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瑋|很多警察感嘆:“説調解是和稀泥,真冤!”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左瑋】
説到基層調解,不少網友會立馬聯想到“和稀泥”,譴責“泥瓦匠”們“是非不分”、“推諉拖沓”甚至背離了“依法治國”精神。
固然,基層工作中無原則的“和稀泥”、不作為應該得到批判和糾正。但有時候,兼顧情與理也是基層調解工作的硬通貨。筆者採寫的故事,即與此相關。
01
“誰不想處警就按章辦事、重拳出擊呢?但現實中遇到的情況哪有那麼多黑白立判?”阿錦告訴我。
警校畢業後,阿錦成為了派出所一名基層民警,如今已成長為獨當一面的骨幹。和直面犯罪分子的驚險萬分相比,他更多面對的是羣眾間雞毛蒜皮的瑣碎庸常。
初出茅廬時,一個核桃糾紛令阿錦印象深刻。
某次在公交站附近,兩名素不相識的路人因買賣核桃爭執不下、險些動手,圍觀羣眾勸阻並報了110。老民警董哥帶着阿錦趕赴現場處理。買家指責賣家不講誠信、結賬時臨時加價,賣家則認為大家買核桃都是一把一把抓,對方卻一個個挑揀自然該加價。賣家説:“我説那這個生意我不做了,喊他把核桃還我,我換個地方賣。他又死活不幹,拉着我筐子不放,不准我走,就要買。”
民警的出現使雙方冷靜了下來,董哥先安撫雙方情緒,瞭解情況後,首先指出了買家的不妥之處,告訴他若引發嚴重後果,“尋釁滋事”足以禍害全家一輩子。隨後,他又自掏腰包把差價補給了賣家,兩人滿意地各自離去。
阿錦對這種“裝孫子”的行為感到疑惑:“為什麼要自己掏錢解決糾紛?明明是這個買家胡攪蠻纏。”
老董説:“他們爭得不是錢,是一口氣。我掏的也不是錢,而是提供了一個解決方法,給雙方一個台階下。圍觀羣眾們覺得此事已了,公交站馬上也能恢復正常秩序。”
有時候,沒有“泥瓦匠”給的台階下,小事也會成了大事。近年來,路人從口角演變為傷害鬥毆甚至致人死亡的案件並不少。
近日,成都某區一案件宣判: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舒某、葉某因變道瑣事產生口角,為泄一時之憤,在高架橋上惡意驅車追逐、別車斗氣,最終釀成6車連撞、人員傷亡的嚴重事故。
更讓人痛心的是,葉某的幼子也成了“事實孤兒”。孩子本在全家驅車前往遊樂園的途中,卻因父親意氣用事,親眼目睹了母親喪生的慘狀,而父親也隨之鋃鐺入獄。

資料圖
在採寫中,當我問起其他省市縣鎮的基層民警時,他們告訴我,諸如此類的事情,他們都遇到過。
對於很多民警和基層工作者來説,調解絕不意味着翫忽職守,而是解決羣眾細微矛盾最普遍、最有效、最低成本的手段。在雙方當事人互不相讓時,調解工作能讓雙方先冷靜下來,考慮之後所消耗的成本是否值得。
“打架是佔比超過 1/3 的警情類型,體量大,要處理好也不容易。法律法規雖對此有着嚴格的程序和界定,可在現實處理尤其是家庭內部糾紛時,真不頂用。”某位所長告訴我,“有時候剛性執法,其負面影響遠比調解大。”
一次,轄區內的一對表兄弟,因瑣事打架,鬧到了派出所,民警小劉依法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二人拘留。
矛盾並沒有因此結束,反而升級。在兩兄弟拘留期間,兩人之間的紛爭激化為兩個家庭的羣毆——甚至連兩家70多歲的老人都下了場。
“兩家人都説拘留會在孩子檔案上記下不光彩的一筆,以後前途大受影響,互相怪罪對方。新仇加舊恨,越想越氣,就演變為鬥毆事件。”
後來記筆錄時,兩家人都十分後悔,就連小劉也有些自責——長輩們在調解室中將怨氣合盤托出時,才知多年前的舊恨竟是誤會使然!老人互相擁抱痛哭流涕、泯了恩仇——但親人之間的聚眾鬥毆案底,卻泯不了。
羣眾糾紛中,當事人的固執衝動和民警調解的作用,是很多人難以想象的,而成功調解和圓滿解決之後,各地派出所收到的諸多錦旗和感謝信,很多人也看不到。
“大多數調解,當事人和調解人,追求的都是事情怎麼去解決。”老楊感嘆,“有些網民一聽調解就反感,一定要分出個‘是非對錯’或者追求‘真相’,甚至比當事人更在意來龍去脈、細枝末節。可一些‘真相’的細枝末節出來後,對很多當事人及家庭又是二次傷害。”
在羣眾心中,警察是秉公執法的化身,理應為自己主持公平正義。誠然,面對犯罪分子時,他們是出鞘的利刃。但更多時候,基層面對的不是“黑白分明”的“大是大非”,而是眾生百態的大情小事、紛繁複雜的“羅生門”,是依靠公序良俗、道德判定的柔性空間。
大多數羣眾矛盾在調解後解決了,事情已畢,他們自然不會再發聲。因此,倖存者偏差使得一些調解未能解決或惡化的事件霸佔了公眾的視線,從而影響人們對於基層調解的作用形成理性客觀的評判。
02
“打架鬥毆如果簡單把雙方都拘留,辦案時間就個把小時,但進行調解,往往需要耗費好幾個小時甚至幾天的時間和精力。調解糾紛,成本其實更高、負擔更重。”
一樁親戚之間的糾紛,前後耗費了馬所長半年的閒暇時間及春節。
“2020年2月,吳兵準備新建一條入户路到家門口,但需要經過伯父吳學的田地。親戚們協商後,吳兵動工修建完成了入户毛坯路工程,還履行了一個《土地調換協議》。”馬所長説,“但修路的過程中,土地權屬使用等糾紛很複雜,他們之間發生了一些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的矛盾。”
巧的是某次口角後,吳學家的耕牛不知何故死了,吳學懷疑是吳兵家人所害。民警第一時間把牛的胃內容物送至物證鑑定中心搞鑑定,鑑定出來其中不含農藥。但吳學還認定是吳兵所為,一氣之下,將吳兵修建的入户路挖毀。
此後兩家人互不相讓,矛盾不斷升級,甚至到了寧可不外出工作和勞作,也要互相使絆子的程度。
村子裏大家都沾親帶故,兩家均不願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生怕“把親戚送進去後,在村裏沒法做人”。村民、村委會及警察曾多次調解,但效果不佳。
另一方面,吳學妻子到區政府去上訪,舉報警察辦案不公。吳兵則以公安機關不作為為由,先後多次向“省長信箱”、“市長熱線”投訴,在網絡論壇、社交平台提出訴求。吳學更揚言要以暴力手段解決。


《信訪工作條例》部分內容
類似吳家糾紛的案例多不勝數,矛盾雙方均認為自己更佔理,不斷髮聲要求“公平正義”。去年此時,成都“49中事件”發生。讀者朋友們或許還記得當時網絡上眾多“當事人”、“知情者”的小作文互相矛盾、眾説紛紜的情況。
對此,一位政工民警無奈地對我説:
“這是一個全民發聲的時代,輿情隨時在發生。當自己涉事時,一些人要求民警對對方依法執行、重拳出擊,又要求民警執法同情自己這個弱者、給予人性關懷;要求民警執法不要被他人輿論裹挾,又要求民警看到民意、符合自己的呼聲……中國人口太多了,事情一旦扭曲發酵,哪怕只是一小戳聲音也是驚人的壓力,最後通通給到了基層,説真的他們太難了!”
2020年12月,馬所長調任當地處理糾紛時,正處在這種當事人互不相讓、據理力爭的輿論壓力下。他多次實地查看土地情況,到雙方家中聽取當事人意見,分別進行懇切勸説。就連春節期間,馬所長也頻頻出現再當事人家中,給他們講法律、擺道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做思想工作。
吳兵、吳學以及十里八鄉的鄉親們,都被馬所長的誠意打動,當事人表示願意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簽訂調解協議書,兩家人握手言和。村主任連連稱讚:“終於都滿意了,給我們村上化解了一大難題。”
一場糾紛化解的背後,警察面對的情況,比我們看到的要複雜得多。很多時候,警察付出瞭如馬所長一般的精力、苦力,卻沒能獲得多少戰績——因為“和稀泥”,本身需要豐富的知識儲備、社會閲歷甚至個人魅力。因此,很多警察感嘆:“説警察調解是為了‘躲麻煩’、‘不作為’,真冤。”
03
而讓民警們感到更“冤”且“憂”的是:羣眾之間很多糾紛調解,本就不屬於警務工作。
常被“12345”政務部門或聯席會議其他單位甩來一堆“無效警情”的老堯説:
“多年來,各級政府建立了矛盾糾紛調解機制,檢察機關的司法所和政府各職能部門是糾紛調解的主體單位。我們公安部門是參與者和協作者,但搞着搞着公安變成主導單位了,哪個部門的職責都讓公安來。”
另一位青年民警補充:
“比如,噪音擾民,這本該找城管。小區扯皮該找社區和居委會。最離譜的是欠錢糾紛,要賬的希望警察給他制服老賴,結果老賴報警更快——因為經濟糾紛不屬警務範疇,應該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老賴反稱:‘非法催賬的堵我門,警察快來維護小區秩序把他趕走’。”
在警力嚴重不足的當下,政務部門若不積極履行職能,將無效警情和海量糾紛調解都壓在公安部門身上,公安部門的大把大攬,不僅事倍功半,既難處理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的羣眾訴求,也將逐漸扼殺基層組織、政務部門與羣眾之間的凝聚力、生命力。
但在本次採寫中,筆者發現,比起很多地區基層民警談及處理“民間糾紛”的疲憊,有2個地區的受訪警察顯得“別具一格”——織裏和成都。
織里民警阿樂説:
“很多基層派出所70—80%的精力被牽扯在雞毛蒜皮的羣眾內部矛盾上,我們以前也是。但這幾年警務改革,現在有了一個調解中心,會把非警務類的警情分到調解中心去,極大的減輕了我們的壓力。”
阿樂口中的調解中心,全稱是“織里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是警務改革試點中,織裏基層社會治理“亮眼成績單”背後的進階秘籍。
“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地”,作為40萬左右人口的特大鎮,織裏調解中心1+9+N的“信訪超市”,將分散的各部門功能協調在同一個地方,接單後分類處理、對症下藥。又藉助社會組織、專業領域對口的調解力量,組織了“老兵驛站”、“平安大姐”等特色隊伍進行幫扶及關懷,使羣眾矛盾在短時間內就地化解。試點近三年,中心共化解調處各類矛盾糾紛數千件,成功率極高。
同樣進行警務改革和糾紛調解試點的還有成都。天府新區“一站式”糾紛調解服務中心在2021年接待討薪民工2082人次,調解事件涉及民工工資7600多萬元,在“國家民生示範工程”中獲獎。我就此事詢問成都司法專家,他回答:“現在訴源治理,一站式糾紛處理搞得如火如荼。每個區都有不少司法所/人民訴訟法院/適老法院/調解中心。”
M市另一位此前幾乎只同材料打交道的高級別機關幹部,則對這種變化頗有感觸:“(走基層)才明白了好多民眾和基層民警、社工的生活百態。為了化解羣眾矛盾,現在我做了很多以前沒想象過、也做不來的工作。”
當我把此類感慨告訴民警們時,他們感觸頗深,有位民警更是笑出了聲:“真該把大法系專家們也派到最基層,調解幾樁羣眾矛盾試試,免得想些法規草案不接地氣!”
專業調解力量的介入和民眾力量的喚醒,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有利於維護基層諧與穩定,但調解工作並不意味着“各打五十大板”和姑息違法犯罪。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法規對罪惡重拳出擊的同時,通過調解工作普法律、講道理,把公序良俗立起來,讓社會保持對法律與道德的遵守,工作開展才能高效有力。
04
矛盾糾紛要實現就地化解,單靠部門力量是無法滿足的。“楓橋經驗”之所以歷經數十載風雨洗禮和實踐檢驗,正是因為這一經驗始終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依靠羣眾、發動羣眾。
本文中,啃下硬骨頭的馬所長曾感嘆:“最後能夠調解成功,離不開大家。”在馬所長多次貼近鄉鎮村組的過程中,不僅捋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還摸清了村委會、村組羣眾們的具體情況。將工作觸角紮根到羣眾之中,才終於“化解了大難題”。

毛澤東主席批示手跡翻拍。項菁 攝(圖自中新網浙江新聞)
而眾多難題中,若矛盾當事人是老人等特殊羣體時,要想解決問題、黨政幹部更離不開羣眾。
某年夏季,某派出所頻頻接到來自同一個新建小區的報警電話——清晨,小區中央的綠化小公園裏,出現一羣老人集體“撞樹”,吐納大吼或載歌載舞,而小公園依託圍成一圈的密集高樓,形成了天然的聚音和回聲效應。小區居民不堪其擾,紛紛向物業、社區、城管及派出所反映。
面對頭髮花白、執意撞樹的老人們,民警也只能以勸導為主,警車一走,老人們又開始了“養身活動”。如此反覆,不是個辦法,於是業主開動腦筋、羣策羣力,尋找並集結了周邊數個小區酷愛練太極的老人們,組建了太極養生團併為他們推薦自己小區中的小公園。
之後數天,在兩撥老人爭奪“地盤”的時候,執法大隊出面給“撞樹團”普法規、講道理,業主們或去現場支持“太極團”或在樓上怒斥“撞樹團”擾民。沒過多久,“撞樹團”便倉皇而逃,而小公園也逐漸成為周圍居民們“上午太極-下午喝茶/麻將”的“團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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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幾年前智鬥“撞樹團”的小事,以及近三年疫情中數不清的案例,使人不由得想起:60年代,毛澤東主席批示各地效仿、試點、推廣“楓橋經驗”,並指出“羣眾起來之後,做得並不比你們差,並不比你們弱,你們不要忘記動員羣眾。”
羣眾糾紛調解和社會穩定,僅僅依靠公安部門必將獨木難支,政府部門各司其職也非高效之舉。基層需要“手藝高超”的“金牌調解人”而非無原則“和稀泥”的“泥水匠”。
羣眾是黨的力量源泉,羣眾路線是黨的生命線和根本工作路線。依靠羣眾發動羣眾,才能在國內外鉅變之期打開新局面、拓出新天地。糾紛調解如此,防控疫情如此,整個社會治理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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