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黎智英外,亂港“黃媒”壹傳媒核心高層全部認罪
【文/觀察者網 王濛】
亂港“黃媒”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家公司,由於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2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除黎智英外,其他6人均已表示認罪。

香港“東網”22日報道截圖
據香港“東網”22日消息,控方表示,案件涉及12名被告,除黎智英及3家公司外,其餘被告均表示認罪。22日出庭的6名被告分別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和楊清奇。法官對6名被告的答辯,或將安排在本案審訊前進行。
控方指出,涉案的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與黎智英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佈、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除上述兩項罪名,黎智英還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名,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除黎智英外,其他6人均已表示認罪。圖自香港東網
控方指出,3家涉案公司分別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上述公司被指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共2項罪名。
香港《蘋果日報》已於去年6月24日停刊,壹傳媒有限公司則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下令清盤。
報道稱,當天的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法官表示,案件應儘快排期審訊,屆時可能無法遷就所有律師日程。審訊預計需30天。
香港中聯辦發言人6月25日表示,特區政府依法對《蘋果日報》採取行動,是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寧的正義之舉。違法就是違法,任何法治社會都不會有法外之地,國家安全法權威更由不得肆意侵犯,這是放眼世界再簡單不過的道理,跟所謂“新聞自由”毫無關係。幾天前美國政府強行關閉30多個外國新聞媒體網站,粗暴打壓別國媒體,現在卻無端指責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行動,妄圖為涉案人員編造逃脱罪責的藉口,實在是顛倒黑白,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
發言人指出,《蘋果日報》到底幹了什麼,香港市民最清楚。我們看到,連日來,香港社會各界紛紛控訴《蘋果日報》惡行劣跡,揭露其發行20多年來,嚴重違背新聞操守、大肆散佈虛假信息,持續勾結外部勢力、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早已淪為老闆黎智英反中亂港的“政治工具”。連日來,廣大市民通過各種形式慶祝《蘋果日報》停刊,充分表達了對特區政府“正義之舉”的堅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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