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喬稱《譚談交通》視頻被下架或面臨千萬索賠,原因尚不清楚
None
7月10日,《譚談交通》主持人@譚喬 在微博、B站等平台發佈視頻透露,自己主持的《譚談交通》節目視頻在全網面臨下架,不僅其各賬號相關視頻被清空,而且很多以該節目為素材的創作者的二創或編輯的爆款視頻也被逐漸投訴下架。譚喬還説,自己還可能面臨數千萬的鉅額賠償。他表示,自己拍攝的公益普法視頻,十幾年來在網絡上被大家無償觀看和二創傳播,“你們的譚sir我最後可能賠得褲子都沒了。真是好手段。”
譚喬在微博發佈的視頻
在視頻中,譚喬透露,《譚談交通》從2005年3月28日開始,由其本人原創拍攝,帶有新聞傳播屬性,十幾年來一直無償公益普法的視頻,在網上受到無數網友的喜愛和傳播。因為其初衷是為了更好地普法宣傳,所以無論是作為唯一的創作者的他自己,還是視頻的記錄方都從來沒有去主張所謂的版權存在,以方便廣大人民羣眾善意地二創和編輯,從而能更有趣更廣泛地宣傳交通安全知識。
譚喬説,作為唯一創作者,他從來沒有主觀想通過自己在視頻中的原創內容進行變現並牟利;而作為視頻拍攝一方,也一直以《譚談交通》和《譚警官》的公益屬性,進行招商和項目活動。

譚喬在B站上傳的《譚談交通》相關視頻現已被下架
此外,譚喬説,《譚談交通》從去年開始,因為他本人蔘與不少訪談和專題節目,致使《譚談交通》進一步火爆出圈,所以就有人看中了其中公益普法之外的商業價值,所以這家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放出豪言壯語稱,要通過《譚談交通》的視頻,全網索賠數千萬元。

回訪“福貴大爺”

回訪“足球哥”

回訪“氣球哥”
譚喬問,“這數千萬元到底出在誰身上?不言而喻。”他説,(這家公司)十幾年來悄無聲息地看着“韭菜”不斷地成長,開始揮舞着鐮刀開始要收割了。譚喬表示:“我只想説這麼一句:吃相能否端莊一點。”
譚喬透露,《譚談交通》在創作之初,就從來沒有簽訂過任何協議和合同。他問道,作為唯一的原創作者,為何必須證明譚喬是譚喬自己,是《譚談交通》的作者?此外,僅僅只是視頻記錄的一方,是否享有提出鉅額的賠償的權利?第三,作為唯一的視頻作者,譚喬在沒有得到任何機構或個人溝通、交流的情況下,就可能面臨鉅額的賠償,哪説理去?
譚喬説,法律界人士介紹,這次他所面臨的問題有可能是我國新著作權法實施以後,第一個具有代表性、里程碑式的一個案子。譚喬説,自己恐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牢獄之災和鉅額的賠償。他説,“沒想到,我一個交通法的頂流,現在變成了民法甚至是刑法的頂流”。他準備就此同刑法專家羅翔聯繫求助。
譚喬提及,去年我們吃了李子柒老師的瓜,沒想到今年我們吃到的瓜是自己的。他表示,李子柒在社交媒體上曾發聲:“資本真的是好手段!”譚喬説,他一個人將面臨的可能是一整排的法務團隊和各式各樣的水軍。他預計,可以想到的未來,將有越來越多的水軍曝出越來越多和他相關的所謂“黑料”以證明他的“不正義性”,以及各種證言的不可靠,現在正發生着這些事情,各種“盤外招”,讓他本人和家庭正承受着巨大的壓力。
最後,譚喬説,更多的問題,希望各位法律界的大拿能出來談談,真理越辯越明,道理越講越清。畢竟,“不進行任何溝通,私自就定性為侵權並開始用視頻牟利”,這很不合情、合理、合法。
《譚談交通》是成都廣播電視台的一個電視節目,節目主持人為交通警察譚喬。譚談交通於2005年開播,2018年5月停播,累計播出三千餘期。因其真實、幽默、感人,該節目廣受觀眾歡迎。節目中名場面包括“二仙橋”、“貝斯特櫥櫃”、“腰馬合一”等。2021年以來,譚喬對節目中出鏡的“福貴大爺”、“氣球哥”進行回訪並製成視頻節目,引發《譚談交通》的再度出圈。

“腰馬合一”

“氣球哥”

貝斯特櫥櫃

二仙橋

“福貴大爺”
B站《譚談交通》相關視頻創作者的稿件被下線時收到的通知顯示:“我司收到權利人(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關於您稿件的侵權申訴並根據其要求及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該稿件進行下線處理。如您認為您的稿件不侵權,可通過【創作中心-內容管理-稿件管理】途徑提出恢復申請並提交不侵權聲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天眼查APP顯示,該公司過往多次作為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提起訴訟,被告方包括咪咕、愛奇藝、B站、快手、字節跳動、樂視、搜狐、百度、騰訊等公司。





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對多家公司提起侵權訴訟
工商資料顯示,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張宇航)經營項目包括:教育管理;教育信息諮詢;(不含教育培訓及課外輔導服務);企業管理諮詢;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會議及展示展覽服務;廣告設計、製作、代理發佈(不含氣球廣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房屋中介服務;市場調查;知識產權服務;旅遊管理服務(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審批),不得開展經營活動);計算機軟硬件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互聯網信息服務(不含金融、證券、教育、新聞、醫療);基礎軟件服務;應用軟件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銷售:文體用品、辦公用品、電子產品、計算機軟硬件、通訊設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