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價0.5元賣掛麪被罰3500元,是竊鈎者誅?上海市監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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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海一便利店加價0.5元賣掛麪被罰3500元一事衝上微博熱搜榜。該事件來源上海嘉定官微發佈的一則通報。通報內容稱,5月17日,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轄區某便利店銷售的“金沙河雞蛋掛麪”商品,擅自在該商品標價人民幣7.5元每袋之外加價0.5元,以人民幣8元每袋的單價對外銷售。通報提到,當事人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因此擬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500元的行政處罰。
這條信息乍一看確實令人會產生這樣的不解:不就是7.5元漲價漲到了8元嘛,有必要這樣大動干戈?如果要處罰,更應該去罰那些小區微信羣內組織的“天價”團購、罰那些就此哄抬物價的不良商販。
與此同時,一些自媒體更開始帶節奏,把網民的不解進行放大,並對比網上一些坐地起價的信息,明裏暗裏指責有關方面只打老鼠不打老虎,漲價五毛就嚴懲,價格翻番卻坐視,稱得上竊鈎者誅。
0.5元屬於“價外加價”,構成欺詐
記者從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其實這起處罰和所謂的處罰暴利執法根本沒有關係,這一執法的本質是:商家標價7.5元,收取顧客卻是8元,屬於價格欺詐!
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13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1、不標明價格的;2、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3、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4、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的該起“價外加價”案件,即在標價為7.5元情況下,收取消費者8元的情形,構成了欺詐、侵害消費者的行為,並非部分自媒體所認為的“漲價”行為,更與商家是否獲取暴利無關。即使只加價了0.5元,也依然侵害了消費者對實際價格的知情權,破壞了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屬於疫情防控期間需要從重處罰的違法行為,因此區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了3500元的行政處罰。
“團購價格不合理”同樣嚴打
同時,對於部分網友提到的“團購價格不合理”現象,市場監管部門也在跟蹤調查。
本輪疫情以來,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圍繞市民關注的價格問題,持續加強民生類商品和社區團購等重點領域價格監管,嚴厲打擊“借疫生財”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並定期在官方公眾號公示疫情期間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例如,2022年4月18日,靜安公安分局經偵支隊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移送的相關線索反映,有市民舉報陝西南路上有人通過大幅抬高價格販賣雞鴨等食材,涉嫌哄抬物價。經現場走訪和縝密調查,4月10日以來,犯罪嫌疑人高某大量囤積青菜、雞蛋、雞、鴨等食品原料,並非法租用他人食品經營營業執照在網絡平台開店對外銷售。同時,為追求高額利益,高某從外地以批發價購入的青菜(6元/斤)、冰凍雞(38元/只)和冰凍鴨(35元/只)大幅抬高價格對外進行銷售,進銷差價率分別達到了150%、184%和437%。截止案發,犯罪嫌疑人高某已累計銷售175餘萬元,非法獲利150餘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靜安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截至5月23日,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共計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1031件,其中移送公安部門16件。查處的案件中涉及哄抬價格類案件150件;價格欺詐類案件63件;價外加價類案件38件。集中曝光價格違法典型案例32批,90件。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若市民發現團購亂加價行為,可保留相關證據,通過12315、12345等渠道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