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為防大陸,增訂“經濟間諜罪”:最重判12年罰1億
张照栋
(觀察者網訊)據中時新聞網2月17日報道,為防堵大陸“竊取”、挖角關鍵技術或人才,民進黨當局17日通過“國安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台“國安法”修正案新增“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違者可處以5年至12年有期徒刑,並處以五百萬至一億元新台幣罰金。

報道截圖
台“國安法”修正草案新增內容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進行侵害台灣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行為。至於核心關鍵技術的定義,則綜合產業競爭力、台灣防務需要、台灣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等多種因素考量;核心關鍵技術的認定標準,由台灣科學技術委員會作出。
除了“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外,台“國安法”修正案還增加了“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違者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並處以5000萬元新台幣罰金。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則增加了對高科技人才的限制內容。新增內容規定,所有受台當局委託、補助或出資達到一定標準,從事涉及台灣核心關鍵技術和業務的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或離職未滿3年者,如果要前往大陸,必須經過審查會許可。涉及台灣核心技術的人才,返台也需要通報。
此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還新增了針對陸資企業的內容。台媒《經濟日報》報道稱,為避免陸資假借他人名義,“掩飾、隱匿身份或資金來源”赴台投資,修正案規定“陸企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若非經許可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避免大陸企業及陸資來台使用人頭,規定“將其名義提供或允許他人使用者,得處12萬元至2500萬元罰款”。

修正案通過後,台“行政院”舉行記者會
台“行政院長”蘇貞昌稱,高科技產業是台灣重要經濟命脈,近年來“紅色供應鏈”滲透台灣產業情形日趨嚴峻,磁吸台灣高科技人才,“為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有必要在法制層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加以有效管理並遏制不法”。
台“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則表示,台積電是“護國神山”,領先全球的技術若被竊密將影響重大。“例如台積電非常先進的二納米制程技術,如果被認定為核心關鍵技術的話,就不能只用原來營業秘密法的強度保障,未來新法最重可判十二年。”
台媒報道稱,這兩項修正案將送往台“立法院”審議。台“法務部”檢查司司長林錦村稱,為達到嚇阻效果,修正案將採取速審速決的原則。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則表示,對台灣經濟有害,無論是大陸還是美國、日本等國都是犯罪,當局要真正懲罰經濟罪犯,而不是搞政治鬥爭,否則無助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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