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於魯明被“雙開”: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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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7月18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於魯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於魯明放鬆政治理論學習,紀法意識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貪慾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轉讓、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於魯明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於魯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於魯明簡歷
於魯明1961年12月生,北京人,1986年12月加入農工黨,1992年6月加入中共,1983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畢業(北京醫學院分院精神病專業),醫學學士,主任醫師。現任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教科衞體委員會委員,農工黨中央常委、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政協副主席,北京市衞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曾任北京市大興縣衞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精神病醫院院長,大興縣政協副主席(不駐會)、縣衞生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大興區政協副主席(不駐會)、區衞生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大興區副區長,市衞生局副局長,市醫院管理局副局長、局長,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兼),市醫療保障局局長。
(簡歷自首都之窗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