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光大證券因違反有關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被罰380萬港元
None

(觀察者網訊)香港證監會網站消息,6月16日,香港證監會網站發佈公告,譴責中國光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光大證券)並對其處以380萬港元(約合人民幣325萬元)罰款,原因是光大證券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

香港證監會發現,光大證券在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間,沒有實施充足及有效的制度和管控措施,以防範及減低與第三者存款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包括對光大證券於有關期間收到的存款進行抽樣檢視,過程中發現光大證券未能識別178筆通過光大證券在某家本地銀行開立的多個子賬户作出的第三者存款,金額超過2.5億元。
此外,儘管出現了以下預警跡象,但光大證券未能偵測某些客户賬户內的可疑存款,也沒有作出適當的查詢:
11名客户從多名與其關係不明的第三者收到五筆或以上的存款;七名客户收到的存款淨金額與他們的估計淨資產不相稱;及五名看來互不相關的客户在四天內收到來自同一名第三者合共約500萬港元,而該五名客户使用有關資金買賣同一只股票。
香港證監會認為光大證券的行為違反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和《操守準則》。
香港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有需要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信息,以示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缺失不可接受;光大證券採取了補救行動,以加強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內部管控措施及制度;及光大證券與香港證監會合作解決香港證監會的關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