高效的糾紛調解、法律諮詢、法律援助等服務。
(十九)落實部門監管職責。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督促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指導意見》有關要求,依法查處企業拖欠勞動報酬、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各級交通運輸、應急、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約談、警示、查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