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冰雕連”的羅昌平在媒體上公開致歉,致歉信全文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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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大V、媒體人羅昌平侮辱英烈案宣判後,5月23日出版的《法治日報》7版刊發了其致歉信全文:


致歉信
2021年10月6日,本人針對電影《長津湖》在新浪微博上發表的錯誤言論,造成廣泛傳播,不僅侵害了抗美援朝長津湖戰役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也傷害了英雄烈士家屬的情感,引起廣大網友的憤怒,更為法律所不容。本人尊重並服從法院的判決,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與家人積極做了一些彌補工作。我已受到法律的懲罰,現再次誠懇向英勇犧牲的志願軍烈士致歉,向英雄烈士家屬致歉,向社會公眾致歉。親歷此事,本人將嚴格規範自己的言行,承諾今後無論以任何形式發表觀點,絕不使用侮辱性言辭、過激性言論;同時真誠緬懷英烈,捍衞英烈榮光,傳承英烈精神,盡己所能做一些公益活動,力爭消除負面影響。希望大家以我為戒,深刻認識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不容詆譭。
致歉人:羅昌平
2022年5月23日
據北京日報記者從法治日報社獲悉,5月21日下午,羅昌平委託代理人主動聯繫報社廣告部就法院判決其在《法治日報》等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等履行民事責任。
此前報道:
去年10月8日下午,海南警方稱接羣眾舉報,網民“羅某平”(編者按:微博賬號@羅昌平 )在新浪微博發佈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的違法言論,造成惡劣影響,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於10月7日當天依法傳喚羅某平(男,湖南長沙人,40歲,新浪微博名“羅某平”)並開展調查。
經審查,羅某平對其通過微博發表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言論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已經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羅某平刑事拘留。
今年5月5日,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羅昌平有期徒刑七個月並承擔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時38分,被告人羅昌平在三亞市住處用手機觀看《長津湖》電影和長津湖戰役紀錄片視頻後,為博取關注,使用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發佈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長津湖戰役中犧牲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冰雕連”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户舉報,被微博平台依據微博社區公約於同日10時8分予以處理,處理前被閲讀22397次。羅昌平於7日6時20分刪除該帖文,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於13時48分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佈致歉聲明,但該帖文內容已經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引發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當日14時許,羅昌平到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大東海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查明:被告人羅昌平曾系知名媒體人,於2009年9月9日註冊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羅昌平使用上述微博賬號曾發表侮辱、嘲諷英雄烈士等違法帖文9篇,9篇帖文閲讀量累計17613621次、評論量19152條、轉發量32015次。其間,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因發表言論違反微博社區公約被平台處置3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