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擬規定: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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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網站3月22日發佈通知,就《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4月21日。

《徵求意見稿》中,第十一條規定,在我國境內採集、保藏和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必須由我國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企業(以下稱“中方單位”)開展。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以下稱“外方單位”)不得在我國境內採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第三十條規定,將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向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提供或者開放使用的,應當向科技部指定的信息備份機構提交信息備份並向科技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要求,將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向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提供或者開放使用可能影響我國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通過科技部組織的安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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