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6人涉惡團伙二審維持原判,曾通過領導幹部迫使“女首富”交易
None
近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寧、李凡奇等16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主犯王寧一審被判刑十年,李凡奇等15人也被判處有期徒刑。
上述16人,被認定組成了以王寧為糾集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涉及強迫交易、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罪。這一系列案件的主要被害人,是曾當選兩屆湖南省人大代表、有邵陽市“女首富”之稱的鐘金蓮。
長沙中院的刑事裁定書顯示,一審法院查明,自2008年以來,被告人王寧長期在長沙、邵陽等地,以長沙匯金典當有限公司或者個人的名義,向鍾金蓮、劉小波、徐學林等人違法發放高利貸。為快速收回高利貸的高額本息,王寧刻意網羅一批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採用威脅、滋擾、拘禁等非法手段,向借貸人施壓,強行追索高利貸及其他非法利益。該團伙實施強迫交易、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符合惡勢力特徵,系惡勢力團伙。
此案中,作為主要被害人的女商人鍾金蓮,曾多次遭遇強迫交易。
法院查明,鍾金蓮名下的湖南廣大環球傢俱公司曾受讓了長沙市福區福元西路附近的部分土地。2010年,被告人李凡奇認為該地塊有升值空間,便通過領導幹部向鍾金蓮打招呼施壓,迫使她同意合作開發30畝土地。後來李凡奇等人通過非正常手段施壓,與鍾金蓮簽訂補充協議、清算協議,將投資款轉為借貸款,由鍾金蓮與他人合夥經營的環球和順公司向李凡奇的奇凡勝公司支付投資款、管理費和回報資金,共計1.18億元。此後,李凡奇等人依據非正常簽訂的協議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執行。
2013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王寧多次向鍾金蓮違法放貸。為迫使其償還債務,王寧、曾新發等人逼迫鍾金蓮轉讓邵陽大道的168畝土地,並強迫鍾金蓮女兒低價出售其位於長沙的一處房產。
判決書顯示,王寧等人對鍾金蓮實施強迫交易的手段包括非法拘禁。2015年1月27日至2月1日,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在長沙召開,本應履職的湖南省人大代表鍾金蓮並未參會——她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王寧的指使下,曾新發、劉志芳等人將鍾金蓮從邵陽帶至長沙華遠·華中心的3804房,逼迫其償還高利貸。到了2月2日,王寧等人強行將鍾金蓮帶至湖南商會大廈李凡奇辦公室,王寧、李凡奇等人以威脅鍾金蓮女兒人身安全為手段,逼迫鍾金蓮簽訂“調解協議”。2月3日,鍾金蓮及其女兒被帶至華遠·華中心,被繼續非法拘禁、索要高利貸,直至2月7日才被送回邵陽。
2015年2月、3月,王寧指使手下人闖入鍾金蓮家,以索要高利貸為由長時間吃住,強拿財物,還去鍾金蓮經營的售樓部鬧事、打砸。
此外,被害人鍾某、黃某等4人也被王寧等人違法逼債。
2021年12月,長沙市開福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湖南奇凡勝置業公司犯強迫交易罪,判處罰金五百萬元;被告人王寧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被告人李凡奇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百萬元。此外,被告人楊勝、龔敏、曾新發、劉志芳、戴勇等14人分別犯強迫交易、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個月不等。
一審宣判後,王寧、李凡奇、楊勝、龔敏等人提出上訴。
2022年7月22日,長沙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