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服刑的旅遊博主李奇賢為自己侮辱英烈行為公開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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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8日,正在服刑的旅遊博主@小賢Jayson 向社會道歉,為自己不尊重烈士的行為向戍邊英雄烈士、英雄烈士的家人和全國人民表達真誠的歉意和懺悔。希望得到全社會的諒解。表示,今後一定尊重英烈,真誠地緬懷英烈,希望大家引以為戒,深刻認識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以下是致歉信全文:
本人李奇賢,於2021年7月在新疆皮山縣康西瓦烈士陵園踩踏陳祥榕烈士墓碑底座,以侮辱手勢拍照並上傳網絡,造成廣泛傳播,引發社會公眾強烈憤慨,傷害了英雄烈士家屬的感情,侵害英雄烈士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感到悔恨,在此為自己不尊重烈士的行為向戍邊英雄烈士、英雄烈士的家人和全國人民表達真誠的歉意和懺悔。我已受到懲罰,正在服刑,我認錯認罰並鄭重道歉,希望我的道歉能得到大家的諒解,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今後本人一定尊重英烈,真誠地緬懷英烈,希望大家以我為戒,深刻認識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致歉人:李奇賢
2022年3月28日

據微信公眾號“新疆高院”此前消息,2021年11月10日,新疆皮山縣人民法院對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及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通過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被告人李某不服一審判決,於2021年11月22日上訴至和田地區中院,2021年12月29日,和田地區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查明,原判認定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犯罪事實,內容客觀、真實,且能夠相互印證,本院對原判認定事實及證據予以確認。上訴人李某為了博眼球,譁眾取寵,用不雅手勢和不敬姿勢擺拍並將照片上傳網絡,在其好友善意提醒後刪除又再次上傳,致使不雅照片在網絡上迅速擴散,引發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犯罪的主觀惡性深,犯罪情節嚴重。原審法院對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以及在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判決均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本案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