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多次反問檢方引鬨笑,死者家屬:感覺她更會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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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封面新聞報道,8月19日上午,勞榮枝案二審繼續開庭,集中對常州綁架案進行舉證質證。勞榮枝否認對受害者捆綁和擊打,被詢問細節時表示“記不清”。期間,在接受檢方訊問時,勞榮枝態度強硬,多次反問,一度引發鬨笑。

二審畫面。圖自江西高院
與前一日審理情況相同,勞榮枝推翻了此前大部分的供述,檢辯雙方當庭對細節進行了激烈對峙。辯方認為,勞榮枝只在法子英安排下將劉某帶回,未威脅、擊打索要財物,劉某及其妻子作為案件倖存者,帶有恨意做出的證言,有情緒性,不夠真實。
檢方反駁,認為劉某證言與法子英及勞榮枝此前供述有印證。
勞榮枝在介紹逃亡路線時,表示去過很多地方。檢方詢問“逃亡到重慶時租房是否住在一起”,她反問:“不住一起難道租兩套房嗎?”檢方詢問“為什麼要把ktv裏任何事都向法子英彙報”,她反問:“我怎麼知道,你可以去問法子英。”檢方詢問“你們去這些地方幹什麼”,勞榮枝説“去看看祖國的大好河山”。檢方詢問“你説被法子英控制,為何還一起去這麼多地方遊玩”,勞榮枝稱“我當時心情像行屍走肉,是被他安排。我還想去華盛頓呢,我能去得了麼?”
勞榮枝多次表示,不屑於搶劫獲得財物,“是我做的我都認,我不允許法律被褻瀆”。

一審畫面。圖自央視
南昌案遇害者熊某義的弟弟再次前來旁聽。他説,感覺勞榮枝比一審時更會説,氣勢更強,“她否認一切參與殺人的事。但我哥一米八的大個子,跟我一樣壯,脾氣暴躁,不是順從的人。別説法子英一個人能控制他,他們倆人都不一定能搞定。”
昨日(18日)是勞榮枝案二審庭審首日,據澎湃新聞報道,在當天長達7個小時的庭審中,主要圍繞勞榮枝所涉兩起犯罪指控展開討論,分別是: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與法子英(另案處理)共同實施故意殺人、綁架及搶劫犯罪。所涉的其餘兩起案件定為次日討論。
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勞榮枝對自己所犯搶劫罪、綁架罪予以承認,但否認致被害人死亡的情節,全面否認檢察機關對其故意殺人的指控。
庭審現場,勞榮枝多次辯解稱,自己很單純,是個“傻白甜”“是有良知的人”,對受害者和家屬深表抱歉,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參與作案是遭到法子英的脅迫,並不存在合謀等情況。
而出庭檢察官認為,勞榮枝在這兩起案件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並扮演關鍵角色,其與法子英的行為形成有機整體,是共同犯罪的重要部分,勞榮枝應對被害人死亡承擔刑事責任。檢察員還當庭展示了勞榮枝此前在接受審訊時的供述,如其承認對作案現場“放火”等,指供述均有勞榮枝本人簽字確認。
自稱曾遭法子英強姦、是個“傻白甜”
法庭之上,勞榮枝身着白色防護服,庭審開啓後摘下護目鏡,發言時摘下口罩。47歲的勞榮枝説話不緊不慢,情緒激動時還哽咽哭泣。
勞榮枝在庭審中還多次提到,稱自己知道會上新聞“頭條”,壓力很大,已經失眠好幾天,“(現在的)我只是表面在逞強而已”。
勞榮枝在法庭上稱,自己20歲時在朋友婚宴上認識了法子英,在此之前自己是一名小學語文老師。她自稱,兩人認識之後不久,法子英在某天晚上強姦了她,“擔心對自己名聲有影響,沒有報案”。勞榮枝稱,被強姦後,自己曾墮胎,後來又多次遭強姦,並致其數次墮胎。
在認識勞榮枝前,法子英曾因搶劫、流氓罪被勞教3年,還因搶劫、傷害罪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服刑8年。相識2年的時間裏,二人離開九江,綁架、搶劫、殺人,逃竄多地。1999年,法子英在與警方槍戰中被擊中右腿抓獲。當年底,法子英被處決。
值得注意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勞榮枝説起法子英,沒有提起法子英當年吸引她的地方,也沒有闡述為什麼她會放棄體面的教師工作,死心塌地地選擇這個有犯罪前科的人一起亡命天涯。
庭上,勞榮枝稱昔日男友法子英“好逸惡勞”“窮兇極惡”“自以為是”“非常囂張”。
勞榮枝還在法庭上稱自己是“傻白甜”,以前很單純,“遇到事情就傻了”。她辯稱,自己骨子裏不想也不屑於做這種齷齪的事,“我瞧不起這些通過不正當手段掙錢的行為,但是法子英對我人身控制,他威脅我,如果我不這麼做就傷害我的家人。”
“我也是受害人,並沒有殺人故意,請原諒我”“我被法子英長期控制和利用”“沒有合謀”……勞榮枝當庭翻供,並反覆強調,她的犯罪行為是受到了法子英的“脅迫”,離開法子英後自己才恢復正常生活,“逃離他,我的天空都是藍的。”
法子英惡貫滿盈,勞榮枝5年追隨。勞榮枝也表示,在温州的日子裏兩人住在不同處,“他每天送我上班,接我下班。”而在此次庭審上,勞榮枝一度稱法子英為“家人”,而後又不再承認法子英與其是情侶關係,“男朋友?情人?都不是”,“客觀來説,就是他帶着我逃”。
對於上述説法,出庭檢察員提出質疑:你有多次離開法子英的機會,為什麼沒有選擇離開?
“我年紀小,有點依賴他。”勞榮枝稱,自己“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廟”,認為法子英隨時會出現在她的面前,或者傷害她的家人。
勞榮枝稱,自己2019年在廈門落網後才知道前三起案件有多人遇害。澎湃新聞注意到,多次舉證質證中,勞榮枝在回應檢方舉證後,都會把話題拉到法子英是如何對她實施脅迫行為,強調自己不是蓄意合謀。
為了證明自己法庭陳述的真實性,勞榮枝多次表示自己説的話經得起測謊儀測謊,甚至可以“以自己全家的性命作擔保”。
熊某一家被滅門案:臨時起意還是共謀
一審判決中認定,勞榮枝第一起犯罪案件發生在江西南昌。
判決書認定,1996年6月,勞榮枝與法子英來到江西省南昌市租住。勞榮枝化名“陳佳”在南昌市某夜總會做陪侍小姐,並與法子英共同確定了被害人熊某為作案對象。同年7月28日中午,勞榮枝打電話將熊某誘騙至其租住處。事先躲藏在室內的法子英持刀出現並威脅熊某,勞榮枝和法子英共同將熊某手腳捆綁,從熊某身上搶走金項鍊、手錶及家房門鑰匙等財物,並威逼其説出家庭住址。
之後,法子英將熊某勒死並分屍。當日晚上,二人攜帶尖刀前往熊某家,由法子英使用尖刀、繩子和皮帶等物對熊某的妻子張某進行人身控制,勞榮枝在房間翻找財物,搶得金銀首飾、現金、債券等財物。
當晚,法子英殘忍地將張某和其3歲女兒勒死。隨後,勞榮枝與法子英逃離了南昌市。
庭審現場,勞榮枝辯稱,當日是熊某主動聯繫她,來到出租屋,而法子英突然出現,“沒想到事情演變成了這樣”。她稱,法子英覺得自己和熊某搞曖昧,戴了“綠帽”,容忍不了這種行為,所以綁了熊某之後,還要找到熊某家“為她爭口氣”。
勞榮枝在接受公訴人提問時承認,是其帶熊某進入出租屋,而之後被法子英將其綁了手腳。曾去過熊家兩次,第一次是認門,第二次是找熊某妻子要錢。
勞榮枝落網後曾在2019年12月5日供述,當時二人身上沒錢了,便想找個“猴子”(指目標男性),用“仙人跳”的方法,由法子英進來捉姦,再趁機實施敲詐。
出庭檢察員表示,此前勞榮枝的訊問筆錄中,曾多次提到“不如一把火燒了這個家”“我沒有考慮到後果,我只是想消滅掉指紋”等話語。勞榮枝曾供述,為了保險起見,她讓法子英剪斷了熊某和其對門鄰居家的電話線。
檢察員還當庭展示了勞榮枝此前在接受審訊時的供述,如其承認對作案現場“放火”等,指供述均有勞榮枝本人簽字確認。
落網後,勞榮枝曾手繪了一張熊某家的平面圖,與公安機關在調查階段拍攝的熊某家格局照片高度相似。出庭檢察員認為,上述證據都能證明勞榮枝到過案發現場。勞榮枝也承認自己曾在熊家翻找項鍊、耳環和現金等財物。
但勞榮枝否認自己參與殺害熊某一家人,表示自己沒有主觀惡意更沒有預謀,並稱自己對熊家人的遇害也是多年之後才知情。
温州出租屋殺人案:是否共謀為爭議焦點
一審判決認定,1997年9月,勞榮枝與法子英來到浙江省温州市,二人繼續採用前述作案方式,勞榮枝在KTV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對象,並確定同為“坐枱女”的梁某為目標。
同年10月10日,勞榮枝與法子英以租房為名來到梁某住處。進入房間後,法子英持刀威脅梁某,勞榮枝用電線、布條等物將梁某手腳捆綁,搶得手錶一塊及手機一部等財物。二人並不甘心,又逼迫梁某打電話騙另一被害人劉某清(女,KTV領班)過來。二人使用同樣手段,搶得手機一部,並逼迫其交出銀行存摺及密碼。
之後,法子英留在現場,勞榮枝攜帶搶得的手機及存摺去取錢,共取出2.5萬餘元。勞榮枝打電話通知法子英錢已取出。然後,法子英將梁某、劉某清殺害。二人事後到約定地點一起逃離。
庭審現場,勞榮枝稱,當時對中國的城市情況也不瞭解,來温州是因為“比較好賺錢”。起初,兩個人住在不同的招待所,勞榮枝繼續坐枱賺錢,法子英每天送其上下班。
她稱並沒有“物色對象”,當天去找梁某確實是因為要租房。沒想到法子英直接會對梁某動手,“我都驚呆了”。法子英先後逼迫梁某和劉某清交出財物,並讓勞榮枝去銀行取錢。
根據勞榮枝的供述,在搶走被害人的現金和手機之後,由勞榮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摺去銀行提款。證人證言顯示,當時銀行櫃員問勞榮枝為什麼不是本人來取款,勞榮枝鎮定回答“本人有事”,並在提款單上寫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出庭檢察員認為,作案後這些冷靜的操作,再次證明勞榮枝所辯稱的受到脅迫不能成立。
勞榮枝在取款後電話通知法子英,錢已到手。出庭檢察員認為,這個是給法子英一個非常重要的暗號,這一行為,是造成兩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一審時就温州案件中二人對梁某實施搶劫進行舉證質證時,勞榮枝稱“我記得是我綁的”,“就地取材”用梁家的皮帶、電線等物品實施了捆綁行為。但是,隨着質證的深入,勞榮枝改口稱“我不想搶和偷,沒實施捆綁”。二審中,勞榮枝堅持稱自己從未實施過任何的捆綁行為。
勞榮枝辯護人認為,現有證據並不能證實勞榮枝與法子英存在事前共謀,對於受害人死亡的結果,其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其沒有殺人的故意,不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所搶的財物,其只是暫時保管,沒有支配權。
針對該案兩位受害女性,勞榮枝表示對受害者和家屬表示道歉。
而出庭檢察員認為,對受害人梁某實施捆綁,這是勞榮枝與法子英共同犯罪的關鍵證據。違法獲取的財物,也是由兩人共同使用。綜合證據證實,勞榮枝和法子英事前共謀,才造成了上述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