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銀行試水“支付寶”信用卡取現功能,是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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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支付寶、微信與部分銀行合作上線了“信用卡取現”功能,目前正在小範圍向用户開放測試。21世紀經濟報道以“信用卡取現”在支付寶搜索,並進入小程序後顯示,“很抱歉,服務暫未開放到你。”
被授權的用户信息顯示,目前包括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寧波銀行的信用卡可在支付寶渠道取現。其中一家銀行信用卡業務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該功能還在試運行階段,市場情況、客户體驗情況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對於支付寶、微信的“信用卡取現”功能,市場評價褒貶不一:支持者認為,“信用卡取現”是信用卡的基本功能之一,這只是給信用卡持有者增加了一個取現渠道而已,而且比以前方便了一些;反對者認為,“信用卡取現”類似於平台的消費貸款產品,會進一步推動部分信用卡持有者尤其是年輕羣體超前消費,增加生活負擔。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少部分用户有“信用卡取現”功能頁面展示的,暫未開放服務的銀行信用卡後方“敬請期待”字樣,有銀行信用卡業務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該行未與支付寶開展相關合作,****“敬請期待”並不是“我們的合作在路上的意思”,有一些誤導。
是否合規?
2016年,央行曾發佈過《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該文件明確,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包括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其中,現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過櫃面和自動櫃員機(ATM)等自助機具,以現鈔形式獲得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現金轉賬,是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銀行結算賬户;現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户。
文件規定,持卡人通過ATM等自助機具辦理現金提取業務,每卡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人民幣1萬元;持卡人通過櫃面辦理現金提取業務、通過各類渠道辦理現金轉賬業務的每卡每日限額,由髮卡機構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髮卡機構可自主確定是否提供現金充值服務,並與持卡人協議約定每卡每日限額。髮卡機構不得將持卡人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銀行結算賬户或支付賬户。
“允許向本人銀行結算賬户、本人支付賬户辦理現金轉賬、現金充值,髮卡機構應基於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展相關業務。”央行還表示。
可以看到,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以“取現”方式不同,對應不同的名稱。
以某銀行為例,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該行信用卡APP搜索“取現”,可以進入取現頁面。頁面介紹,預借現金手續費為每筆預借現金交易額的1%,最低10元/筆,最高封頂300元/筆,可以享受手續費優惠;預借現金年化利率18.25%,按月計收復息,收款卡片為借記卡,且支持多家銀行。
當前,支付寶“信用卡取現”功能頁面顯示,從綁定的信用卡取出的資金,只能提現到持卡人本人綁定的銀行借記卡;取現服務實際上由銀行提供,額度和利率都由銀行審核決定,互聯網平台不額外收取任何費用;手續費免除。
從央行上述文件可以看到,**事實上,信用卡預借現金還可以充值到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户,**對於銀行來説,或還有進一步的創新空間。
促活與風控
今年7月,央行、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對信用卡業務提出了一些新要求。
預借現金方面,文件明確:在信用卡總授信額度內,預借現金業務授信額度不得超過非預借現金業務授信額度;客户確需對預借現金業務申請分期還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換貨幣,期限不得超過2年等。
事實上,在業內人士看來,上述文件中的“連續18個月以上無客户主動交易且當前透支餘額、溢繳款為零的長期睡眠信用卡數量佔本機構總髮卡數量的比例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20%,超過該比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新增髮卡”的規定,是銀行與支付寶、微信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銀行嘗試與互聯網平台合作線上取現,應是為了提升銀行自身用户對信用卡的使用率。”**分析人士表示。
以上述三家中的某銀行為例,截至6月末,該行信用卡應收賬款餘額為5951.48億元,較去年末的6214.48億元有所下降,且不良率微升0.04個百分點;今年上半年的信用卡總交易金額較去年同期也下降1.2%。
上述文件還加強了銀行信用卡業務合作機構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廣告推介、支付結算、信息科技、增值服務和催收等業務環節開展合作的各類機構。並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徵信管理有關規定,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應當在合作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使用客户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客户信息保密責任義務,以及防控客户信息泄露風險的有效措施。
**“上述支付寶、微信與部分銀行的合作模式中,銀行需要堅持風控由銀行獨立完成,不可把銀行核心業務外包至第三方。”**一位銀行信用卡業務人士提醒。
(記者 李願 )