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正:“擦啥玩意啊!”學學蘇翊鳴吧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效正】
韓國選手又“整活兒”了——男子速度滑冰500米賽後的頒獎儀式上,獲得銀牌的韓國選手車旼奎以0.07秒不敵中國選手高亭宇。心有遺恨的車旼奎在登上領獎台之前,用右手做出一個擦拭枱面的動作。

車旼奎這一個小小的舉動,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四年前,平昌冬奧會加拿大短道速滑隊4名運動員集體做出了擦拭領獎台的動作;當然也會聯想到幾天前,韓國隊就男子短道速滑1000米半決賽黃大憲、李俊瑞因犯規被裁判取消了比賽成績,向國際滑聯提出的抗議和申訴。

體育判罰重災區
北京冬奧會的賽場上,韓國人當然不僅扮演爭議判罰“受害者”,他們同樣也是“受益者”——男子短道速滑1500半決賽,中國選手任子威同樣因為爭議判罰失去晉級決賽的機會,某種程度也成就了黃大憲為韓國代表團贏下本屆冬奧會首枚金牌。
感覺到“吃虧”的中國網民開始在各種社交網絡平台上熱烈討論冬奧會裁判到底“能處”還是“不能處”的話題。當然,論據也包括中國單板滑雪選手蘇翊鳴被裁判“壓分”的委屈。
為此,蘇翊鳴的教練佐藤康弘也不得不通過公開信的方式表示,他和蘇翊鳴理解實時打分的困難性,感謝所有裁判,懇請公眾終止“一切對此次單板滑雪男子坡面障礙技巧決賽中各位裁判的批評”。
他在信中解釋:在頒獎儀式後,他看到很多專業人士和愛好者在社交媒體上表示這次比賽打分很奇怪,因此就和蘇翊鳴一起給比賽的裁判長伊茲托克·舒馬蒂奇打了電話:“主要是表示,雖然看到社交媒體上有些激烈的討論,但是我們對此完全不在意,打分這個工作有時真的很難。”
之所以提到任子威和蘇翊鳴的案例,絕不是要當“祥林嫂”,而是説明“高速對抗”和“主觀打分”這兩類體育項目事實上就是爭議判罰的重災區。所以當車旼奎一個速度滑冰選手跳出來“越俎代庖”,實在是有些滑稽,難怪王濛説:“擦啥玩意啊!”
説到短道速滑賽場上的爭議判罰,就不得不説平昌冬奧會。據統計,那屆冬奧會短道速滑的所有比賽中,裁判一共判罰了50次犯規,而中國選手和加拿大選手各被判罰了9次,幾乎佔了四成。
尤其是女子3000米接力決賽,在韓國、中國、加拿大“貼身肉搏”過程中三隊均有犯規動作的情況下,裁判處罰了中國和加拿大,卻讓犯規情節最重的東道主拿到金牌。所以,後來才有武大靖的那句充滿諷刺意味的奪冠感言:“我每一槍都是全力滑,不給對手和裁判留下機會。”

“陳一冰倫敦奧運會奪銀事件”。來源:晶報
中國選手在“主觀打分”項目中“被黑”最慘的一次,很多人都會想到十年前的“陳一冰倫敦奧運會奪銀事件”。當時體操男子吊環決賽,陳一冰作為奪冠最大熱門,整套動作行雲流水,落地更是完美無瑕,但最終的結果卻是巴西選手扎內蒂以0.1分的優勢勝出,現場觀眾爆發陣陣噓聲抗議評委“壓分”。甚至英國BBC賽後也承認陳一冰“用金牌的動作,奪得了銀牌”。
倫敦奧運會之後,尤其是平昌冬奧會之後,很多人將“如何避免爭議判罰”與“提升國際體育話語權”聯繫到一起。認為我們只有積極參與國際體育組織,參與並影響決策制定,讓更多中國裁判、評委的身影出現在各項賽事中,才有利於用合理的方式保障本國參賽隊伍的合法權益。説白了,就是“朝中有人好辦事”的思維。
我個人認為,這種想法既有一定道理卻也存在明顯偏頗。我們國家的確正在鼓勵更多退役運動員參與國際組織的工作,其中就包括官員、工作人員和裁判員。但正如擔任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副主席的楊揚所説:“如果我們把爭取國際體育組織話語權的目的僅僅停留在為中國爭取權益層面上,那麼會遇到很多困難和阻力。
真正的“話語權”,不是影響裁判的判罰,更不是為本國運動員謀取不當優勢,而是參與規則制定、及時掌握規則變化,主動適應裁判的判罰尺度,既有利於保障本國運動員的合法權益,也為全世界共同營造一個更公平的競賽環境。
裁判中的“人性”
更公平的競賽環境,離不開更公平的裁判。所謂裁判,就是依據競賽規則評定運動員成績、勝負和名次的人員。有人説,裁判對比賽能夠產生重要影響,有時這種影響甚至是決定性的。還有人認為,裁判再公正、規則再完美,只要他是人,就一定會出現失誤或者偏向。
有一組數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證裁判角色的重要性和“人性”,統計顯示,1952年至2012年期間舉辦的16屆夏季奧運會中,東道主國家比前一屆的獎牌平均增量高達20.1枚,其中金牌平均增量達到了10.9枚。

空蕩蕩的體育場館如何影響裁判的判罰?來源:Sports Illustrated
我們知道,民事訴訟中存在所謂“迴避制度”, 審判人員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有關人員,在遇有法律規定的迴避情形時,不得參與案件的審理,已經參與的要退出該案訴訟程序。體育賽事引進“迴避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排除裁判可能存在的國家(民族、家鄉)傾向性、同情心等情況,並防止這種情況下出現的判罰、打分偏差。
許多奧運項目都很好地執行了迴避制度。以跳水項目為例,我國運動員饒琅退役後從事裁判工作,從北京到東京參與了四屆奧運會的跳水比賽執裁打分。但是因為我國“跳水夢之隊”的存在,饒琅作為一名優秀的裁判始終無緣決賽,因為跳水項目決賽都有本國裁判迴避的原則。
饒琅雖然感到無奈,但也認同“如果本國選手在場上比賽,你打出的分數不管是多是少都會顯得不那麼公平”,她笑稱:“沒有執裁過跳水決賽的確是個遺憾,但也希望這是永遠的遺憾。”
而同樣是奧運項目,競走比賽卻沒有“迴避制度”。那是因為競走比賽參賽選手眾多,又是一場定輸贏,所以即便同時設有9名裁判員也不夠“迴避”。
北京冬奧會,前短道速滑名將楊陽擔任短道速滑男子組比賽副裁判長,他親身參與了男子5000米接力半決賽中國選手李文龍摔倒被“判進決賽”的戲劇性一幕。楊陽強調的是:“不能去關注運動員是哪一國的選手,我們的眼裏只有他的號碼。在裁判判罰和確定晉級時,一定要先説運動員的頭盔號碼,不會説哪個國家犯規。”

前短道速滑名將楊陽擔任短道速滑男子組比賽副裁判長。來源:百度百科
由此可見,“迴避制度”絕對不是杜絕爭議判罰的“萬能藥”。例如我們的全運會號稱“所有比賽項目都採用了迴避原則”,但是有關爭議是減少了呢,還是越演越烈了呢?
我們的中超聯賽裁判員“屬地迴避”原則也落地多年,但是球迷們並不買賬,質疑完裁判員的註冊協會、出生地,還要質疑“母校”所在地、愛人工作地等等,而同樣備受質疑的CBA這邊乾脆“躺平”,去年宣佈取消了俱樂部申請裁判員迴避制度。
高科技判罰真的有用嗎?
如果降低“人性”的制度建設無法做到徹底完美,那麼提高裁判工作“工具性”的嘗試又進展如何呢?
我們知道,網球運動的“鷹眼挑戰”被認為是科技輔助判罰手段的典範之一,啓發了其他運動加快步伐引進科技手段幫助裁判提升判罰準確性。
職業足球賽事的組織者在嘗試“五裁判”“門線技術”之後,最終普遍選擇了“VAR”(視頻助理裁判技術),並且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克服“過度介入”“體毛級越位”等問題。
裁判會有一定的偏向性。但這是國際性的比賽,每一個判決都會被載入歷史,試問有哪個裁判會賭上自己的職業生涯在全世界觀眾面前作假?
本屆冬奧會的短道速滑項目不僅為裁判員提供超高速攝像機輔助“執法”,還新配備了時速高達90公里的“獵豹”超高速4K軌道攝像機,為現場觀眾、電視觀眾“交代”比賽過程中出現的最瞬時、最精細的判罰細節。所以,冬奧賽場上不缺乏客觀事實,而是缺乏對客觀事實作出客觀判斷的人。

據統計,男子運動員在500米距離內,“獵豹”最快的峯值速度能達到時速70公里。來源:CCTV
還記得前面提到的5000米接力半決賽中國選手李文龍摔倒被“判進決賽”的戲劇性一幕嗎?當所有人都為中國隊捏一把汗的時候,王濛當即判斷這是“踢刀”,按照規則中國隊一定會被判進決賽。不是因為咱們是東道主,也不是因為咱們有楊陽擔任副裁判長,更不是因為咱們的運動員賽後“怒擦頒獎台”,而是因為我們懂規則、講道理、通人性。
退一萬步,哪怕真遭遇了不公正判罰,運動員、教練員還可以按照規則進行申訴。北京冬奧會有完善的申訴制度,開設兩個臨時仲裁庭,為冬奧會提供快速、高效的爭議解決服務——奧運會期間產生的體育相關爭議由國際體育仲裁院管轄(韓國運動員可以放心,中國法院沒有管轄權)。
仲裁庭收到有關申請後將立即召集各方進行聽證,被申請人要在2至3個小時內完成答辯,24小時內就會出裁決書。如果仲裁庭認為申請人提交證據已足以證明事實情況,也可以決定不舉行聽證會,並立即作出裁決。
中國選手任子威在1500半決賽被判罰犯規,失去衝擊個人第三枚金牌,他大方承認“比完了就已經想到可能犯規了”,並坦言自己心理包袱有點重,要從自身尋找問題。沒錯,犯規了就是犯規了,學習尊重規則也是我們從“金牌大國”走向“體育強國”的必經之路。
平昌冬奧會之後,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中國籍短道速滑裁判就曾説過:“很多力爭金牌的項目在平昌沒有拿到金牌甚至沒有拿到獎牌,的確判罰影響了最後的結果,但是通過錄像回放等手段來看,裁判的判罰並沒有太大的問題。”在四年前,這位裁判身上就體現出了大國的氣度和風範。
以前我們常説,在運動員、教練員身上體現的公平競賽和體育精神,遠比一枚金牌更光彩照人。而北京冬奧會之後,相信這句話用在裁判身上也大差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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