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衞健委:自測抗原陽性不報告或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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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 訊)3月18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從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出席新聞發佈會的有:國家衞生健康委副主任、國家疾控局局長王賀勝先生,國家衞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先生,國家衞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局長焦雅輝女士。
**封面新聞記者:**近日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文件,在核酸檢測基礎上增加抗原檢測作為補充,居民自購抗原檢測產品是否需要備案?如果出現陽性結果不上報的情況,是否有相應的監管措施?謝謝。

封面新聞記者 來源:國新網
國家衞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局長焦雅輝回答:
謝謝您的提問。首先,居民購買自測抗原檢測的產品不需要備案,一旦自測發現陽性以後,我們在抗原檢測的方案裏面也作出了規定,就是如果自測陽性,要及時向屬地的社區來報告,社區要安排專門的車輛將其轉運到具有核酸檢測能力的醫療機構進一步做確認。整個處理要進行一個閉環,並且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對於各地細化本地的報告、發現、閉環管理作出詳細規定,對各個省也提出了相應要求,要明確各省份的細化方案。

焦雅輝 來源:國新網
剛才您提到關於自測陽性報告是不是需要監管的問題,這裏面我還是要提醒廣大羣眾,一方面,剛才曾主任也提到了,我們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既是為了自己的健康,也是為了家人的健康。同時,疫情防控也強調“四方”責任,這“四方”責任當中有一方就是強調個人的責任。所以,基於這些考慮,我們強烈呼籲自測居民一旦發現抗原陽性,一定要履行報告的職責。另外,從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來講,在《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當中也明確提出**公民有履行傳染病報告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因為沒有履行這個責任和義務導致傳染病的傳播,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我們的疫情防控實踐當中,大家也看到了,有多個地方對於這些人追究了法律責任。所以,也提醒廣大羣眾,一旦抗原檢測發現陽性,一定要按要求報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