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爾:“鄉賢”二字為何這麼戳人?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保爾】
近來,“鄉賢工作室”成為輿論熱議的話題。所謂“鄉賢自治”,對中國而言並非一個新鮮詞彙。在新中國成立之前,這個詞已經存在,並且在許多地方延續施行了上千年之久。
用“鄉賢”來“自治”,究竟是傳統精華還是歷史糟粕?那些有工作室的“鄉賢”照理應該扶持弱小、教化鄉里,可為何又坐視人倫悲劇,不聞不問?筆者將從歷史經驗出發,談一些個人想法。
誰是“鄉賢”,為何“自治”
所謂“鄉賢”,顧名思義,就是本鄉本土的賢能人士。
如今“鄉賢”這個詞的適用範圍比較廣,在許多新修的祠堂裏,能看到一長串各種職業背景、教育水平的“鄉賢”。似乎本地有能力、有威望、有財力的人都可以叫“鄉賢”。
在古代,“鄉賢”同樣是一個褒義詞,但適用範圍較之於今天往往要窄得多,並且隨着歷史的演進,涉及的羣體不斷變化。
先秦是貴族制的時代,出身決定命運,雖然西周有鄉遂制度,但權力完全由貴族統攬,自然也沒有選舉鄉賢的必要。
兩漢以來,地方舉孝廉入朝為官,鄉土社會中的有識之士獲得了晉升的渠道,構成了鄉賢的主體,諸如弘農楊氏、汝南袁氏這種動輒四世三公的豪門,更是包攬了鄉賢的名額。
由於文化豪門、經濟豪強與高官羣體的合流,魏晉南朝進入了“士族時代”。在這一時期,雖然察舉猶存、孝廉依舊,但畢竟“上品無寒門”,鄉賢就是門閥高族。
直到隋唐以後,科舉選官粉碎了貴族的壟斷特權,情況才截然一變。兩宋以後,要想成為“鄉賢”,首先要有遠超普通人的教育水平,具體來説就是要在科舉開始中取得成績。
只有科舉的身份還不夠,鄉賢還必須有相當程度的政治、經濟、文化資源才能在鄉里獲得支配性地位。比如中舉之前的范進,雖然已經當了秀才,但家裏窮得揭不開鍋,這樣的人顯然也當不了鄉賢。在明清時代,鄉賢要能與官場取得聯繫,就算自己沒當官,有親戚當官也行。故而在明清時期,有文化、有權勢、有經濟實力構成了鄉賢的基本特徵。

影視劇《知否知否》劇照
也正是因為具備了以上諸多要素,“鄉賢自治”才有了可能:
一方面,傳統國家對縣以下的管理比較鬆散,有所謂“皇權不下縣”的説法。這句話當然是不妥當的,但無論皇權如何“下縣”,有限的佐官、吏員、巡檢司等官吏機構都不可能覆蓋廣大的基層社會,國家需要治理地方的幫手。另一方面,作為地方的代表人物,鄉賢比外來的官員更瞭解本地,他們熟悉情況,具備調動百姓的能力,也有發展家鄉的意願。
國家心有餘而力不足,鄉賢有能力卻沒權力,在這種情況下,默契達成了。國家將諸如賦税徵集、户口統計、徭役調發、民間教化等任務交給鄉賢,作為回報,地方的具體事務也一併交由鄉賢負責,只要完成賦税,不違反律法,基層治理事務大多可以由鄉賢決定。
於是乎,鄉賢主導的“地方自治”出現了,在許多地方成為基層社會的常態風貌。
到了近代,傳統制度受到了劇烈衝擊,科舉制度也在20世紀初壽終正寢。但是,鄉賢們並沒有立刻退出歷史的舞台,相反,由於民國政府的控制力較弱,此時鄉賢治理地方、左右人民的能力反而提高了。在權力與利益的誘惑下,不少鄉賢不再“賢能”,士紳也沒了“紳士”的做派,反而成了魚肉鄉里的劣紳,所謂地方自治,反而成為地區動亂的根源。
新中國成立後,中共徹底重組了基層的組織秩序,讓廣大勞苦大眾翻了身。人民政府深入城鄉基層,組織動員起每一個羣眾參與國家建設,不再有留給鄉賢自治的空間。與此同時,隨着家庭組織、教育模式、生產結構的改變,新的社會已經不再需要鄉賢、宗族來動員和引領社會發展。鄉賢治理就此逐漸退出歷史舞台,但在某些區域還有殘餘、反覆。

《破冰行動》海報
鄉賢治鄉,則人人爭當鄉賢?
自從唐宋貫徹科舉選官的原則之後,以科舉士紳為代表的精英主宰了地方社會,構成了鄉紳,或者説鄉賢的主體,主導了此後長達千年的地方自治。
最近一些年,輿論中出現了一種論調,認為鄉賢自治更能尊重本鄉本土的實際情況,有利於保護基層的利益,調動地方發展的積極性,值得當代國家治理學習、借鑑,甚至直接套用。
筆者還見過這樣一種言論,説是隻要恢復鄉賢自治,當下社會中的一切醜惡現象都能滌盪乾淨。理由是鄉賢治鄉,則人人爭當鄉賢,有朝一日“十四億人民皆鄉賢”,又哪裏還會有醜惡呢?
這類説法引發了許多網友的反感。僅就邏輯而言,以上論調似乎是可以成立的,也的確有不少歷史事實能夠支持這個結論。比如明初江南賦税極重,在士紳的呼籲和運作下,明中葉以來江南的賦税有所減輕,百姓得到了實惠。在明清兩朝將近六百年的時間裏,江南能夠成為全國經濟、文化最為發達的地區,鄉賢確實做出了貢獻。
然而,並非所有地方都有“江南好風景”,同樣是在明清時期,鄉賢自治也有不少失敗例子。比如明末的陝北,倘若鄉賢真的能毀家紓難,踐行儒家的仁與義,還會有成千上萬的貧苦農民揭竿而起嗎?
**在古代,鄉賢的存在意味着支配結構的存在,無論這種支配是“含情脈脈”的,還是血淋淋的。**即便是在江南,鄉賢自治也還是出現了不少嚴重的問題。比如在明朝末年,位列“鄉賢”的精英們非但沒有踐行孔夫子“天地之性人為貴”的教誨,反而欺壓奴僕,要讓他們永世不得翻身。在金壇、溧陽一帶,暴動的“削鼻班”喊出了“我輩何必長為奴”。
將歷史視野進一步下移,在近代中國,所謂“鄉賢”、“士紳”的形象就更加糟糕了。魯迅先生筆下的趙老太爺、魯四老爺、假洋鬼子,都是當時的士紳鄉賢,卻無一不是造孽的貨色。民國時期,還真的搞過地方自治、鄉村自治的實踐,至於結果,這裏就不用多費口舌了。念及此,我們似乎就能理解為何“鄉賢”二字會戳中眾多網友的心理按鈕。
看到這些反面事例,再去審視所謂的“鄉賢自治”,無怪乎網友們要問:治理地方的鄉賢真的就“賢”嗎?在鄉賢支配的結構下,普通平民有多少實現階層跨越、成為鄉賢的空間?
上述問題,歷史給出的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沒有監督,難有“鄉賢”
從歷史來看,鄉賢自治絕非萬能良藥。有人認為,鄉賢自治之所以有不成功的一面,是因為自治還不夠徹底。鄉賢自治本應是美好的,但受到各方因素的影響,特別是國家的干預,導致鄉賢們鄉賢不能貫徹理想。
然而問題來了,地方社會從來不是鐵板一塊——有衣食無憂的鄉賢家族,也有辛勤勞作、只求温飽的小農之家,還有衣食無着的流氓無產者。鄉賢自治所追求的“地方利益”,有沒有涵蓋小農、無產者的利益呢?

就算鄉賢們都是真正的“儒家知識分子”,熱衷於保護普羅大眾的利益。但是,鄉賢的財富是哪裏來的呢?他們的地位是誰映襯的呢?他們的權勢要凌駕於誰之上呢?
不難想見,作為既得利益者,鄉賢家族的利益與普通民眾,特別是貧苦百姓的利益天然存在着衝突。指望所有鄉賢都能保護百姓、關懷貧苦,於情於理都有些強人所難。而將基層民生寄託在一個羣體的道德品質或是“施捨”之上,則實在也是個不靠譜的事情。
既然鄉賢代表的只是少數人的利益,這種極為不合理的體制怎麼還能延續千年?筆者認為,來自上、下的監督發揮着明顯的作用。
在“官府—鄉賢—百姓”的網絡裏,鄉賢處於中間位置,因而面臨着來自兩方面的制約。對上,他們受到官府的制約,在土豪劣紳的黑檔案裏,我們看到了官紳勾結的醜陋面貌。但也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官都是鄉紳能夠“勾結”的。任何一個生機勃勃、強有力的政府,都一定會竭力向下傳達信息,增強垂直管控能力。
對於下層民眾的訴求,鄉賢們也不可能完全忽略,否則就是自掘墳墓。化身為土豪劣紳的“鄉賢”追求吃幹榨淨,肯定會激起無窮無盡的反抗,進而導致自身被反噬。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歷史,就為我們展示了這樣的風貌。
所以,這些約束共同構成了鄉賢治理地方必須遵循的“規矩”。當然,由於地位的高下之別,最能起到作用的,一定是來自上層的壓力,因而地方自治的主要約束,大多都來自於官府。
結語
可以説,鄉賢自治是傳統帝國統治制度的組成部分,由於國家的垂直控制力有限,這才給了鄉賢有限的治理空間。即便是在傳統時代,鄉賢自治也受到制約,只有在制度混亂、政權軟弱、統治失序的時候,“鄉賢”主導的完全意義上的自治才出現了大發展,進而釀成了更大的混亂,加速王朝的終結。正因如此,新中國建立後,作為傳統附庸的“鄉賢自治”被逐步掃進了歷史的垃圾桶。
到了今天,我們當然可以重新審視“鄉賢自治”,也可以在新的時代環境下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使其積極服務於基層治理,甚至形成補充。但是,究竟誰能當“鄉賢”?“自治”的範疇在哪裏?人民羣眾如何約束監督“鄉賢”及其所在的家族或宗族?如何杜絕部分黑惡勢力打着“鄉賢”的旗號在地方為非作歹?這些問題顯然是要慎重考慮和解決的。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關注觀察者網微信guanchacn,每日閲讀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