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浸大前學生會長被判9個月:拒捕、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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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據港媒“東網”4月7日消息,亂港分子、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修例風波”期間在鴨寮街購買大批激光筆,在遇警截查時逃跑,並在警方檢取證物前重設手機。他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今天(7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

“東網”截圖
據報道,法官遊德康指出,被告重設手機的行為影響控方舉證,動搖香港司法公正基石,須予以阻嚇,拒絕接納辯方判緩刑的建議。

方仲賢(港媒資料圖)
法官判刑時表示,法庭早前已表明不接納被告買激光筆觀星的説法,並判定這些激光筆是準備在示威時使用。雖然被告抗拒警員的時間較短,但考慮到事件的前因後果,認為罰款不能反映嚴重性,阻嚇性亦不足,因此唯一合適選擇是即時監禁,就此控罪判他入獄6星期。
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指出,涉案激光筆功率龐大,如果有人使用,後果可以十分嚴重。此外,被告並非一時緊張下重設手機,而是抵達醫院、冷靜過來後才作的決定。由於取出蘋果電話卡需要特定工具,故推斷被告有一定預謀。縱然警方仍可透過其他方法蒐證,但被告的行為仍影響控方舉證,就此控罪判囚9個月。
法官強調,兩罪發生在不同時間和地點,性質相異,但顧及被告的學業背景等因素,酌情下令2罪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原面對3項控罪,指控他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攜有10個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1名警署警長;及在警員檢取其手機為證物前,重新設置該電話。經審訊後,法庭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其餘2罪則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