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投訴被兒媳代簽首套房認購協議,開發商:您兒媳能代表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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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投訴濟南東拓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開發建設的濟高梧桐郡項目,該網友稱,開發商在明知該網友無購房資格的情況下,仍然將房屋出售給該網友,並要求張傳燕替該網友簽訂《認購協議》。該網友認為,開發商此舉因違反當地的限購政策,違規向該網友出售房屋,相關部門對違規銷售行為一經查實,將立即責令限期停業整改並暫停項目的網籤資格,導致無法辦理網籤手續。
該網友表示,開發商與其本人簽訂的《購房協議》存在效力瑕疵。開發商與張傳燕簽署該協議時,開發商在未要求該網友出具個人有效身份證明以及真實有效的書面委託材料的情況下,便要求其在《認購協議》的指定位置代該網友簽字。況且,該網友對於該簽署行為也未同意、未認可、未出席、同時開發商也未向該網友確認購買意向。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簽訂該協議並非該網友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於《認購協議》該網友不予認可,因此該《認購協議》不生效。
對此,泉城留言辦理於5月31日回覆稱:
經核實,2022年1月13日,您兒媳張傳燕表示您可以有濟南市首套房的購房資格,並代表您與濟南東拓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拓公司)簽訂《濟高•梧桐郡認購協議》。根據您兒媳張傳燕提交的資料中有您本人的身份證,在您未向東拓公司提交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婚姻證明及填寫《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等資料的情況下,我司無法查明您是否符合濟南市購房政策。因此,東拓公司不存在違規銷售行為。
您的兒子、兒媳均多次對東拓公司開發的樓盤進行了解,並均到售樓處瞭解洽談購房事宜,根據置業顧問與張傳燕的聊天記錄中張傳燕表示“我公公婆婆不知道最近還能來的了吧”、“房子先彆着急清退哈,我們跟我公公商量商量,公積金還能行的話,我們很可能還得要着”、“現在首付湊得差不多了,但是還差個不到十萬”,可以看出此次購房行為屬於家庭成員間經過慎重考慮並決定使用您名字購房的,張傳燕作為您的兒媳,使我司認為其能代表您與東拓公司簽訂《濟高·梧桐郡認購協議》。因此,《濟高·梧桐郡認購協議》應屬於有效合同,雙方應依約履行。
如您有問題需要諮詢,可直接聯繫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東拓公司王曉虹(聯繫電話:0531-86518213)。我們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核實,感謝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