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維持有罪判決,納吉布成馬來西亞首位入獄前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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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報道,當地時間8月23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終審駁回前總理納吉布的上訴,裁定維持吉隆坡高等法院對其所涉多項貪腐罪名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約合3.2億元人民幣)罰款的判決。警方隨即押送納吉布前往雪蘭莪加影監獄服刑12年。

23日納吉布在聯邦法院外與記者交談。圖自路透社
納吉布因此成為馬來西亞首名入獄服刑的前總理。他將失去議員身份,無法參加第15屆全國大選,除非獲得馬來西亞最高元首赦免。
據此前報道,2020年7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納吉布挪用“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4200萬林吉特(約6411萬元人民幣)所有7項指控罪名成立,必須入獄72年和罰款2.1億林吉特(約合3.2億元人民幣)。由於刑期同時執行,因此實際刑期為12年。馬來西亞上訴庭去年底駁回納吉布的上訴後,納吉布又上訴至聯邦法院,並於過去一個月裏接連申請提呈新證據、要求展延審訊、撤換律師團隊、拒絕進行口頭陳詞等,試圖拖延審訊,但都未成功。
馬來西亞首席大法官麥潤23日宣判時表示,吉隆坡高等法院法官納茲蘭裁定納吉布罪名成立是正確的,對納吉布判處的刑罰並不過分,而對於控方的舉證,辯方也無法挑出合理疑點。“我們一致認為,此案審訊期間提呈的證據已充分證明(納吉布)所有7項罪名都成立。”
據路透社報道,納吉布在最終判決下達前,在法庭上發表講話時表示,他是不公正的受害者。
聯合早報網報道顯示,聯邦法院判決後,納吉布神色黯然地與親友和支持者告別,並於23日晚6時抵達加影監獄。

馬來西亞聯邦法院23日駁回納吉布的上訴後,納吉布在傍晚時分由警車押送到加影監獄服刑。圖自美聯社
納吉布的律師團隊在考慮是否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檢討,要求新一批法官檢視聯邦法院五司的判決。預計納吉布也將向馬來西亞最高元首尋求特赦。
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蒂爾22日告訴彭博社,納吉布的上訴案一旦遭駁回,獲得赦免的可能性只有五成。
聯合早報網報道稱,納吉布當地時間8月25日仍必須出庭面對“一馬公司”案的審訊。納吉布目前還有4起案件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審理或待審理,涉案金額近90億林吉特(約137.4億元人民幣)。其中包括22.8億林吉特(約34.8億元人民幣)的“一馬公司”案、2700萬林吉特(4121.4萬元人民幣)的SRC公司加控三項洗錢罪名案、66億林吉特(100.8億元人民幣)的阿布扎比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失信案,以及篡改“一馬公司”審計報告案。
報道顯示,受訪學者認為,前執政黨馬來民族統一機構(巫統)接下來仍將繼續施壓總理儘早大選,但隨着主力之一納吉布入獄,巫統的氣勢已經大不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