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被批捕!南京祿口機場疫情詳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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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3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編髮了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的6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拒不執行航空運輸領域消毒保潔等防疫措施的繆某某、汪某某等人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2020年3月,南京某某衞生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衞生公司)與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南京營業部簽訂《消毒處理委託協議書》,由某某衞生公司承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在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的航空器消毒處理服務業務。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某某衞生公司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和海關總署發佈的相關防控方案和操作技術指南,制定了該公司《檢疫處理操作(新冠肺炎)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方案》起草過程中,某某衞生公司總經理繆某某、分管機場檢疫處理部和質量技術部的副總經理汪某某、機場檢疫處理部主持工作的副經理楊某某等人針對上述操作技術指南中“應使用含消毒劑的抹布對重點部位進行擦拭”等規定,以人力緊張、工作量較大、增加成本為由,將“抹布擦拭消毒”改為“消毒液噴灑消毒”。2020年4月,某某衞生公司《方案》實施。其後的消毒作業中,某某衞生公司未組織開展針對新冠肺炎病毒的消毒作業培訓,消毒作業中普遍存在消毒時間短、消毒劑用量不足並虛假填報消毒記錄單的現象。12月,某某衞生公司被中國東方航空公司投訴。接到投訴後,繆某某、汪某某、楊某某三人召集某某衞生公司機場檢疫部全體人員開會,從節約成本、創造利潤的角度考慮並未整改。後某某衞生公司向中國東方航空公司反饋了虛假的整改意見。
2021年5月11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公佈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規定,機場等重點場所應符合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重點場所和單位衞生防護指南》的要求。該指南規定,民航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重點人員防控按照最新版《運輸航空公司、運輸機場疫情防控技術指南》實施。至2021年7月20日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某某衞生公司《方案》未作更新。
2019年12月,上海某某環境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環境公司)與東部機場集團達成《飛機客艙保潔服務合同》協議,由某某環境公司承接南京祿口國際機場T2航站樓國際航班以及T1、T2航站樓部分國內航班的飛機客艙保潔業務。2021年2月,中國民用航空局發佈的《運輸航空公司、運輸機場疫情防控指南(第七版)》規定“入境保障區域工作人員應避免與旅客和其他人員同時混用公共設施,儘量固定工作及上下班路線,避免與為國內旅客提供服務的員工混流”,同時明確了“個人防護用品穿脱順序”。某某環境公司總經理凌某某、負責某某環境公司南京分公司全面工作的負責人張某某、負責某某環境公司南京分公司日常運行工作的項目經理唐某某明知上述規定,但為節省成本、追逐利潤,一直將保潔人員混合使用,保潔員休息室、擺渡車等設施也一併混用,企圖通過混崗混流做到國際、國內航班保潔“兩不誤”;同時,該公司從未組織保潔員工開展規範穿脱防護服的培訓,甚至在2021年1月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發現、通報某某環境公司保潔員防護服穿脱、垃圾袋捆紮不符合防疫要求等問題時,唐某某仍未向凌某某、張某某彙報,直接出具整改反饋意見但未實際落實。此外,某某環境公司南京分公司未落實重點崗位員工健康狀況監測的要求,在2020年中期新冠肺炎疫情趨於平穩後便不再上報,凌某某、張某某對此未進行監管。
2021年7月10日,中國國際航空CA910航班從俄羅斯莫斯科飛抵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其中乘客於某(後經認定系本次疫情的唯一傳染源,其所攜帶病毒為本次江蘇全省疫情的父代病毒)出現新冠肺炎症狀,航班入境後,由某某衞生公司負責航空器消毒、某某環境公司負責客艙保潔。該航空器應進行消毒的面積為279.1平方米,根據相關操作技術指南,消毒作業時間為10分鐘,消毒劑季銨鹽用量應為4200ml至5600ml之間,對通道區、盥洗區及廚房等重點區域應使用含消毒劑的抹布擦拭表面。但在實際消毒作業中,某某衞生公司消毒人員按照130平方米的面積對客艙進行消毒,兩名消毒人員分別在客艙內停留3分46秒和6分21秒,消毒劑季銨鹽用量約2900ml,也未對重點區域使用含消毒劑的抹布進行擦拭。因消毒時間、消毒劑用量嚴重不足,消毒操作不規範,導致客艙內新冠肺炎病毒未能徹底殺滅,仍殘留在盥洗區等部位。某某衞生公司消毒結束後,某某環境公司保潔人員進入客艙進行保潔。在保潔過程中,出現保潔人員現場脱卸防護服不規範、橡膠手套未覆蓋防護服袖口、作業過程中手套滑落、用手套擦拭面部及接觸皮膚等不規範問題,導致保潔人員接觸並感染新冠肺炎病毒。隨後,因某某環境公司將國際、國內航班保潔人員混崗混流,共用擺渡車、休息室,導致新冠肺炎病毒在該公司保潔人員之間傳播。2021年7月12日、7月13日,南京祿口國際機場開展核酸檢測例行“週週檢”,某某環境公司保潔人員漏檢16人(漏檢人員中有6人感染新冠肺炎病毒);7月15日至7月19日,某某環境公司5名保潔員先後出現發熱、咳嗽、咽痛、乏力等症狀前往醫院就診,唐某某對上述情況均不掌握,導致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未被第一時間發現,病毒進一步向南京祿口國際機場進而向社會傳播。
2021年7月19日,南京祿口國際機場開展核酸檢測“週週檢”,發現9管混採咽拭子檢測呈陽性,感染者均為機場保潔人員和地面服務人員。江蘇省、南京市隨即啓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機制。隨後,江蘇省南京市、揚州市等地出現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7月19日至8月30日,江蘇省累計報告本土確診病例820例,給人民羣眾健康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
2021年8月9日,經江蘇省公安廳指定管轄,江蘇省鎮江市公安局潤州分局先後對某某衞生公司、某某環境公司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並對相關責任人員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措施。9月16日,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三級檢察機關成立聯合辦案團隊,啓動一體化辦案機制,同步派員開展提前介入工作。11月22日,偵查機關以犯罪嫌疑人繆某某、汪某某、楊某某、凌某某、張某某、唐某某等6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提請批准逮捕。12月11日,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繆某某等5人批准逮捕,對因身體狀況不適宜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