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師汪康夫申訴強姦案40餘年,最高檢駁回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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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新聞社 消息,17日,中新網從汪康夫的小女兒汪珍珍處獲悉,年前,汪康夫已收到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其強姦案申訴的回覆。

最高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認為蓮花縣人民法院、原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申訴人犯罪的主要事實和基本性質存在錯誤,也不能認為申訴人的行為按照當時的政策和法律不構成犯罪,申訴人汪康夫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該院不予支持,現予審查結案。
1966年,汪康夫被指控強姦、猥褻12名女學生,被判強姦少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8年,汪康夫開始申訴之路。對此結果,汪康夫透過女兒表示,他將繼續申訴,不會放棄。其代理律師也表示會繼續幫助其申訴。
(彭寧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