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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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城郊法院”公眾號消息,5月5日,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羅昌平有期徒刑七個月並承擔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時38分,被告人羅昌平在三亞市住處用手機觀看《長津湖》電影和長津湖戰役紀錄片視頻後,為博取關注,使用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發佈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長津湖戰役中犧牲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冰雕連”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户舉報,被微博平台依據微博社區公約於同日10時8分予以處理,處理前被閲讀22397次。羅昌平於7日6時20分刪除該帖文,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於13時48分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佈致歉聲明,但該帖文內容已經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引發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當日14時許,羅昌平到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大東海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查明:被告人羅昌平曾系知名媒體人,於2009年9月9日註冊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羅昌平使用上述微博賬號曾發表侮辱、嘲諷英雄烈士等違法帖文9篇,9篇帖文閲讀量累計17613621次、評論量19152條、轉發量32015次。其間,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因發表言論違反微博社區公約被平台處置30次。
法院認為,中國人民志願軍的英雄事蹟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偉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時空、歷久彌新,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需要全體中華兒女永續傳承、世代發揚,絕不容許褻瀆、詆譭。被告人羅昌平在互聯網上侮辱英烈,否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應依法懲處,並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羅昌平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願意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8萬元,用於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蹟紀念、宣傳等公益事業(並已支付到位於遼寧省丹東市的抗美援朝紀念館),法院予以認可。辯護人請求對羅昌平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公訴機關提請對羅昌平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均予採納。
針對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決:責令被告人羅昌平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羣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此前報道:**羅某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被刑事拘留
2021年10月8日下午,@海南警方 發佈“警情通報”,2021年10月7日,公安機關接羣眾舉報,網民“羅某平”在新浪微博發佈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的違法言論,造成惡劣影響。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於當天依法傳喚羅某平(男,湖南長沙人,40歲,新浪微博名“羅某平”)並開展調查。
經審查,羅某平對其通過微博發表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言論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已經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羅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英雄烈士不容褻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侮辱、誹謗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希望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