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戴耀庭、黃之鋒等29名被告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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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據“東網”、“香港電台”等港媒報道,8月18日上午,戴耀廷、黃之鋒等47名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7人已全部完成交付到香港特區高院處理的程序。
在交付程序中,29名被告擬認罪,將交付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梁晃維、徐子見、岑子傑、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悦、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嶽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儀、範國威及呂智恆。
另外有18名被告擬不認罪,將交付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包括吳政亨、何桂藍及林卓廷等。

圖自香港“東網”
29人承認的案情顯示,戴耀廷於2020年4月發表所謂“真攬炒十步”路線圖,隨後聯同區諾軒等人組織及公開鼓吹“泛民陣營初選”,意圖在特區立法會取得35席或以上席位以獲得在議會投票的優勢,然後通過不分青紅皂白地否決特區政府的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議案來癱瘓特區政府的運作,從而導致行政長官辭職,繼而引發“中央對香港進行血腥鎮壓”,再借此遊説外國政府對香港及內地實施政治及經濟制裁。
各被告承認,即使“當選”後,也不會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即“不會擁護基本法”、“不會效忠特區政府”及“不會認真、盡職、完全依法、誠實正直地為特區服務”。
為了防止“鎅票”(選票分裂,vote splitting),戴耀廷、曲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組織並公開宣傳所謂“泛民陣營初選”,在全港各區設立票站,舉行紙本及電子投票,瞭解候選人支持率。“初選”候選人承諾若在所屬選區或界別取得最高票數就必須參選,反之不能參選。若有候選人被取消資格,“Plan B”候選人將頂上。參加“初選”的候選人需提交“初選”提名錶,每人支付1萬元港幣的保證金,並簽署協議。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沒有參加“初選”,但戴、區、趙組織了6個選舉論壇,區是主要協調人,鍾主要負責為3人提供協助。其餘被告均參加“初選”,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仍沒有退出計劃,並利用“初選”作為平台,宣傳其“顛覆性”計劃。
“初選”於2020年7月11及12日舉行,逾60萬人在251個票站投票。31名勝出“初選”的候選人中,27名是本案被告,其中9人在立法會選舉中被取消資格;至於43名“初選”落選人當中,有15名為本案被告,其中6人以“Plan B”身份參選立法會,另9人則沒有參選。
針對香港反對派組織所謂立法會“初選”,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2020年7月14日明確表示,香港法例並沒有所謂“初選”機制,任何所謂“初選”並不構成特區立法會選舉或公共選舉程序的一部分。
林鄭月娥也於2020年7月強調,香港並沒有“初選”制度,如果所謂“初選”的目的是贏取特區立法會議席後、全面否決特區政府的決策,此行為已涉嫌構成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涉嫌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行為包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