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首虎”李文喜被控受賄5.46億元,今年多名受賄過億官員被判死緩
None
(觀察者網訊)2021年“首虎”李文喜,今天出庭受審。
“泰安中院”微信公號今天(7月7日)消息,當天,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文喜受賄一案。
李文喜曾長期在遼寧公安系統任職,擔任遼寧省公安廳長一職長達9年(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去年1月25日,71歲的李文喜被查。
據泰安中院發佈的消息顯示,2004年至2021年,李文喜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46億餘元。李文喜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觀察者網注意到,今年以來,包括王富玉、董宏在內的多名受賄數額過億的高級幹部被判刑,刑期均為無期徒刑或死緩。
李文喜(中)受審。
李文喜落馬當月還在非法收受財物,曾執掌遼寧公安廳近9年
公開資料顯示,李文喜1950年3月出生於遼寧本溪,曾長期在遼寧公安系統任職,曾於2002年至2011年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近9年,到齡後退居二線專任省政協副主席。退休後,李文喜以中國警察協會副會長、遼寧省警察協會主席的身份參加社會活動。
李文喜還曾獲“人民滿意公務員”榮譽稱號,並榮立三等功4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1次。
2009年,在接受央視《法治在線》採訪時,李文喜曾説:“我現在在遼寧省當公安廳長,我還信奉和堅持這樣一種追求,我就是全省人民的門衞、更夫,讓全省父老有個安寧。我希望我們全體公安民警,和我一道來履行好我們保一方平安的職責。”

李文喜受訪視頻截圖
然而,在2021年1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李文喜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值得注意的是,據泰安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指控,李文喜非法收受財物的時間跨度為2004年至2021年。2004年他正擔任遼寧省公安廳長,而直到2021年1月他落馬時,他還在非法收受財物。
同年7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開除李文喜黨籍。
通報寫道,李文喜背棄初心使命,違反黨的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鉅額礦產收益;執法犯法,利用執法司法權謀取私利,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而此次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指出: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擔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中國警察協會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業生產經營和辦理採礦手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46億餘元。
多名官員受賄上億被判無期或死緩
《刑法》規定,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今年以來,多名受賄數額過億的高級幹部被判刑,刑期均為無期徒刑或死緩。
其中,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受賄4.34億餘元,利用影響力受賄1735萬餘元,1月17日被判處死緩。
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63億餘元,1月28日一審被判死判,緩期二年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受賄1.5785億元,2月17日,馬明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亞市委原書記童道馳受賄2.74億餘元,6月2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雲公民受賄4.68億餘元,6月9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劉國強、王立科等多位曾經的下屬或同事被查
身為遼寧本土幹部,李文喜的老同事劉國強、老下級王立科已先後落馬。
劉國強,男,1953年12月生,曾於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任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李文喜與劉國強都是本溪人,均曾在家鄉工作多年。兩人先後都在遼寧省政協工作過。劉國強於2020年7月14日被查。
8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其的起訴指控顯示,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劉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副省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5247億餘元。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2021年8月19日,劉國強到庭參加訴訟
而“政法虎”王立科1964年12月生,曾於2008年至2010年及2012年任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而2002年至2011年擔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的正是李文喜。
王立科於2020年10月25日被查。
今年6月1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一案。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顯示,王立科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億餘元;為謀取本人及他人職務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摺合人民幣9731萬餘元;長期包庇婁河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縱容該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王立科還利用職權為本人及其親屬、特定關係人等偽造多張居民身份證件。目前該案也未宣判。

今年6月17日王立科出庭受審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以來,李文喜、薛恆、王大偉連續三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被查。其中,薛恆於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擔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王大偉於2013年至2022年掌舵遼寧省公安廳。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