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嘉:知網涉壟斷被立案調查釋放了什麼信號?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袁嘉】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宣佈在前期核查的基礎上,對知網涉嫌實施壟斷行為展開立案調查。知網隨後做出回應,稱將堅決支持並全力配合相關工作,以此為契機徹底整改、依法合規經營。此番雖是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首次對知網正式立案調查,但其早已在過去幾年中頻繁陷入爭議漩渦。
2015年到2022年,武漢理工大學、北京大學、太原理工大學、中國科學院等高校和科研機構圖書館先後宣告,因知網價格連續大幅增長,漲幅和價格已經達到學校圖書經費“無法承受的地步”,無法與其達成續約合作,只能暫停知網數據庫的使用。
2019年2月,江蘇大學生劉某將知網告上法庭,因知網充值條款規定個人用户最低充值限額為50元,而其所需下載的單篇論文僅為7元。法院審理後,認定中國知網設置的最低充值規定以及退款需收手續費的規定無效。
2021年12月,中南財經大學的趙德馨教授向知網提起訴訟,稱知網未經其授權擅自收錄了他的100多篇文章,且從未向其支付過稿費,侵犯了其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最終知網被判定賠償趙德馨教授70多萬元併為此公開道歉。2021年12月10日,知網發佈了道歉聲明。
2022年3月,浙江理工大學郭兵副教授以知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由提起的民事訴訟已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22年5月,中南財經大學的周秀鸞教授也選擇了維權,法院判決知網單篇文章賠償周秀鸞2100元到2400元不等。知網以賠償金額過高為由上訴,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駁回了知網的上訴,判決維持原判。

屢屢陷入爭議的知網是否真的構成壟斷,其所收取的高額壟斷費用是否合理,其分析不僅應當從《反壟斷法》的法律條款本身出發,還應當從知識傳播與公共利益的角度考量,反壟斷執法不僅關注市場競爭問題,也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工具。知網的罪何在?罰如何定?是本文探討的出發點。
一**、“獨家紐帶”:知網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
判斷知網是否實施壟斷行為的重要前提是認定其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我國《反壟斷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對此做出了詳細規定,包括經營者的市場份額、縱向控制能力、財力與技術條件、交易被依賴程度以及市場進入壁壘等判斷因素。其中市場份額是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結構因素,也是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的首要考量因素。
知網CNKI數據庫作為我國國內學術數據庫中規模最大的營利性數據庫,其收錄了95%以上的正式出版的中文學術資源,其中知網獲得獨家授權的學術期刊資源佔總量的43%並多為核心期刊。
知網所收錄的學術文獻資源(尤其是獨家學術資源)的數量與質量都遠超過維普、萬方等其他數據庫運營商。而這種十分顯著的知識產權優勢,為其帶來了其他競爭對手無法擁有的文獻下載量與在線閲讀服務用户量,由此使其獲得了極高的市場份額。
同時,囿於高校的科研學術需求與知網所提供的論文查重服務,各高校不得不每年斥資購買知網服務並被迫接受其無限度的連年漲價,這使得知網具有極高的用户依賴程度與對銷售市場幾乎絕對的控制能力。
而知網作為我國國家知識基礎設施受到了國家的大力扶持,其作為一家營利企業之餘更具有不可忽視的公共性。在一定程度上,知網控制着我國學術知識的傳播進程,其對我國社會的知識共享與學術創新發揮着極為重要的作用,並已成為學術評價工作的組成部分。
在下游市場中除了高校等科研機構之外,還有另一重要羣體——作者與讀者(二者通常是同一羣體)。作者與讀者作為知識傳播過程中的兩個端點,知網發揮着連接兩個端點的橋樑紐帶作用。
學術知識作為一項關乎國計民生的重大公共利益,而知網是當前社會公眾之間進行學術知識交流的重要紐帶,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從以作者和讀者為主體的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當經營者的行為明顯限制了作者、讀者甚至學術期刊的選擇權時,也可據此直接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二、“幾宗罪”:知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表現
憑藉着其不可動搖的市場支配地位,知網在過去幾年中實施了大量破壞學術數據庫市場公平競爭,損害高校、讀者等羣體利益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學術知識交流與學術科研創新。知網所實施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不公平高價行為是知網所實施的最典型的濫用行為,知網長期對高校等科研機構實行遠超其他學術數據庫的過高定價,眾多高校都曾因無力承擔知網CNKI數據庫“近千萬”的服務費用而被迫停用。在原本就過高的定價之外,知網數據庫的服務費用還在缺乏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連年瘋漲;同時知網更是將其所收錄的核心期刊獨立於全體期刊進行單獨銷售,以牟得更高收益。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知網支付給期刊和作者的不合理報酬,高額的售價與低廉的收錄支出,使得知網迅速獲得了高額壟斷利潤,僅2020年一年知網數據庫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就高達近54%。
與此同時,在數據庫服務價格方面,除了實施不公平高價行為,知網在定價方面還存在着差別對待的情形。對於其交易相對人而言,知網CNKI數據庫的定價依據與定價規則一向十分不透明,知網在向不同地區的不同高校銷售相同服務時,往往會實行缺乏合理依據的差異化定價,這是典型的差別待遇行為。
其次,知網還在銷售過程中實施了搭售行為,知網在對外銷售學術資源時普遍採取二八策略——在向高校等科研機構提供其所需要的核心期刊、權威期刊的同時,向其搭售高校可能並不需要的80%的其他數字期刊資源(或搭售紙質期刊等)。面對“學術剛需”的迫切需求,高校等科研機構不得不接受知網的不合理搭售,被迫為不需要的期刊資源支付高昂使用費用。
再次,知網在提供學術資源服務時設置了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知網對用户使用方式做出不合理限定,例如知網限制了單個用户在一定時段內的下載次數,並存在單個用户訪問數字圖書資源時排除其他用户同時訪問的現象。同時知網還對消費者實行了一定的信息剝削,其拒絕向高校等科研機構提供用户使用報告(其中包含使用數據、訪問情況等),使得高校無法根據其過去的使用情況採取差異化訂閲選擇。
除此之外,知網要求上游學術期刊與下游高校與其實行獨家交易。知網利用其在學術領域的影響力與大量學術期刊(尤其是核心期刊)達成“獨家授權”協議,限制其不得與其他學術數據庫合作,不得使其文章被其競爭對手收錄。同時知網也存在與高校等科研機構實施獨家交易的情況,要求部分高校不得購買維普、萬方等第三方學術數據庫平台的相關服務。
最後,實踐中知網也在一定程度上實施了拒絕交易行為,例如在查重服務方面,知網僅與高校等科研機構開展查重合作,其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向個人用户開放學術不端檢測服務。
三、國內外學術數據庫市場反壟斷之異同
放眼世界,我們會發現學術數據庫市場壟斷問題並非中國所特有。近年來,愛思唯爾(Elsevier)、Wiley、Springer等國際學術出版五巨頭壟斷了幾乎所有學術領域一半以上的研究成果的出版業務,控制了從期刊到學術數據庫的全產業鏈,形成了大規模專業出版公司和體系化學術期刊集羣,其壟斷行為引發了國際學術界眾怒。
以愛思唯爾為例,其作為世界上最大的醫學與其他科學文獻出版商,旗下擁有2500餘種期刊、包括《細胞》和《柳葉刀》等國際頂尖學術期刊,每年出版論文35萬逾篇,同時還提供了世界最大的摘要和引文數據庫Scopus。
2018年,愛思唯爾市值超500億美元,營收近75億英鎊,歸母淨利潤超14億英鎊,毛利率近40%。這種強大的市場勢力給予了愛思唯爾在與高校研究機構和個人議價時不容置疑的話語權,大學平均每年要向其支付50至200萬美元,個人下載一篇論文平均收費超過30美元。
極度不公平的高價和連年漲價行為最終引發了學術界的抵制浪潮,2012年英國數學家高爾斯(Gowers)發起“知識的代價”抵制運動並得到全球1.7萬餘名研究者的簽名響應、2016年代表德國60多所大學和研究機構等共同權益的DEAL聯盟與其爭取降價的談判破裂並停止訂閲、2019年加州大學宣佈停止合作並向全世界免費開放其研究論文……
由此可見,中外普遍面臨着學術數據庫市場的反壟斷重壓。然而,道路決定選擇,選擇決定命運。對愛思唯爾等國際學術出版巨頭的反壟斷工作實質上已然停滯,究其原因,在於圍繞這些巨頭已經形成了尾大不掉的利益集團,而一旦觸碰到核心利益集團,則體制因素就會使反壟斷所承載的政治、政策使命囿於繁瑣的立法和司法“程序正義”中,無法及時有效地回應消費者訴求與社會公共利益關切。
因而,國外學術界不再寄希望於監管規制、不得不開展“自救”,比如在國際科學界“開放存取運動”(Open Access)中由黑客個人發起的、廣受全球學者支持卻屢遭學術出版巨頭圍剿的世界最大學術論文免費下載網站“sci-hub”。
又如國際科學理事會(International Science Council)明確提出“這些(學術出版)基礎設施的治理應該掌握在科學界及其機構手裏,而不是在私營公司手中……國家監管機構和法律機構在限制跨國公司的壟斷活動上的效力往往有限,但國際科學界具有集體潛力,可以對即使是最大的出版商的出版活動施加顯著壓力”(見國際科學理事會:《解放科學記錄:讓數字時代的學術出版為科學服務》,2021年2月19日)。
相比之下,知網壟斷問題已經迎來了解決的曙光。這是我國自2021年11月成立國家反壟斷局以來迅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反壟斷和防範資本無序擴張的標誌性事件,背後體現了我國反壟斷執法動力來源之一是對民生問題和消費者羣體呼聲的關注,彰顯了國家加強依法治國和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在法治軌道上引導資本更好地服務於創新發展和共同富裕的決心意志。
除此以外,我們還存在着體制機制優勢。從知網的商業模式來説,不同於愛思唯爾等國際巨頭徹底控制了上游生產環節、壟斷了全產業鏈,知網不與論文作者直接接觸、其內容主要來源於對傳統紙質期刊的數字化轉換並將完整的期刊分拆成一篇篇獨立的論文,因此紙質期刊出版單位實際是相對獨立的供應商、負責直接與論文作者接觸;而這些紙質期刊出版單位大多為不以盈利為目的、獨立分散的事業單位,同時論文作者也大多處於公立高校和科研機構中、他們發表論文的主要目的也不是賺取稿酬而是獲得科研體制認可,因此國家平衡各方利益、調動上游配合反壟斷工作也易於實現。相信在上述優勢的加持下,我國的學術數據庫市場反壟斷問題能得到更快、更徹底的解決。

四、恢復市場競爭性格局是根本解決之道
本次知網反壟斷調查又一次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與輿論熱議,説明知網壟斷的問題已經造成了巨大社會影響。論文作者對它不滿,認為它侵犯了著作權、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論文;高校、研究機構等論文數據庫購買者對它不滿,認為它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而又不得不與它交易;個人論文資料檢索者對它不滿,認為它提供的論文下載服務定價過高;查重服務購買者對它不滿,認為它拒絕向個人開放查重服務;學術界對它不滿,認為它的高價阻礙了知識的分享與自由流動;社會對它不滿,認為它的高昂利潤擠佔了國家大量科研經費和教育支出,影響了社會的創新與發展……
當各方對它的不滿充分地傳遞出來時,正説明了其唯我獨尊、目中無人的壟斷地位——反壟斷就是要反對這種不健康的市場狀態,讓經營者的行為重回理性,重新尊重市場、尊重合作伙伴、尊重消費者。因而,對知網的反壟斷規制,恰逢其時。
假如本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定其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則知網可能面臨一系列反壟斷監管規制。根據《反壟斷法》,其可能被處以上一年度營業額的1%至10%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改正等行政法律責任;同時,在反壟斷調查過程中,被調查人可作出承諾、採取措施消除行為後果,以此與反壟斷執法機構達成和解、終止調查,從而免於處罰。目前知網已作出積極回應,表示將配合調查、做好整改工作。
對此,一方面,我們期待本次反壟斷調查能有力推動解決知網壟斷問題、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我們必須認識到,單次的處罰並不能徹底解決壟斷問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新、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之道,在於恢複相關市場競爭秩序。
因而,取消繼承自上個時代的授權“特權”、剝離學位論文收錄等直接關係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設施部分,從而讓知網與維普、萬方等其他學術數據庫重回到平等的市場化運營的起跑線上,以市場的自由公平競爭來推動知識分享與創新,可能更有助於徹底解決問題。
(四川大學法學院2018級本科生王宇軒、張婉秋對本文亦有貢獻)
註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八條規定:“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依據下列因素:(一)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二)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的能力;(三)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四)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五)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六)與認定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有關的其他因素。”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一)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二)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三)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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