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永泰縣一幅地出讓要求“現房銷售”,多地早有試點
黄一帆

(觀察者網 訊)近日,多地業主因樓盤延期交付宣佈停止還貸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並引發了是否應該取消預售制的討論。
15日,福州市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告顯示,該縣決定出讓一幅國有建設用地,要求該宗地按現房銷售實施。而這也不是國內第一次有地方實行現房銷售,此前,北京、上海、南京、深圳等多地均有過試點。

永泰縣土拍要求“現房銷售”
根據永泰縣規劃局公告,該宗地用途為商服-零售商業(商鋪)、住宅-城鎮住宅(普通商品房)、公園與綠地(防護綠地),位於永泰縣葛嶺鎮溪西村,用地面積34535平方米,其中計容建設用地32878平方米,防護綠地用地面積1657平方米,配建商業計容建築面積不大於3000平方米,容積率在1.0到1.1之間。

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圖自永泰縣規劃局
公告要求,該宗地按現房銷售實施,規劃房屋竣工驗收之後,競得人方可申請房屋銷售手續,並且在取得現房銷售許可證之後,五年內(含五年)購買商品房的購房業主自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未滿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轉讓,也不得辦理轉讓公證等手續。
該宗地採用公開拍賣方式出讓,同時採用“限地價、搖號”方式出讓,按照溢價率20%設置最高限制價格。宗地掛牌起始價為4000萬元,競買保證金3600萬元,最高限制價為4800萬元,拍賣日期為8月5日。
並非全國首例
根據《山東晚報》2012年的報道,針對當時山東部分城市房價上漲的苗頭,山東省將總結改進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選擇有條件的開發項目,開展商品住房現房銷售試點。
2014年,《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稱,上海市黃浦區五里橋街道104街坊39/1宗純宅地以5.77億元成交,而該宗地塊是 “上海首幅規定必須現房銷售地塊”。
南京在2016年也曾出台《關於調整南京市土地公開出讓競價方式、商品房貸款首付比例的意見》,規定當地價達到最高限價的90%時,必須實行現房銷售,後於2018年被叫停。
同樣在2016年,《證券時報》曾報道過深圳出讓的當地首宗現房銷售試點地塊——龍華A816-0060號地塊,要求在該地塊上建設的商業、住宅等建築物,不能進行預售,必須在竣工並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才能以現售形式對外銷售。
此後,廣東、海南、杭州、北京等地均推出過現房銷售制度或試點。《北京日報》報道稱,北京已於2021年8月30日首次公佈“競現房銷售”試點項目,即當競買報價達到土地合理上限價格後,就轉入“競現房銷售”面積,竣工備案後方可銷售,而今年以來,北京的“現房銷售”正越來越普遍。
預售制是否該取消?
商品房預售制最早出現在我國香港地區,又被稱為“賣樓花”,我國內地在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隨後《城市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文件中明確規定了商品房預售制度,隨後預售製成為是我國現行新房交易的主要模式。
預售制的存廢之爭一直存在,近期的“強制停貸潮”又將這個議題重新推到公眾面前。
北京建築大學副教授蔡宗瀚7月14日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取消預售制短期內不可行,但可以徐徐圖之 。一是很多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等已經採取主體結構封頂才發放預售許可證;二是現在開發商不論國央企或是民企,多半還是採取資金高錯配性的方式進行開發,在這種情況下,短期內會增加開發商資金壓力, 造成更多開發商‘沒死也進太平間’ 。
濟南市政協常委張巧良也在《第一財經》撰文指出,雖然從長遠來看,全面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是大勢所趨,但在短期內全國一步到位地完全取消預售制並不現實,全國啓動現售制的時機尚早,需要穩步推進,這是中國國情與特殊的供應制度、土地制度及房企資金鍊等特殊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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